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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庆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32-36,45
文章通过对检察权的产生发展历史的比较研究,指出古代西方检察权的法律监督的属性,随着诉讼模式由纠问主义向现代控诉主义的转型,现代西方各国检察机关普遍将公诉权做为其主要职能.苏联检察权是不同于西方的新型现代化检察权.我国在借鉴苏联的检察权制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由检察机关同时行使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这种检察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已凸显许多弊端,改革检察体制,重新定位检察权性质,使之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重中之重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王晓玲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0)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诸多讨论中,可行性是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宪政、检察权性质等角度均具有可行性,而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及实践积累也为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现实层面的有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原则、起诉范围及诉讼中的地位,是探讨程序方面的可行性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起诉便宜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磊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4):10-13
起诉便宜主义是在刑事诉讼中各种刑事政策权衡和增强诉讼效率的内容和要求之一,绝对的起诉法定主义已无法在各国刑事诉讼中实现。起诉便宜主义在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直接的体现,在公诉时便宜起诉有各种相应约束机制,所以借鉴其合理内核对重塑我国刑事诉讼公诉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文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4):117-123
不起诉裁量权是与起诉便宜主义密切相关的由法律特别规定或认可的公诉机关对起诉与否的选择权.裁量不起诉符合实行起诉便宜主义的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规定了不起诉,其中酌定不起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畴.本文首先探讨不起诉裁量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不起诉裁量权的具体运作的对比研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重点阐述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应如何正确定位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实施和完善,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王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4):75-81
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事人主义及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国家都已有广泛运用并出现了发展新趋势。我国应扩大起诉便宜主义运用的范围。起诉便宜主义是审判中心主义得以确立的前提。起诉便宜主义与“检警一体化”是不相容的 ,并集中反映了检察官的裁判职能。 相似文献
6.
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兼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上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实体上体现了刑罚经济思想。德国、日本、荷兰都对暂缓起诉制度有严格而完备的规定。在我国,针对某些检察院试行的暂缓起诉制度,有论者提出了质疑。但从我国现行起诉制度、司法资源来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庞君淼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4):93-96
英美法系将起诉便宜主义作为其起诉的基本立场 ,检察官对案件享有广泛的起诉裁量权 ;长期以来奉行起诉法定主义的大陆法系也开始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裁量权 ,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就是其中一例。研究台湾缓起诉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术的探讨 ,更重要的是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李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7)
缓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它能够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犯罪人改造、实现特殊预防,故在不少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体现.而由于没有法律的规定,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只存在于一些地方检察院进行的试点中,而对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一直存在争议.缓起诉决定不是一个终局性决定,它没有侵犯法院的审判权,并具有独立的价值;而台湾地区的缓起诉立法例、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各地的试点经验则为我国确立缓起诉制度提供了立法借鉴、政策根据和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9.
段明学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5):60-64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数量逐年增加,使得不起诉被滥用的风险亦相应提高,加强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成为不起诉制度面临的新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基于起诉法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不起诉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规则、规定的形式强化了不起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但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刑事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实现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科学构建、有效衔接,确保不起诉制度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1.
张志铭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2):14-16
检察一体化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克服检察地方化,按照检察制度的内在规律合理建构检察权,这是与我国的基本政体形式相一致的.但是,定义良好的检察一体化改革是有条件的.审视我们现在对检察一体化改革的议论,主张权力的多,谈限制权力的少;谈确立权力的多,谈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和机制的少.而在这些条件被清楚地厘定之前,要推行和建立检察一体化改革必然是困难的,也缺乏应有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刘燕燕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6):89-93
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应围绕国家设置检察权的目标,并结合特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背景,以法治和民主为原则,遵循司法规律,同时参照他国检察权发展变化之趋势。随着当代国家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扩张,为了保证公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性,检察权也应随之扩张。面对转型时期日益高涨的司法需求,在和谐社会和恢复性司法的共同理念下,检察权需要增加相应的具体权能。科学地划分和组合权能,应以检察权制约和监督的对象为标准,兼顾诉讼程序的特点,设置合理的内部机构。 相似文献
13.
冯景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1):10-22
以检察属性的多维性作为研究进路,阐述了检察权的多维个性,即:国家性和社会性,权能构成的异质同构性,行为个性的主动性、客观性、法律性、事后性和程序性,权力位阶上的宪法性等权力属性.并以此为视角,运用国家与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等作为研究范式,论证了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五大合理性和正当性要素.同时,还就检察独立的中西方构成要素进行了比较分析,检讨了中国检察独立的三大缺失. 相似文献
14.
日本检察制度简介(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兰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5):151-160
日本在历史上曾效仿中国的法律制度,设置了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的制度.明治初期曾引进法国的检察制度,明治中期以德国法为蓝本改革检察制度,二战后又受到美国的影响,最终建立了颇具日本特色的现代检察制度.日本现代检察制度下的检察权包括对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实行公诉、请求法院正当适用法律、指挥和监督裁判的执行、对属于法院权限的其他事项要求法院通知或向法院陈述意见以及作为公益代表人处理依其他按照法令属于其权限的事务等多项权限. 相似文献
15.
张福坤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1-4
构成检察制度基本内容的侦查权是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权力,通过对检察侦查权的历史渊源进行考察,可以更好地理解检察侦查权形成的深层原因。检察侦查权的中外历史渊源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探寻,分别是传统中国监察机关与御史调查权、近代西方检察制度与检察侦查权、苏维埃检察制度与检察侦查权。 相似文献
16.
刘兰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6):151-157
日本检察厅包括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四类,其机构设置并非整齐划一,除检察官外,各检察厅还设有总检察长秘书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技官.检察官是"独任制官厅",其分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检事和副检事五类,实行检察官同一体原则.检察厅法等还规定了法务大臣对检察官的一般性指挥监督权、检察官的任免、检察官的身份保障等制度.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司法惯例.根据我国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建议从理论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和范围进行严格限制,正确处理检察权、审判权和行政权之间平衡与制约的关系,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同性质,动态调整检察权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还存在许多障碍,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影响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因素很多,既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机制的缺陷。真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赖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全社会的努力。 相似文献
19.
高小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42-44
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中,受检察权内涵理论界定、检察机关组织法和检察官管理体制等影响,存在数量过多、分工过细、检察官的作用体现不突出等问题。文章指出应在遵循检察官相对独立与检察一体化相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原则的基础上,按诉讼环节划分,将内设机构划分为两大类、七个部门。 相似文献
20.
张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99-101
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调查取证是必要的,但不能没有限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应当仅针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围绕诸如法院执行裁判错误、措施错误,执行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赋予检察机关的任何一种调查取证权都是其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过程中为履行检察监督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