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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或者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将相互斗殴造成轻伤害的行为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三是将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相互斗殴案件,应认定双方承诺了轻伤害;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二人间的相互斗殴阻却违法性,其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是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虽然造成他人轻伤,但行为人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2.
葛立刚 《人民司法》2023,(17):26-28
<正>【裁判要旨】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暴力冲突中,对方先动手但手段并非过激,此时应优先提倡互谅互让,不鼓励行为人直接还击;行为人不能保持克制而予以还击并造成对方轻伤后果的,也不得仅以轻伤后果推定行为人的还击系在伤害故意支配下的伤害行为,而仍应当结合冲突起因、还击强度及行为人事后反应等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相似文献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  相似文献   

5.
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伤情鉴定是一项重要证据,但长期以来,在治安处罚时对轻微伤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轻微伤的鉴定有明确要求。同时公安机关在处理轻微伤问题的案卷时也是认识不一致,处罚的力度和处罚的依据理解都不同。不光是在公安机关内部,在公安、法院、检察院之间对于轻微伤的认识也不一致,致使一大批治安案件难以及时了结。因此首先要明确治安伤害案件中轻微伤害鉴定的必要性,其次要建立完善鉴定轻微伤害相对应的法律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轻微伤害案件得到及时、合理、准确、公正的处理。  相似文献   

6.
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界对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研究已经比较深入。虽然理论争议问题不多,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却不少,尤其是在出现被害人死亡时,定性更难。本文主要结合案例就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的认定及处罚进行研究。一、正确认定伤害犯罪行为(一)问题的提出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后,如何定罪及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与其它犯罪如何区别,司法实践中往往发生争议,有时还影响事实的认定,长期不能定案处理。以下案例就是在争执、鉴  相似文献   

7.
不起诉标准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应该适用于所有犯罪,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相关司法解释及处罚的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与情节显著轻微的区分应考虑社会危害程度及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把伤害按其程度分为轻伤害和重伤害两种。凡是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均属于重伤。但对于轻伤,刑法却未作任何具体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轻伤在认定上发生分歧,甚至容易混淆故意(轻)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所以,正确理解和准确认定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9.
司法工作人员处理伤害案件,能否正确判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伤害他人的程度,关系到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的大问题;而认定伤害程度的鉴定结论,又是处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侦察、提起公诉、审判工作中,往往把医疗单位的“医疗证明”(或诊断书)未经审查鉴别即作为鉴定结论使用,这样做很容易造成差错,影响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0.
作为积极刑法观和全面犯罪化论在殴打伤害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轻微暴力行为入刑论在我国学界支持者众多。但无论是从正当性、必要性还是可行性的角度分析,轻微暴力行为均不宜入刑。首先,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正当性。在我国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立法模式的背景下,轻微暴力行为的不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化的要求。而且,我国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具有妥当性。其次,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必要性。我国法律对殴打伤害行为的威慑力是充足的,即便认为确有必要提升法律对殴打伤害行为的威慑力,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也不是轻微暴力行为入刑。最后,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可行性。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的成本是危险驾驶罪的两倍,超出了社会可以承受的最大限度,而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的收益却极为有限。轻微暴力行为入刑论在我国学界盛行,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刑法立法论研究或许陷入了某种方法论误区。刑法立法论研究要同时处理好宏观与微观、本国与他国、定性与定量、成本与收益四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第三类伤害时的合同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消费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被第三者所伤害中经营者责任认定问题 ,认为严格责任原则不适用第三类伤害中经营者责任的认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追究经营者责任时 ,要考虑其过错程度 ,并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对消费者损失赔偿比例。  相似文献   

12.
我们认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认定因果关系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要认真查清损害事实。“人身损害”,准确地说就是“人身伤害”,它仅指对公民身体健康的侵害(含伤害致死),而不包括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的侵害。人身损害的“事实”是指人身伤害的同时必须给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实际损失,被伤害人无权就其精神损害要求经济赔偿,这一点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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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中学老师阿明参加学校年级组在饭店组织的聚餐活动。饭后,阿明驾摩托车返回学校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后当地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阿明是在回校处理个人事务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4.
魏颖  习文 《人民司法》2023,(17):29-31
<正>【裁判要旨】对于因琐事而突发的涉及人员众多的群体性斗殴案件,应结合斗殴起因、具体情节和实际后果综合分析,并且考量侵害的具体对象和法益,从严掌握聚众斗殴罪的适用标准。对于一方为多人的伤害打斗行为,如查明事出有因、目标明确、伤害故意明显、不具有挑战社会秩序意图,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防止将多人实施的普通伤害、杀人等行为简单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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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情况错综复杂,尤其对重伤害犯罪的认定,从不同角度往往得出不同结论,给定罪量刑带来不少困难。本文就处理重伤害罪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一、判定重伤的指导原则我国刑法第85条规定:“本法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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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 《人民司法》2012,(18):98-100
企业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不意味着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但工伤认定涉及劳动者重要权益,按照正当程序原则,劳动部门应当告知劳动者提出异议和证据的权利,在听取意见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24日《关于办理伤害等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轻伤害案的共同伤害行为的认定规定:"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确实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以共同伤害罪论处,按行为人在共同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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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重伤所指的各种伤害情形。在审判实践中,“重伤”是按受伤时的情况认定,还是按医疗后的实际效果认定? 王久江复信王久江同志: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所指的故意致人重伤的案件,一般应按受伤时诊断的情况认定。但有些属于内伤的,一时较难确诊,需过一段时间才能暴露;有些在受伤时伤情似乎很重,但治疗后已痊愈,没有后遗症;有些治疗后伤情恶化,甚至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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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遵守安全生产义务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案号一审:(2010)涪法行初字第45号二审:(2010)渝三中法行终字第57号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这些规定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为此需要更加复杂的法律适用方法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获致合法合理解决。"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上下班路线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性进行社会学解释。而上下班途中职工因何受到伤害及承担责任状况则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缺陷亟需类推和目的性限缩等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予以灵活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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