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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8 毫秒
1.
在高校日常管理事项中,对于严重影响学生权利的考试成绩评定,司法可以介入,司法应把审查的焦点放在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和不正当的考虑上。对于奖学金的发放,若系国家或高校自己设立的奖学金,此发放行为是行政奖励行为,法院应将奖学金纠纷做为行政案件受理,并依滥用职权标准进行审理。对于纪律处分,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可纳入司法介入范围,司法审查应遵循合法原则、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和“刘燕文诉北大案”引发了学界对于公立高校与学生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的高度关注.此类纠纷实际上是学术自治的权力与学生受教育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使地位悬殊的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就需要在学生的救济制度的设计上更多地考虑对于学生的权利保护.但是教育系统的内部救济始终无法让人相信其公正性,所以就很需要司法权介入纠纷的解决,法治原则之下不能容忍教育这一领域成为“法治国下的隙裂”.但是司法力量介入此类纠纷又引起学界对于学术自由的担心,于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成为了解决此类纠纷一个关键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高校与学生间的行政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得以化解,有赖于一套成熟、可行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确立。在司法审查介入的范围上,应定位于高校行使公权力对学生宪法权益造成或足以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改变或足以改变学生身份的事项;在介入时机方面,坚持行政救济优先但又不拘泥、僵化于行政救济的前置程序,对专业性较低的非学术性纠纷司法可以直接介入;在司法审查展开环节,以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指导;在审查强度上,确立以法律审查和程序审查为主,以事实审查和实体审查为辅的综合标准,同时对校规进行附带性审查;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对此类行政纠纷的裁判形式的选择,应立足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照大学自治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救济,能够制约强制措施的滥用,并能给受到不同形式强制措施的公民有效的权利救济机会和途径.我国强制措施实施方面缺乏有效的救济措施,难以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的危险发生.司法权介入强制措施目的就在于营造一个控辩双方共同参与,由中立裁判者依法进行裁决的司法环境.从维护人权角度,将强制措施纳入统一的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强制措施提供司法上的救济,借此完善我国强制措施制度的整体构造.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是私权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介入和体现,这对于平衡公权力、更好地尊重和体现被害人意愿具有积极意义,符合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但私权在刑事司法中的介入亦应是有边界的。盲目扩大刑事和解的范围,既是私权的滥用,也是公权力的不作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设计还在摸索阶段,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提倡并广泛适用、特别是在杀人(既遂)案件中适用,并非理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凡建立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制的国家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都是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司法审查范围涉及到宽度与深度两个层面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 ,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 ,实质上是一国宪政架构下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界定。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中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 ,以及司法审查强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7.
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介入是当前公司治理中的一个必然趋势。美国在公司僵局处理之中有较为完善的司法介入方案。我国在本次公司法修订中虽然在诸多方面都有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改进,但对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处理这一问题并未予以关注。文章对公司僵局的内涵以及司法介入处理制度的存在原因进行了阐述,并在介绍美国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同时,提出了我国所应构建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8.
本章通过对一个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和召集方面,我国公司法应扩大召集人范围并设定顺序,同时建立司法介入股东会临时会议召集的制度;在股东会于何种情况下可解除董事职务问题上,应借鉴国外立法,规定股东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解除董事职务的权利,并应建立无故解除董事职务的违约赔偿制度;对股东会决议违法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虽然司法实践中学校已经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是对于学校的法律地位的界定在理论界仍然存在着争论,不管是特殊的民事主体理论,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理论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该问题难以自圆其说。这其中有一些高校不作为的情形: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等,由于表现形式多样,进行相应的司法救济和要求国家赔偿虽然非常必要但也有很多困难,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有助于我国较好地解决该问题,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也符合我国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足球犯罪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足球犯罪问题近年来在我国日益凸现出来。本文首先探讨对足球犯罪进行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进而对足球犯罪进行了详细地分析 ,最后还探讨了司法介入的限度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监督机制,对于遏制司法不公具有极为现实的作用.对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科学界定,是研究民事检察监督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权的权限范围.民事检察监督应从审判独立、当事人处分权、裁判稳定性的关系等理论基础出发,结合我国检察监督的实际规定,进行范围的界定和划分.  相似文献   

12.
在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争议时,进一步完善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为正确的应对之策,然而,寻求司法救济并未成为一般性的途径,原因在于社会对司法救济的功能存在置疑。通过对分析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关系,界定教育诉讼的可诉性范围,是保持司法救济理性的重要前提,也是解决中国大学目前存在的许多产生弊端问题的慎重选择。  相似文献   

13.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已有规定,但在请求权主体范围、法定解散事由、完善替代性救济措施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在明确公司司法解散涵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该制度的涵盖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公法意义上的公司司法解散。其次,要将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作为该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4.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将驰名商标保护从字面上的法律转化到行动中法律的第一步,认清驰名商标基础理论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间的关系是理论上澄清如何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关键的问题.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截然不同于驰名商标的反混淆保护,它是迄今为止商标法所能提供给商标权人威力最大的救济手段和进攻武器,因此适用淡化理论的驰名商标的驰名度要求要远远高于适用混淆理论的驰名商标,这不仅体现在驰名的群体范围,也体现在驰名的公众比例.  相似文献   

15.
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是实现宪法、监察法关于监检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重要措施,对监察机关规范取证工作、完善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和强制措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证监察执法与检察司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时衔接顺畅,应当依照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从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案件范围、主体形式、工作方式、意见效力等方面系统完善,建立提前介入双向启动选择权,适当调整提前介入的时机和期限,合理界定提前介入的范围和方式,明确提前介入的主体和意见效力。  相似文献   

16.
当前,对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已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面临困难。随着司法改革逐步推进和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应当对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予以明确规定和完善。笔者结合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试从检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理论入手,对当前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健全与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司法领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权力域,其中各种规范的和非规范的、制度内的和制度外的力量都可能介入到这个领域。而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意味着它必须作为规范的、制度内的力量来发挥作用,并且由于它的监督将能够极大的增强各种规范的和制度内的力量,使它们能够始终主导司法过程,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为此,人大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应着力避免自己成为影响这个领域的非规范的、制度外的因素。为此,本文论证了人大监督权与司法权关系的理论限度,讨论了强化人大影响司法过程的各种监督制度和方式的有效性与规范性问题。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司法惯例.根据我国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建议从理论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和范围进行严格限制,正确处理检察权、审判权和行政权之间平衡与制约的关系,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同性质,动态调整检察权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19.
网络舆论介入司法可看作是民众参与、监督司法的行为,也可看作是民众追求社会正义的行为。网络舆论应以合乎法律与道德的方式介入司法才能对司法产生积极影响作用。网络舆论主体具有法治自觉与道德自律是实现这一应然状态的内在要求,且是在网络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过程中得以养成与践履。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公安机关刑侦主体重心的下移,公安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是司法改革、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健全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更是法律监督理论和权力制约的必然要求。目前,需要明确公、检、法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定位,形成检察监督为主,公安内部监督与法院外部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解决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信息不畅通、公信力不够、介入不及时、监督范围窄、处理手段乏力等问题,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引入社工服务、加强侦查处理的实效性,实现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智能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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