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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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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来源于社会,回归社会。监狱矫正罪犯,从基本理念的确立到具体路径的选择,都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基本要求。回归的价值导向,决定了监狱矫正罪犯的内容和路径不能仅仅满足监狱自身的需要,而是应立足于罪犯回归的需要。对罪犯的矫正与改造,其本质的涵义就是通过教育,转变罪犯的心理结构,能够使罪犯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文化知识、道德法律规范和社会交往能力。以教育为核心,就是需要在罪犯矫正的全过程贯彻教育人、矫正人的宗旨,能够发挥教育的主导性作用。  相似文献   

2.
罪犯矫正契约化需要社会契约思想和广泛的社会认知基础的支撑,需要有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设计。我国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惯性作用,契约思想并没有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和价值理念,没有渗透和应用于中国社会基本制度的构建。在重刑主义思想影响下,迷信严刑峻法对社会的治理作用,缺乏罪犯矫正教育平等性的人文情怀和主体性观念,罪犯没有被置于矫正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因此,罪犯矫正契约化首先需要培育社会对待罪犯的宽容性。  相似文献   

3.
矫正契约化模式建构的整体思路是建构主义的。罪犯矫正契约化本身既是意识、理念、观念、精神、信仰等意义上虚的、被泛化的一种隐喻,又是一种具有自我强制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实在的、具体的制度。契约治理理论和公共社会治理理念共同构成了罪犯矫正契约化模式的理论框架。罪犯矫正契约化模式的内在品质体现在体制、机制和主体三个层面,具有主体平等性、合作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秩序性等外显特征。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斐然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种种问题。随着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实施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正式写入我国刑法,社区矫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鉴于此,需要从观念层面、立法层面、操作层面、社会层面、保障层面进行转变与完善,为社区矫正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区矫正的定位可从三个层面上理解 :社区矫正是一项刑事执法活动 ;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 ;社区矫正是在社区中的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者应特别具备以下素质要求 :掌握在社区中执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把握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改造和矫治的特点和规律 ,学会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 ,提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相似文献   

6.
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保护代替管训、以教养代替处罚",这在国际、国内社会已达成共识。即对犯罪未成年人尽可能不适用刑罚,但对一些实施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未成年犯罪人,给予一定的刑罚处罚,仍然是对其进行矫正的前提。但未成年罪犯毕竟不同于成年罪犯,即便判处了刑罚,对其刑罚的执行活动也要体现出未成年罪犯教育和改造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未成年罪犯刑罚的执行必须在未成年罪犯矫正政策所内含的基本价值原则下进行。  相似文献   

7.
矫正项目的出现与发展源自于监禁教育刑思想。作为监狱系统专门用来实现罪犯某个具体矫正目标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干预措施或课程,矫正项目在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价值。矫正项目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多学科性、规范性、整合性和开放性等特征,是教育改造罪犯比较先进的一种新型手段和有效载体,对于创新教育改造具有重大借鉴价值和广泛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社区矫正的探索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本文作者直接参与了北京市社区矫正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文章介绍了北京市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政治改造是新时代对我国监狱改造工作的最新诠释和继承发展,也是新时代监狱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和新目标。所谓政治改造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监狱机关、监狱人民警察、服刑罪犯所承担的政治职能、政治职责以及监狱改造和矫正罪犯所应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的程度。政治改造对整个监狱工作来讲,可以分为监狱层面、监狱人民警察层面和罪犯层面。三个层面只有共同发力,协同配合,才能最终实现政治改造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监狱改造罪犯的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罪犯是初次社会化失败的人。监狱对罪犯的矫正和重塑是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的过程。公民教育是对罪犯实施再社会化的可供选择的路径。对罪犯公民教育在方案设计上,可围绕遵纪守法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家社会教育、科学理性教育、人际关系教育、抵御诱惑防范重犯教育、重建生活技能教育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作为人类一种重要的思维活动,价值判断对个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犯罪人是否犯罪、选择实施什么犯罪与价值判断高度关联。研究罪犯的价值判断对挖掘其违法犯罪动机和寻找适当的教育矫正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以价值判断的垂直空间隐喻为切入点,对100名财产类罪犯和二学位试点班学生的价值判断进行测查。结果表明罪犯对"负性价值词在下"的隐喻联结较弱,相较于二学位学生,更重视"自由、名誉、财富"。基于测查结果,需要增强罪犯"负性价值词在下"的隐喻联结,进一步细化教育矫正分类,加强罪犯的教育感化及释放后的社会控制,预防再犯。  相似文献   

