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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按照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以及代表或代理理论,经理人在代表或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后果直接归于公司,而在德国法却曾出现对这种传统理论的突破——经理人缔约过失责任。它与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目的上异曲同工之处,仍有比较分析的余地。  相似文献   

2.
精神分析的客体关系理论家费尔贝恩在修正与发展弗洛伊德和克莱因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从客体关系角度出发,阐述了一种纯粹心理的人格发展理论.该理论指出,人格发展的实质是自我客体关系的成熟;母婴关系是影响人格发展的首要因素.费尔贝恩还综合了弗洛伊德的阶段理论与克莱因的心态概念,构想了一个全新的人格发展图式.费尔贝恩的人格发展理论以其革命性和独创性在精神分析学、人格心理学、发展心理学领域都占据了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3.
以不正当竞争模式解决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的代表是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安大略省,涉及仿冒和盗用两个制度.仿冒制度可以间接实现人格特征中经济利益的保护但有其内生性的限制,传统盗用理论适用空间极其有限,新型盗用人格特征侵权缺乏系统建构.不正当竞争模式对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而言只是一种间接、权宜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法律人格是时代背景的产物,时代背景的变化必然要求变革人格立法以满足权利主体的正当性需求.以罗马法为代表的人格立法向以《法国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人格立法的发展,确立了以人之生命的保全和促进为目的的伦理性法律人格制度.这种法律上对人的伦理关怀,在遭遇现代科技特别是生命科技等因素的时候,使得单纯以生命的保全和促进为目的的人格立法不再与人的实现这一法律命令相一致.于此,个体主张其享有的人格权不应仅限于防御性的权利而应内涵积极请求权的特质.一方面,德国等国的法律实践对此态度犹豫不决,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因为其正当性权利要求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而陷入困境之中.因此,必须适时承认个体的这种权利主张以满足人之实现的法律命令.  相似文献   

5.
朱晓峰 《河北法学》2012,(3):126-134
法律人格是时代背景的产物,时代背景的变化必然要求变革人格立法以满足权利主体的正当性需求。以罗马法为代表的人格立法向以《法国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人格立法的发展,确立了以人之生命的保全和促进为目的的伦理性法律人格制度。这种法律上对人的伦理关怀,在遭遇现代科技特别是生命科技等因素的时候,使得单纯以生命的保全和促进为目的的人格立法不再与人的实现这一法律命令相一致。于此,个体主张其享有的人格权不应仅限于防御性的权利而应内涵积极请求权的特质。一方面,德国等国的法律实践对此态度犹豫不决,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因为其正当性权利要求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而陷入困境之中。因此,必须适时承认个体的这种权利主张以满足人之实现的法律命令。  相似文献   

6.
蓝蓝 《法律科学》2006,24(3):48-55
人格商品化现象对人格与财产的二元权利体系造成了强烈冲击,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理论争议。当下,人格权观点与财产权(二元权利)观点、知识产权观点,分别代表了在人格权制度内部和外部解决人格商品化问题的不同思路。在这三种观点中,人格权与知识产权观点各有自身的不足或缺陷,只有财产权(二元权利)观点才是我国目前解决人格商品化问题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7.
曾丽 《政法学刊》2012,(1):25-29
美国的公开权因洛克劳动理论而繁荣,也因洛克劳动理论陷入制度困境。姓名、肖像等人格特征的商业利用问题,其核心是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兼顾,兼顾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才能确定保护主体和客体,进一步使保护范围得以内生性地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格自治理论更接近问题的核心。  相似文献   

