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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人权,公民环境权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以及人权理论领域中的一个重大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宪法、环境法、民法等均没有明确确认公民环境权,造成对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力。为此,本文通过全面阐述公民环境权的含义,分析其基本性质,然后考察公民环境权在我国法律保护中的不足,最后探讨如何完善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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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5):53-56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新型基本人权,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公民实有权利。从其内容体系和性质分析,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双重属性。全面构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体系,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完法地位;在环境立法中系统规定公民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公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环境法和行政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私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民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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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侵权中,对于被环境侵权者的救济方式很多,但在我国却缺乏对环境公益案件的有效救济方式。学者们更多是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上讨论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救济,一个制度设立是需要权利基础的。本文从公民环境权的角度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试图从环境法中的基础权利做突破口,找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权利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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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传统环境权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环境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建立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增加公民环境权救济途径,保障公民环境权,促进环境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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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需要符合市场机制的环境法,以合理地配置权力和权利。长期以来,人们对环境行政权和公民环境权的关系混淆不清,导致了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错位。本文探讨了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缘起及我国的立法现状,分析了两者的错位现象和原因,并对两者的重新定位和错位的消解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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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护公民环境权是保护公民生存权的前提。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时期,尽管已经建立起初步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为了更好地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进行不断完善,从而使我国公民的环境权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环境权的提出以及内容,对我国的环境权现状作出了简要的评价,并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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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意义上的生态人格是指环境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所归属的主体所具有的维护环境权益的尊严、价值取向和品格。这种人格的取向体现了对环境法的价值认同与对环境权的尊重;这种人格的确立不仅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治社会形成的基础,更是实现公民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这种人格的培育必须通过实行政府生态责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环境立法,制定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绿色司法,加强环境法律教育,培养生态保护法律意识等路径来塑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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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法已基本形成完整的体系,污染防治的立法涵盖方方面面,资源保护的立法得到全面发展,生态保护的立法正趋于健全,特别方面立法得到加强,相关立法趋于绿化。促使环境法迅速发展的动因有环境问题严重化的压力,环境科学研究成果的催化,公众环境意识增强的推动,国家发展战略和执政理念转变的带动。然而我国环境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是:环境法仍难以遏制继续恶化的环境质量,权力高于法律使环境法的一些规定形同虚设,环境执法机构难以严格执法,环境公益诉讼难以破局,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困难重重。我国今后的环境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促使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环境立法将更加健全和完善,公民对环境法实施的监督将更加强化,司法将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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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为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益,美国不断扩张环境诉讼原告资格,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环境法领域,应当尽快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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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日趋严重,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生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是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丰富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构筑和完善以保护公民环境权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需要,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本文期望通过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研究,使得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能够成为环境国家所应当承担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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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1):113-118
我国环境诉讼机制面临很大困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权的社会权属性造成的环境法在理念、手段等方面与传统法律理念的差异性,造成了传统司法机制在环境救济中的不足。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环境法院制度具有统一性、专业性、小规模性等特征,在提高环境司法效率、推动环境守法、解决制度冲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应借鉴环境法院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专门的环境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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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权利: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救济请求权。而环境权理论的确立为公众参与原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公众参与原则意义重大,我国虽然在宪法、法律和其他单行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实施,必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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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污染与破坏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权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加害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通过民法和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构建共同保护环境权的平台是现实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通过相邻权制度来处理一些问题,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因为相邻权制度是协调双方基本权利要求的制度,其照顾到双方的利益,因此,相邻权制度是我国可以坚持维护环境权的方式,是解决环境权救济问题的重要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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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市场经济的中国需要符合市场机制的环境法 ,环境权力与环境权利的重构因此而获得了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环境保护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 ,需要将国家环境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相结合的环境法律制度 ,需要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