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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风险社会视域下对食品安全风险性的认知与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风险社会里,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自然环境带来风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风险。食品安全风险既有对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的漠视,更存在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公共利益机制失衡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治理机制失衡问题,这些机制失衡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性和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上。因此,既需要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消费者、生产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系统,也需要正确处理消费者与企业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食品安全风险最佳监管工具之选择需要以科学的监管目标——纠正食品安全风险的市场失灵、实现风险水平的社会最佳程度——的设计作为逻辑起点。目前,我国之所以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通过市场来消解食品安全风险的机制处于失灵状态、食品安全风险制造者有效防御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信息系统赤字以及食品安全风险承受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系统赤字。在纠正上述两种信息系统赤字方面,温和自由式监管工具和温和家长制式监管工具更具优势。为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最佳监管工具的法制化,应通过行政法制的创新,建立以核心制度为主体的信息监管工具法律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3.
吴迪 《河北法学》2014,(11):147-157
2013年发生在欧盟的“马肉危机”给欧洲社会带来极大震动,暴露出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与漏洞,进而催生出2013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揽子提案。提案在整合欧盟现存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超国家的食品安全集中监管制度,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一揽子提案可能对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农产品贸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2013年3月我国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散监管改变为集中监管。欧盟一揽子提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4.
张吉 《法制与社会》2011,(11):279-280
随着西方工业文明的高度发展,由乌尔里希.贝克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的理论开始备受中西方学者的关注,并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和讨论,对于我国是否已经进入到了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所带来的贫富差距等问题如何通过法律进行防范和规制,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去研究。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给民众的健康和政府的形象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尽管政府相当重视并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收效有限。本文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成因进行分析,从政府监管手段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6.
万锋 《法制与社会》2013,(26):81-82,84
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食品监管机关是否作为受到质疑。食品监管渎职罪施行后,司法机关查处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适用难的困局,在促进食品安全方面没有实现社会所期望的目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食品监管法律体系、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适用间接因果关系,使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顺畅,推动食品安全监管。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加强了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广告的监管,明确了食品安全的事故处置机制,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  相似文献   

8.
戚建刚 《中外法学》2014,(1):70-102
食品安全风险属性存在现实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之分。两类风险属性模式对食品安全风险议题之形成、食品安全标准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沟通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各个环节隐含着不同意义。作为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食品法律制度应当从整合两类风险属性模式优势之角度出发来设计,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理性/科学与民主/公平之间获得恰当的平衡。以此为基础,我国食品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设计"超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建构以"辩证对话"为核心的分析性和合作式监管程序,注重软法之治并倡导柔性监管措施以及建立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超级数据库。  相似文献   

9.
食品安全直接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密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如何落实,恐怕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府规制性命令所能解决的,不分类别而强制划一的措施也并非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良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针对现实问题寻求多元路径进行法治化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共治理。  相似文献   

10.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食为民天”,食品安全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是整个监管体系的运行载体,监管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着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发挥与完善。本文从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的角度出发,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体制弊病,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南连伟 《法学研究》2012,(4):138-153
风险刑法理论曲解了风险社会理论,尤其是风险范畴的真实含义,混淆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传统社会的风险。该理论针对的是传统社会的风险,它对于传统刑法理论的颠覆是无根据的。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全球性、未知性、系统性、两面性,在古典工业社会的背景下,它们被合法化为现代化的"潜在副作用",古典工业社会的刑法无法化解风险社会的风险。风险社会的危机属于系统危机,需要系统性地解决,这首先有赖于科学和政治的制度性反思。面对风险社会的危机,刑法既不应无所作为,也不应鲁莽冒进,而应当是反思性的。  相似文献   

