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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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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立法总则中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做出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填补了我国相关法律方面的空白。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在立法上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容,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救济或诉讼机制,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故应该对现行《公司法》进行解释和修改,补充完善相关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性规定,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救济机制、建立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3.
随着新《公司法》的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在法学界又掀起了新一轮的浪潮。立足于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及现实情况,本文将从商法的角度,探讨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和我国目前《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现状,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公司法虽然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但是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规定还是有所欠缺。本文在指出《公司法》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规定的不足的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宣示了公司应负社会责任这一价值理念,并借以鼓励公司经营人员从事负责任以及正当的公司行为。但义务内容的模糊性和义务对象的不存在.很难将公司社会责任视为法律上的约束.亦不能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裁判之法律依据。规定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公司法》的趋同性要求公司经营人员仅对股东的利益负责,现阶段我国尤其要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须在确定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基础上强调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把公司法所秉持的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则融贯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解释和应用之中.  相似文献   

6.
<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第64条又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情形作了专门的规定。由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立这一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的首创,无论是英美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1〕还是德国法中的责任直索制度,〔2〕都是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起来的。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充  相似文献   

7.
李娜 《法制与社会》2011,(19):61-61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对利益最大化观点的一种反思,现代社会更加注重责任与公平,所以我国2005年新出台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条款。本文从此条款的性质,理论基础及如何去在实践中完善进行了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8.
商业伦理视角下的公司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伦理进入商业法律领域是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体现于公司法领域就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即使《公司法》已经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人们对其在深层次上的讨论仍未减少。因此,有必要结合社会现状及其他相关学科理论进行分析,来进一步理解公司的社会责任。本文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接着基于该制度相关法规的散乱现状,提出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方面来理解其体系的建构,即商业伦理在公司法领域的表现形式,以期可以更好地实现商业伦理进入公司法领域和确保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条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该条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从宏观上消解了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危机,成为我国目前公司捐赠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支撑。然而,社会责任视野下的公司捐赠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等多方的利益冲突与平衡问题,对其正当性的理论与实践证成,是规范和引导公司社会捐赠的逻辑起点。公司捐赠的多维度法律规制是在立足于公司的社会性与营利性基础上,以平衡和协调诸方利益为基本思路,通过整合与完善公司法、合同法、财税法等法律部门的有关规定,最终实现社会责任视野下公司捐赠的"可持续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正>现行《公司法》第5条1款明文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但是,该款规定并未彻底解决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争议,"何谓公司社会责任,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在引言后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司法第5条1款的文义解释。在第二部分中,作者将借鉴域外经验,探讨通过公司法已有的机制强制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在第  相似文献   

11.
雷兴虎  刘斌 《政法学刊》2010,27(4):5-10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公司商业机会理论为切入点,对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的本质及意义作了简要分析,重点对我国《公司法》的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之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为切实完善我国《公司法》这方面的规定提供些许建议,以期裨益我国《公司法》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析英国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公司目的,历来存在着两种模型股东主导型以及利害关系人主导型.不同的公司目的决定了公司法对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保护程度.在我国,近些年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范例.英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立法发展,加深了我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英国最新的公司法作出了不同于传统模型的规定,对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公司制度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公司的性质是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研究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公司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正是从公司的性质引出的话题,是对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营利目的的一种反思。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是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改时新增的内容,该法第5条第1款规定:  相似文献   

15.
王志涛 《法制与经济》2014,(1):56-57,59
我国新《公司法》出台后,对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有了明显进步,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也没有对社会责任的范围等内容给出明确界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主体和披露信息的内容都没有达到一个理想状况,这些方面亟需我们去研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人终止消亡制度因其不缜而多发损害债权人利益之扰,令法律实务界长期苦于救济乏力。为强化治理力度,《公司法》进行了三次修订(正),但有关歇业公司债务责任的明确合理承担问题迄今仍存在缺漏。为保护债权,应有效规制歇业公司股东责任及清算程序,并规定于《公司法》中。  相似文献   

17.
李燕 《现代法学》2008,30(1):121-128
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代理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相似文献   

18.
王健安 《法制与社会》2011,(33):270-271
2005年我国对过去的公司法做了最新的修订。这次《公司法》修订,顺应国际趋势,尊重客观规律,敢于突破和创新,最为完整和彻底。新修订的《公司法》不仅实现了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的飞跃,科学分界了公司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而且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公司诉讼体系,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生活和法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次的新修订的《公司法》,不仅进一步强调了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同时也降低了企业设立的门槛,鼓励更多的从校园走出的青年以及有志于创业的人去创业。本文将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针对其相关内容以及在实施后对我国的社会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相关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21,36(2):76-88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这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董事、经理违反这一规定,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将承担我国《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董事、经理与相对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一款的效力是仅及于内部管理还是及于第三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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