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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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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蹇峰 《四川审判》2002,(1):26-26
《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的。”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规定。本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新设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至今很少公诉、审判该种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刑法典的规定不具体,导致对该种犯罪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笔者就其中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 ,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 ,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 ,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并有非法获取高额利率的目的 ,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一类犯罪的总称。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大多由作为构成,少数也可由不作为构成,有的属行为犯,有的属结果犯,有的属情节犯,有的属聚众犯;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少数也可由过失构成。本类罪总体上适用较轻的刑罚,且大多以“情节严重”为定罪量刑标准,对“聚众”犯罪,应区分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对相当部分犯罪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刑。  相似文献   

4.
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对朋友应作限制解释;“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应以同类产品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重大损失”不局限于重大经济损失;犯罪主体必须是资产全部为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属对合关系,其“亲友”一般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是目的犯。  相似文献   

5.
本文根据新刑法第315条的规定,运用刑法理论对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初步研究,具体分析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并对在刑事审判中如何适用法律正确确定罪数以及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张云 《政治与法律》2003,(1):99-10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包含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伪劣产品”中的“产品”概念应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一致,同时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煤气、血液等商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另外还应对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建筑工程做出专门的规定;本罪的认定应将销售金额修改为经营金额。  相似文献   

7.
楼嵚洪 《法制与社会》2011,(29):261-262
聚众斗殴罪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无全面、详细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混乱。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单方故意不构成本罪,单方聚众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8.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正确理解和界定本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准确司法至关重要。其客观方面表现为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式。《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时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以及受贿罪等法条易产生竞合,认定的关键在于把握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和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方面应将罪名根据故意、过失予以分立。此外,应予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  相似文献   

9.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对于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监狱机关正常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刑法》第315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给司法实践部门对该罪的认定和处理造成了困难。通过研究该犯罪的法定行为方式的含义,该罪的主体范围和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本罪在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中均未曾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特别是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特征的认定,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拟对当前争议较大的本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本罪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进行一些研究。  一、本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本罪的客观方面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类罪当中的其它罪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首先,本罪是典型的“双行为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罪包…  相似文献   

11.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修改□张军这次修订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修改变动最大的章节之一。刑法原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共有15个条文、15个罪名,没有分节。修订后,章名改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并分设了8节较具体...  相似文献   

12.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要件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至少一种下列法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所谓"监管人员","不单是人民警察,还  相似文献   

13.
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刑法限制解释的语境下,对于谣言与虚假信息可作同等理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若干罪名规制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进一步确认并加强了对网络空间秩序法益的保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传播”须指向不特定对象,本罪不存在单纯的编造虚假信息罪;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规定兼具限定性与灵活性之特征;“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可参照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解释,后者则应规定为抽象危险犯.为防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成为新的口袋罪,应当对“违法犯罪活动”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作适当的严格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依赖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司法信箱     
李某在本案中是否应认定为累犯?编辑同志: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1996年12月刑满释放。1999年3月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2月李某在羁押服刑期间又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现对李某的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进行判决时,对能否认定其为累犯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故应认定其为累犯有不同意见。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仅指前一个罪,对于李某的寻衅滋事罪,应认定其为累犯。但破坏监管秩序罪系其在服刑期间内又犯新罪,故不适用…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罪中有六种犯罪的构成要素包含某种前提罪(即所谓的“前案”,与“前案”相对应,渎职犯罪本身可称为“本案”。下同)。具体而言为:(1)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的构成中包括“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徇私枉法罪中行为人的包庇对象是“有罪的人”;(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以存在“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对象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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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适用中的分歧 案例:有前科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于2001年6月24日被依法逮捕,羁押在看守所。2001年11月9日被一审判处10年徒刑,这期间,他为了勒索钱物,多次殴打同号房在押人员。上诉期间又多次指使他人并亲自参与殴打“新号”,勒索财物,在他的影响下,其他在押人员如法炮制,看守所监管秩序一度处于混乱  相似文献   

17.
浅议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8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由于该条文对本罪的罪过形式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实践中曾引起不同的认识,也即本罪究竟是由故意构成还是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产生了严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安全事故不报、谎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比较复杂,包括过失、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应该说是立法上的不足;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为情节犯,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19.
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了一种新罪,即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罪。认为刑法修正案第一条是规定新罪的理由有四点:它是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具有规定新罪的独立立法意图;它规定了该罪的犯罪主体;它专门规定了该罪的法定刑;它的规定,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20.
关于破坏军婚罪主体认定的几个问题张建田,刘暖宁一凡“与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人是否一律由“未婚者”构成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人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具备负刑事责任条件的公民。无论“同居”,还是“结婚”,本人既可以是已有配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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