12.
罪犯矫正契约化是矫正主导者和罪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就罪犯的矫正问题达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平等性质的矫正程度和状态。包含了矫正思想理念契约化、矫正主体契约化、矫正适用范围契约化、矫正目标契约化、矫正场所契约化、矫正内容契约化、矫正制度契约化、矫正运作(实践)契约化等。矫正契约化是一种以社会安全和秩序为价值取向的"积极行刑主义";是刑罚方式和矫正制度的调整;其核心在于矫正的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13.
罪犯矫正契约化必须以制度作为保障。罪犯契约矫正制度是罪犯契约矫正参与者的行为规则和行为规范,是矫正参与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和禁忌的规定的总称。现代罪犯矫正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丰富的、多层次的价值体系,既有罪犯契约矫正制度的目的性价值——自由和平等,也有罪犯契约矫正制度的工具性价值——效率和秩序。罪犯契约矫正制度由参与主体、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协商内容、绩效评估、协作衔接等基本要素构成。  相似文献   

14.
罪犯权利是罪犯法律地位的重要内容,就判处自由刑的罪犯而论,罪犯作为人,享有基本的人权;罪犯作为一国公民,享有未被剥夺的公民权;罪犯作为被矫正对象享有其他人所不具备的特殊权利。罪犯权利是人类权利的一部分,尊重罪犯权利就是对人类权利的尊重,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实现,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试论罪犯权利的来源及其法理学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犯权利是罪犯法律地位的重要内容 ,就判处自由刑的罪犯而论 ,罪犯作为人 ,享有基本的人权 ;罪犯作为一国公民 ,享有未被剥夺的公民权 ;罪犯作为被矫正对象享有其他人所不具备的特殊权利。罪犯权利是人类权利的一部分 ,尊重罪犯权利就是对人类权利的尊重 ,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实现 ,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是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 ,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对罪犯的分类是作为一种适应罪犯需要的处遇方式和矫正活动。罪犯的心理危险性具有未知性、潜在性和偶发性特点。罪犯的心理危险性干预属于心理矫治的范畴,具有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秩序的价值。决定罪犯心理危险性依据主要是对罪犯以往犯罪状况所进行的预测和评估。罪犯心理危险性分类技术主要有调查分类技术和定量评价技术。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宏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取得制度实效重在利用和培育民间力量,而非创设新的国家管理部门或制订专门法规;司法行政系统发挥矫正管理作用之时,审判部门的支配角色不应忽视。从技术层面看,社区矫正对象宜在现有五种人中排除单处资格刑的罪犯,增加受教养人和暂缓不起诉人。此外,社区矫正的主要方式是观护和赔偿,强制公益劳动限于特定受刑人。  相似文献   

18.
在罪犯矫正的认识论上,主要有矫正否定论、可改造论和层次矫正论三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矫正否定论的倡导者应是世界上有着很大影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他提出了重要理论“犯罪天生论”.认为“天生犯罪人”是不可矫正的。我们认为龙勃罗梭的理论被学界曲解了,只看到了其强调天生犯罪人不可矫正的一面,而忽略了其理论对矫正犯罪人的积极意义。可改造论主要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所秉持的一种观点,认为罪犯是可以改造的,罪犯具有矫正的可能性,但罪犯矫正是有条件的。从逻辑意义上来讲,对罪犯一定条件下的可以改造并不是都能够改造。层次矫正论认为,罪犯中有的是可以矫正的,有的则是不可能矫正的。因此,只有树立矫正有限论的理念,才能对不同层次的罪犯,运用不同的策略。  相似文献   

19.
西方宗教矫正以神学救赎论、宗教转变论、社会学习和社会控制论为理论基础。监狱中的宗教矫正的活动主要有罪犯辅导和宗教教育等。宗教矫正活动具有非强制性、思想性、普适性、经济性、专业性和全面性等特征,不仅可以向罪犯提供希望并改造其日常行为,而且有提高罪犯自我认知、提供庇护、降低再犯率和减少监狱违规行为等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中国近现代社区矫正历史特点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西方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批阅中国历史,近现代社区矫正制度变迁是一个渐进而又艰难的过程,就其发展基本轨迹来看。主要有三条历史脉络。一是1906年,清末法律改革中引入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主要是近师日本,远师法德,走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二是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后,社区矫正立法与司法实践开始对假释制度、保安制度有了较多的践行。三是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尝试进行红色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可以视为我党社区矫正制度的萌芽,对新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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