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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为应对新挑战,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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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法解释规定某些行为的法律适用,把一个行为解释到一个既有罪名的罪状之中,使对其定罪量刑有了明确依据,这种情况并不是把非犯罪的行为犯罪化,而是将本来就应该作为犯罪的行为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种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解释出台之前的行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下简称“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规定:在网络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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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3):28-33
以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现实空间,随着2013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该罪的犯罪场域被扩至网络空间。从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入手,分析网络寻衅滋事的两大客观行为要件,对"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等进行客观认定,以证明该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对网络寻衅滋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以及此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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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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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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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4,(1):10-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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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6):41-45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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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林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69-73
网络诽谤行为凭借互联网的超高传播速度、超强渗透性、隐秘性,引发不少法律问题。我国立法仅仅制定简单量化标准不能解决解决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分析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区别,结合司法实践,探讨网络诽谤次数认定标准、网络诽谤次数认定的相关主观要素以及网络诽谤次数认定所反映的危害结果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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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所作的相关报告披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前年启动的建国后首次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已经基本完成。“两高”迄今发布的4200多件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有755件被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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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
自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网络大"V"的惩处,更使人们对于网络诽谤犯罪和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产生了一系列质疑。基于对"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相关概念的理解,进一步探讨网络秩序和公共秩序以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问题,从而对解释第5条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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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怡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1):31-38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的陆续出台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大幅度增多,但该罪第3款规定的与彼罪竞合的从一重处断规则却甚少适用。梳理分析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判决的情况,总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难点——本罪优先适用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可以进一步总结出坚持非羁押措施优先,坚持综合考量量刑因素等具体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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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之法律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确立信息网络传播权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具体细化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与之精神保持一致。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体的专有性、客体的广泛性、行使方式的特定性、财产权性、内容的复合性、合理限制性、保护方式的特殊性等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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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开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73-75
网络寻衅滋事是司法解释确认的一种新的犯罪表现形式。其中,"信息网络"属于公共空间,更属于公共场所;其"起哄"和"闹事"发生在信息网络里;"公共秩序"应理解为信息网络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也需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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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上网人数急剧上升,2OOO年底就达2250万人。网络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个性心理等产生着十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面对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应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发挥信息网络的技术优势,把握网络发展动态,利用网络这一新载体,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信息网络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条有效途径信息网络能使每个人随时随地将文本、声音、图像、电视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