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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从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判例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故意中的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不仅应当存在,而且应当具备独自的内涵。不真正不作为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必然发生,且认识到自己居于保证人地位、保证人义务,在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具有高度的依赖性,行为人不作为甚至排除他人介入的可能;相反,行为人明知或预见到了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的可能性,且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不具有高度依赖性,行为人放任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2.
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设立后,相关案件的发案量呈井喷式增长,一个重要原因便是2019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对该罪的入罪要素“明知”提供了可实践的规范指引。然而,实践中司法人员对“明知”的理解存在教条主义、机械主义的倾向,对“明知”的说理存在含糊不清、语言不详的问题,对“明知”的推定存在依据单一、考量不足的缺陷。因此,有必要秉持刑法教义学的态度,对本罪“明知”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化限缩。对“明知”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理路进行多元、综合判断,同时还要融入常识常理常情,充分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责任层面出发,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持有的是刑法禁止性枪支并对持有枪支的违法性具有认识可能时,认定其为故意犯罪才有正当性可言,才能达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构成要件角度观察,"枪支"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中的法律评价要素,确定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应充分考虑法律评价要素自身属性,结合案件事实本身及行为人立场视域,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刑法禁止性枪支这一"故意"的内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独立的责任要件,在风险社会与法定犯时代的背景下,违法性认识的出路在于寻找责任主义原则与刑法治理功能的最佳平衡,建立对行为人非法持枪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机制是恳切的现实回应。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文本中广泛存在定量要素,不宜将其完全作为构成要件要素或者决定犯罪成立的客观处罚条件加以对待。客观归责理论为界定定量要素的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规范保护目的和构成要件效力范围这两个规则划定了基本构成要件的不法内涵。若定量要素可以归责于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则意味其可以被还原成为构成要件要素;若定量要素不能归责于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则依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基于刑事政策考虑而规定的定量要素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增设是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本罪的正确适用前提是对主观构成要件中的“明知”准确解读。对于“明知”的认定存在“明确知道”说、“明确知道+可能知道”说、“明确知道+应当知道”说的争论。传统学说对本罪“明知”的理解过于狭窄。应当对本罪的立法原意及保护法益进行考察“。明知”包含“可能知道”符合合目的性解释原理与司法解释的规范要求。对“应当知道”应作出扩张性解读,其不仅属于司法用语,也有实体法上认定犯罪故意“明知”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法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学的范畴,但有着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律解释的特征。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帝王原则,是刑法解释必须坚守的原则,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使得罪刑法定得以实现,刑法解释主要是对刑法分则也就是犯罪构成的解释,犯罪构成是刑法解释的基础。构成要件是由构成要件要素所构成的,对犯罪构成的解释事实上就是解释不同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同分类的构成要件要素有着不同的解释方法。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一种类型而非概念,因此对于构成要件的解释是一种归类思维,是解释者目光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就是站在构成要件角度所看到的正当化事由。在我国刑法学界,通说否定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本文认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等的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捏造或传播了虚假的信息。刑事实体法对主观要素规定的繁简决定了主观事实证明的难易,将诽谤罪等的构成要件简化为"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将给司法证明带来极大困难,"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的行为也缺乏处罚必要性。我国刑法理论及立法对诽谤罪等相似罪名的解释和规定选择"虚假性"或"主观恶性"两个标准之一即可。  相似文献   

9.
日本刑法中的包括一罪,通常 是指对本已符合数个构成要件的数个 行为,包括评价为一次性符合构成要 件的情形。由日本刑法构成要件的形 式化特点所决定,为了将实质上指向 一个法益,反映一个反规范人格态度 的数个行为在一罪内进行评价,需要 寻求构成要件以外的保护法益标准来 补充。我国犯罪构成的实质性特点决 定了,在对类似情况进行评价时无需 在构成要件以外寻求补充标准。为了 赋予相关罪数形态以适当的体系性位 置,引入包括一罪概念应为理想的选 择。  相似文献   

