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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瑞雪 《理论月刊》2014,(5):106-109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人权保障"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基本理念。新刑诉法从程序等几个层面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力度,然而新刑诉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却仍然存在一些困境。新刑诉法仍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并重并将其作为刑诉法的直接目的,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会走入误区;被害人权利保障成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软肋;秘密侦查合法化带来人权保障的隐忧。因此,要走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误区,必须明晰刑事诉讼不同层次的目的,完善被害人的相关权利并规制公权力的运作。  相似文献   

2.
<正>一、刑讯逼供造成的危害(一)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与宪法原则背道而驰我国《宪法》庄严宣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讯逼供直接与这一宪法原则相违背,严重侵犯了被刑讯者最基本的人权,使得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荡然无存①。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受到公正和人道的对待,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完善了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发展。再修改的重要内容就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不仅原文纳入,还贯彻到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条文中。从人权保障的标准看,这种变化对公安刑事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杨宇冠 《人权》2006,(1):30-32
刑事司法涉及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隐私权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目前,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刑事程序法为保障的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但是,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机制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完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原则,但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法院和检察院未能做到独立地司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针对这个问题,国家…  相似文献   

5.
侦查权的基本职能是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控制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所谓“权力的理性在于确保权利”。如果侦查权行使中抛弃或忽视人权保障,片面强调控制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就会迷失方向,就会成为一柄失去控制的双刃剑,随时可能伤及无辜。侦查权运行的基础价值即合理限度的底线是人权保障。在我国,加强侦查权的保障人权职能是刑事诉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实践的迫切需要,是人权保障宪法化、国际化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6.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我国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标志着人权保障在我国不仅是一种理念层面上的共识,而且已经成为国家机关的法定义务。人权入宪实现了从政治理念到法律诉求的转换以及执政理念在宪法学意义上的根本性保障。这一重大转换,  相似文献   

7.
龙晟  覃敏珍 《人权》2011,(1):13-18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与此同时,也造就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具体而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保障事业呈现出以下趋向:人权保障位阶从法律保障提升到宪法保障,人权保障内容从社会权保障复归到自由权保障,人权保障方式从国内保障延伸到国际保障,人权保障密度从形式保障拓展到实质保障,人权保障主体从集体保障回归到个体保障。  相似文献   

8.
人权入宪的价值--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人权入宪”条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宪法发生史来看,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以实证法分析,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将人权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修宪前存在着人权保障取得巨大进步和宪法文本不够协调等问题。“人权入宪”将在很大程度上使宪法价值目标更加明确、人权规范逻辑体系更加严密、权利内容体系变得开放完整,使宪法和人权满足了各自理想的价值诉求和制度表达,实现共同进步。同时,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不能成为基本原则条款略显缺憾。以修宪为契机,研究解决由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中的各种问题是目前亟待完成的课题。  相似文献   

9.
田圣斌  沈杰 《理论月刊》2010,(7):121-123
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之灵魂。完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也是发扬诉讼民主和健全法制的要求。侦查阶段作为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阶段,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关键。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权力,这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合法地用于调查取证,也可能被滥用以至于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借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赋予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程序性权利,以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0.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充分保障各项人权,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了全面规定。以宪法为依据,我国制定了刑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和宪法一道,构成了比较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人权保障思想的发展 ,刑事被害人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已从理论研究阶段进入立法实施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被害人这一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显得十分苍白 ,因而应根据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 ,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现状 ,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在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中 ,建立起被害人利益、被告人利益、国家和社会利益相协调均衡共存的新诉讼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12.
周菊 《岭南学刊》2005,12(6):50-54
宪法与人权相伴随,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权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同时 也存在不少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关于人权内容的设计及人权的保障机制等,从而实现宪法保障人 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赵泽君 《前沿》2010,(7):79-82
人权保护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民事执行措施是规范和落实民事执行工作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在执行措施中寻求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与注重债务人人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早已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趋势。我国也已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引入宪法,表明“人权”问题进入了法律保护阶段。在我国起草和制定强制执行法之际,有必要在对现行民事执行措施进行归纳和总结基础上,增设执行措施以体现和贯彻人权保障的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   

14.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一部宪法,充分体现了不同国家人民的民主权利。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在成文宪法国家中,人权、公民的权利保障都以宪法作为基础。同时,人权保障又是宪法的核心,离开了人权保障,宪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人权与宪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国宪法和宪政制度的完备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国人权发展水平。这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崇高理想,也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努力奋斗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是反映这一进步要求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5.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些规定同国际上公认的人权公约和原则基本上是相同的。有些人在人权问题上不顾国际人权公约和我国的宪法、法律,对我国无端进行攻击是完全没有道理的。1.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规定了普遍和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权利)2.宪法的规定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作了充分保障。1982年宪法,  相似文献   

16.
邓楚开  于世忠 《求索》2012,(9):87-89
刑法乃规定犯罪与刑罚之法律。良好的刑法,既是保障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也是保障一般国民权利的大宪章。宪法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必然对刑法作原则性规范。宪法制约刑法,有刑法宪法化和宪法刑法化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实行宪法刑法化模式。我国宪法自1982年通过以来,30年的发展过程中几经修订,体现出市场导向、法治导向和人权导向等基本价值取向。当下,社会转型日趋激烈,时代法治精神不断强化,为此,直接关涉公民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刑法应遵照宪法并不断革新,以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提升刑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由于尚没有一部具体的专门的人权保障法律,致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的规范。针对这一问题,借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推出的《警察人权标准与实践·警察使用的人权袖珍手册增订本(2003年)》,通过基本法律精神和基本警学学理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解读,为我国警察制度建设及公安人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它将人权置于重要地位,把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对人权所作的保障,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 一、我国宪法保障人权具有广泛性 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障享受人权的主体是全体中国公民。我国宪法第一、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似文献   

19.
朱穆之 《人权》2005,(2):2-2
“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是当前人权研究工作者应该认真研究的大问题。我认为,中国的宪法和人权法制保障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这应该是人权研究工作者着重研究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颁布的宪法,都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保障人民的人权。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更鲜明地表明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实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遵守执行。中国人民尊重和保障的人权是全体人民的人权,不是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人权。特别是尊重和保障工农…  相似文献   

20.
李忠诚 《人权》2014,(1):18-19
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责不是简单的追诉犯罪,检察机关的性质也不是单纯的公诉机关,从本质上而言,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检察机关在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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