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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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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政报》2008,(5):4-1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广受市民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标准“尘埃落定”。2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9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都适用《规定》。《规定》从起草出台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其中的事故赔偿责任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请他对新法规作一个解读。  相似文献   

3.
刘宇 《民主与法制》2013,(33):64-64
刘小恒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4.
《人民公安》2006,(13):13-13
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中国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  相似文献   

5.
案情:一起造成受害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被认定无事故责任,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费用为1.1万元。由于赔偿数额与事故损失差距过大,死者家属与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认定事故中肇事车主虽无责任,但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巨款。  相似文献   

6.
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即将提请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二审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副秘书长朱言文主持。法工委副主任黄钰介绍了该法规的起草过程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及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时代。这一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赔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我国侵权法的一个历史进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必将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法律问答     
这里的答疑比较权威 这里的帮助比较可靠 执行任务中交通 肇事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侦查员, 1999年 8月 11日上午在外出执行任务中,我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双方各负 50%责任。经法医鉴定,我的伤情为九级伤残。 2000年 1月经调解,事故总损失费用 7 4万余元,我承担 3 7万元。事后,我向所在分局要求解决我所承担的费用,分局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苏 巫建青 巫建青同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31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  相似文献   

9.
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10.
《时事资料手册》2006,(3):120-122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作为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11.
数据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9-119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实 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础上,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为过 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正驾驶员被自己溜坡的汽车撞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在本案中,车主杨某既是驾驶员,又是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强险只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14.
【案情】王某与赵某是邻居,两人非常要好。某日,赵某见王某在院里洗车,便向王某借车。王某知道赵某没有驾驶执照,就说:"你开车能行吗?"赵某说:"没有问题。"王某遂将车借给了赵某。赵某由于驾驶技术不过关,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分析】本案涉及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同一人时,损害赔偿责任由所有人承担,这是一种常态。  相似文献   

15.
正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很多时候确实是既讲"理"也论"情"。但还是应该先讲"理"。这里的"理"就是指相关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事先约定。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  相似文献   

16.
张凌 《公民导刊》2013,(7):47-47
<正>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1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针对上位法中的一项条款制定实施性规定,尚属立法技术和体例的创新之举。不仅如此,一度掀起无数争议的机动车无责赔偿的具体操作规范“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18.
饶雷际  高凛 《前沿》2012,(21):69-71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法律性质、归责原则及责任主体有重大区别,但两者又有紧密联系.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共同附着在同-交通事故中,前者是后者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同时事故责任决定赔偿责任的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19.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损害赔偿才能得以实现。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它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交通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者,即赔偿义务主体,它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原则上即是加害人,…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往往在短时间内很难破案,其损害赔偿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第14条作了如下规定,即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事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但是,在现实中,该规定如同虚设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肇事者未归案的,笔者认为,应打破教条主义、打破所有刑事案件的经济赔偿问题必须沿袭刑事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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