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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常某系某国有公司经理,自1999年3月以来,他利用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之便,把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业务经费、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单位存款利息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78万元,放入了公司设立的“小金库”中。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常某自己制定了一套《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奖励实施办法》,并经公司其他领导讨论通过,根据担任的职务、岗位确定奖金分配比例,以发放奖金的名义将“小金库”内的78万元予以私分,常某个人从中分得9万元。检察机关在查办该案件时,办案人员对常某的行为定性存在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贪污罪的分歧意见。检察机关最后以常某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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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长因犯错误被上级政府停止职务后,有关方面在对其解除职务时采取何种方式,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罢免;二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撤职。持第二种意见即主张“直接撤职”的依据之一为《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由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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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任命赵文明为河南物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免去张翔的河南物资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有关手续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豫政任[2014]19号任命张斌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豫政任[2014]21号任命鲍尔航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豫政任[2014]22号任命朱理平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豫政任[2014]23号免去郭公民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职务。豫政任[2014]24号任命王德启为河南省林业厅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任命徐忠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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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软件公司开发出一种幼儿教育软件,并聘请甲为推销员向幼儿园推销该产品。公司规定:甲只能联系客户并谈妥价格,然后将客户介绍给公司的销售部门,由销售部门与客户进行交易。因该软件在市场销售情况较好,甲于某日夜晚潜入公司的电脑机房,窃取密匙打开公司电脑主机,利用公司空白光盘,将幼儿教育软件刻录于五张光盘上。而后,甲将上述光盘私自销售给幼儿园,获款人民币1.8万余元。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呢?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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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长的意见处于少数时李培栋1995年10月12日,白银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此次会议的议程是:讨论区人民检察院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曹某贪污罪提起公诉”问题.曹某系白银公司铝厂某车间调度员,1994年先后两次将车间废钢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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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人民公安》第20期刊登的法案评析文章《搜查疑凶“顺”走钱财,胆大警察是否犯罪》(以下简称《搜》)一文,笔者有些不同意见想同该文作者商榷。笔者认为民警于某的行为可认定为贪污罪,理由如下:1.该民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为故意;3.其利用的是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并且经手犯罪嫌疑人物品包括钱财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4.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完全符合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这其中有两点需要说明:1.于某虽违法扣押,但不可否认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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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兴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57-58
判断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定性问题。研究这一问题,本文认为,不能从犯罪对象入手,而应从犯罪构成入手。从刑事法律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承载着国家或劳动集体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非公有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占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行为,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构成贪污罪又构成侵占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应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在数额认定上,则应以其非法占有的全部财产价值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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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罪名、罪状及量刑幅度分别作出了规定。同一切职务犯罪的罪名一样,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利用职务上便利上是完全相同的。但是,两罪在犯罪手段、犯罪目的上就完全不同了。两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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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迪 《新疆人大(汉文)》2010,(1)
案情:2006年7月2日,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提供混凝土。供货时间为2006年4月至10月,并约定了标号和单价。同时约定,若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当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违约金,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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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体现.人是一种政治的、合群的动物[1],政治就是关于公众利益的大事,谁进行管理、谁有决定权,是“自治”还是“他治”?“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有自我管理之义。[2]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指出:自治是指团体的秩序由团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3]即一个群体的行为规则是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而不是外人制定的,这是意志自主。意志自主也就是团体的领导者和管理班子由自己任命,而不是由团体外的人员来任命。[4]从这些含义看,自治的关键是自主,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和“四民主”。自治权是自治的体现,自治是前提,没有自治自然没有自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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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和谐社会语境下职务犯罪立法的定位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之夸大、资格刑功能之错位、罚金刑地位之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上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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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5月,某市国有医院外科医生李某分别与3名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事先约定,由李某在诊疗过程中开具处方时,尽量使用3名供应商已进入医院药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事后供应商要按实际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支付李某回扣。至2004年10月,3名供应商先后送给李某回扣共6万元,李某均予以收受。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办案人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李某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而公务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而临床医生给病人诊断、治疗并开具处方,是一种技术性的劳务活动.因此处方行为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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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