10.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涉及与贪污罪的区别、实行行为的认定以及犯罪的叙事建构等若干问题。实践中,基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评价、对案件事实本质的认识偏差、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这一定罪基本规则的违反,以及不同的案件事实的叙事建构,而易导致定性失当。应抓住以构成要件事实为主体的案件核心要素,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而客观地描述案情,作出合法合理的规范评价,避免重复评价,科学地叙事建构,才能准确定罪量刑,才能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1.
传统刑法理论过分注重不同罪名犯罪构成以及构成要件要素之间的界限,而轻视不同犯罪之间的阶层关系和包容关系。这种思维方式会制造罪名之间的对立,在案件事实存疑、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共同犯罪认定和共犯逾越等问题的处理上会产生评价矛盾,从而造成诸多处罚漏洞。洞悉犯罪构成以及构成要件要素之间的联系,善于运用包容性评价思维,有利于消解评价矛盾,建构起协调一体、能适应错综复杂案件情状的刑法理论。包容性评价方法也契合当前学者们提倡的类型化思维方式,有利于缓释概念分析思维的形式束缚。  相似文献   

12.
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将犯罪构成理解为犯罪成立条件,并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在违法构成要件下探讨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阻却事由。在责任要件下探讨责任要件符合性和责任阻却事由。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主要有如下值得批判之处:保留犯罪构成造成了理论困境,一体化审查违法性和违法程度导致了严重后果,缺失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也导致了严重后果,将责任能力设置为责任阻却事由则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13.
梁艺 《岭南学刊》2015,(2):75-80,9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基础,通过规范解析出政府信息的四项要件构成:主体要件、目的要件、手段要件和形式要件。观察司法个案对该条的适用,发现法院通过对主体、目的、手段要件的限缩,将党政混合信息、内部管理与决策信息排除在政府信息范畴之外,同时针对外部获取信息的转化进行限制。对第2条的适用考察显示出"不属于政府信息"作为拒绝公开理由存在被滥用的嫌疑,应从规范源头拓展不予公开事由,同时在适用时考虑规范所设定的公开判断层次,谨慎对待政府信息构成要件的限缩。  相似文献   

14.
对刑法中的行为进行源流、学说与定位的探索,具有对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推动作用。在行为的诸多概念中,应将社会行为论确立为我国刑法通说。构成要件中的行为要素可采用"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这一表述。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关系表现为: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前提、行为是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不一定是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限定的行为。行为的体系性定位有行为说与构成要件说之争,行为说主张将行为排除在犯罪论体系之外,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内容。认识因素包括对犯罪对象的属性、他人占有状态及其价值在较大或巨大以上的认识和明知。犯罪目的是盗窃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刑法学界对盗窃目的的认识和研究有一个发展过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得到立法上的肯定。犯罪动机不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可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不能以事后故意来追认事前所为而成立犯罪。而只能根据事后产生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另行论处。  相似文献   

16.
犯罪现场同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独立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自身的体系和结构。犯罪现场构成要素是现场勘查活动的认识起点和基础,对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于传统的认识,应当着力于准确把握其构成要件在新时期的变化与发展,有效推进现场勘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徇私类犯罪的认识因素要求必须是明知结果必然发生,以实现犯罪目的。故间接故意不能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观要件。但若将"徇私"认定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将导致处罚范围不当缩小,增加查办难度,放纵渎职犯罪。因此作者认为,应当在刑法修订时,将"徇私"动机删除。对徇私的"私"的限制性解释,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相矛盾。而且徇单位、集体之私实施渎职行为的,根本不是由于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不高的缘故。所以,徇私的"私"应回归其本意。  相似文献   

18.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并非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该法益内涵的确定,能够有效促进该罪司法适用的规范化。进而结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两种刑事入罪模式,对犯罪行为模式中的“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擅离职守”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准确司法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从犯罪性质上来讲,基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注意性构成要素理解,该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19.
论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以及法益、法益主体、法益侵犯以及法益受到侵犯的程度等犯罪客体要件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20.
由于法定犯罪故意概念将行为人的认识内容和意志对象都局限于"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在涵盖行为犯时存在矛盾和缺陷.鉴于行为犯的特征,行为犯的犯罪故意应表述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是违反一般法秩序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仍决意实施并希望完成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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