8.
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新发展,对改造罪犯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罪犯走上犯罪道路,是人格和思想的多方面的堕落,对他们的改造要综合治理,促进其人格全面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一般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和有益补充。本文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否定,而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其价值远远高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公司人格的滥用问题应通过强化董事责任的方式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论欧盟宪法危机认知之理论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看待所谓的欧盟宪法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论分析形态选择的问题。分析欧盟这一政治体系或者政治体的各种理论,其共同之处在于解释欧盟现象因何而生又如何发展的问题。欧盟宪政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欧盟法律人格丰富与健全的过程。分析欧盟法律人格的构成因素以及各个因素之间的逻辑联系,既能解释欧盟宪政的历史演进,又能分析目前欧盟宪法危机的症结所在。欧盟法律人格构成因素的丰富与强健,既是欧盟宪政发展的动力之一,同时也给欧盟宪政发展带来了挑战,无论是保持欧盟发展的动力还是避免欧盟宪政发展所遇到的挑战,都依赖于欧盟法律人格构成的三个因素———规制性支柱、规范性支柱与认知性支柱———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法人代表制度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人代表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石慧荣一、代表制度的理论模式传统理论对法人代表问题的研究,源于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之争。基于对法人本质的不同认识,逐渐形成了“代理说”和“代表说”(通称机关说)这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代理说认为,法人为法律虚拟人格,...  相似文献   

12.
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董学立 《现代法学》2001,23(5):80-83
一般企业法学理论认为 ,企业的成员团体性是其获得法律人格的基础 ,企业的成员责任有限性是其获得法律人格的特征 ,但企业法人人格和成员有限责任的法律目的性却对此提出了异议。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否认形实内瘪的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来彰显其蕴藏的价值内涵.在该制度的适用上,两大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可以说是各具特色,但各有可借鉴之处.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因立法不完备、经验不足和效果不明显而面临诸多困境.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走出适用困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雅克·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是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观点,而其以人格主义为核心的人权思想又是自然法的核心思想,有必要对其人权理论加以研究.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马里旦便积极参与人权活动,并一直持续参与其它有关人权的活动,他的人权思想比较成熟,本文试梳理马里旦的人权思想.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19,(4):56-66
法律人格的取得包含法律对对象的价值判断。现代法上自然人法律人格的赋予可追溯至康德的"人是目的"的价值判断理论,而团体法律人格的取得不在于其具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而在于其社会价值。当前的人工智能未发展出理性,不可取得类似于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为其拟制一个法律人格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并无重大意义,赋予其法律人格理由不足。但是人工智能不同于一般的物,鉴于其智能上的"类人"属性,应将其界定为法律客体中的特殊物。在法律规制上应以人的行为为中心,确定以人为本的最高技术发展原则,以产品责任和相关具体侵权责任为责任认定的基础,辅之以责任认定的科技手段和责任分担的保险制度和赔偿基金制度,以满足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和法律规制的需求。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是在条件成就时,可对其人格进行否认。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也 即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对公司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评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确立公司人格 否认制,并就其本土化及相关实务中的具体运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论人格物与一般人格权的内在契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物是一种新型物质形态,因其凸显人格利益而明显区别于普通之物,司法解释和实践已为人格物的确立及规则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并确立了透过物之形态实现人格利益的特殊保护机制。但人格物所蕴含的人格利益并不为法定化的具体人格权所包容,经检视与探寻,若能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确立一般人格权这一开放性的人格权制度,则人格物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当从一般人格权条款中得到合理支持,以补充传统民法理论于此规范之不足。相应地,人格物理论与制度体系的建构将为一般人格权的发展提供新的素材并促进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现代发展。  相似文献   

18.
刑法人格主义的检讨与革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人格主义的思想发源于刑法主观主义阵营,经过刑法客观主义阵营的批判与吸收,在当代演化成人格刑法学等理论成果,并成为折衷主义的重要产物。发展中的刑法人格主义应当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谨慎地对待人身危险性问题,决不能抛弃行为这一基本概念而陷入主观主义的危险境地。西方国家将人格因素渗透到刑事立法的事实,暗合了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有必要科学地对待人格因素在定罪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并在量刑和行刑过程中及时推广人格调查制度和人格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9.
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胎儿是一种人类生命,但又不是人;其不具有现行法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又必须享受一些权益的法律保护。对于胎儿的人格地位,民法理论素有争议。胎儿属于准法律人格者。准法律人格即非完全法律人格者亦非完全无法律人格者。它是法律立足于胎儿的生命特质、胎儿保护的价值理念以及民法人格制度的立法逻辑所作出的人格定位。准法律人格者享有不同于自然人的特殊的人格利益及其权益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生前享有人格权,但自然人死后其人格利益是否需要保护和如何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学界观点不一。目前,我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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