12.
民生风险是指包括生产、生活在内的社会活动对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规制民生风险的刑法就叫做民生刑法。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制造(包括储存、运输等所有"食品入口"之前的环节)时难以避免的"工艺风险"、对食材配料定位不断变化的"认识风险"及生产和配料中的"人为错误"。其中"人为错误"是行为人能够或应该认识到并加以控制的对食品安全的侵害。而工艺风险和认识风险因难于预测、不易避免,其刑法适用尚待进一步探究,而不能简单地引入"风险"观念,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增设新罪来解决。民生风险和民生刑法的概念就避免了"风险"理论对刑法基本底线的违背,较好地把握了理论节度,成为规制食品安全较为合适的刑法指导性理念。  相似文献   

13.
范凯 《政法学刊》2013,(5):35-37
目前,我国风险评估机构属行政序列,其评估工作不能独立、科学的运行,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职能无法发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有独立运行的必要性,为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独立运行,应列入人大序列进行理论探讨,以求为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之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涉主体为基点,通过考察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普通公众四类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所承载的不同角色和功能,可以抽象出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两种模式。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属于自上而下模式,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强化了该模式。面对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自上而下的规制模式在风险议题形成、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面临全面挑战。相互合作的规制模式有当代政治法律理论和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经验的支持,有助于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需要的理性与感情、科学与民主之间寻求尽可能的平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现实需要。在规范层面上,该模式的制度框架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制度构成。  相似文献   

15.
现代意义的风险是一种全球化风险,具有复杂性、政治性和灾难性等特征.当前,全球化风险治理面临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三重困境,即风险认知不到位、风险治理理念不统一、风险治理体系不健全.我国在破解全球化风险治理困境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增加关于全球化风险的知识供给,推进全球化风险的认知革命;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统合全球化风...  相似文献   

16.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李长健  张锋 《河北法学》2007,25(10):104-108
动态社会契约论论证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主体多元,食品安全规制主体由两元对抗走向多元和谐,规制价值应然逻辑也从单维一元发展为多维多元,形成多种食品安全规制模式.运用交易成本、规制成本、执行成本、诉讼成本、信息成本、制度均衡成本等为经济参数对行政性规制模式、经济性规制模式和社会性规制模式进行实然分析,整合现有社会规制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了功能互补、机制协调和力量互动的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7.
孙万怀 《法律科学》2013,(6):130-140
“风险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应对新的社会风险,而不是通过扩张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的国家权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社会风险”理论者看来,无限制扩充国家权力来抵御社会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刑法应对风险绝对不是通过确立风险刑法的模式来强调刑法的恐吓性。我国当前刑法理论所说的“风险社会”实际上不是“风险社会”论意义上的风险社会,而是通喻社会风险,有时还包括“人为风险”。“风险社会”理论不能直接为风险刑法奠基。抽象危险犯本身作为一种立法拟制的结果,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适当的支撑;行为无价值理论更是以客观主义为基础,与风险刑法的理论基础并不契合,无法在客观归责理论中获取共识。风险刑法的实质是刑法威吓作用在新时期的重新泛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突破。信守刑事政策和法治的底线、厘清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关系才是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8.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莉  曾国真 《河北法学》2012,30(7):139-142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我国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但却没能有效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起笔,分析日前国内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并从道德建设、行政处罚制度、民事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平衡城乡执法力度等角度努力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乔沙 《政法学刊》2012,(4):22-28
德国社会学教授乌尔利希.贝克指出,风险社会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中心议题。为了实现对风险社会的管理,我国在立法上,特别是刑事立法上不断与时俱进,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危险驾驶罪作为抽象危险犯,是刑罚处罚的早期化,它是风险社会中风险控制的体现,能实现刑法的提前保护,又能充分保障人权,防止刑罚权滥用。  相似文献   

20.
We are living in a risk society where people devised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harm caused by risk ex ant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Food Hygiene Law (FHL) and the 2009 Food Safety Law, the 2015 revised Chinese Food Safety Law (FSL) made a real breakthrough in the sense that it legitimate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governance. Apart from laying down the fundamental importance of this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the FSL 2015 also invented arrangements from different aspect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is principle. In other words, the FSL 2015’s incorporation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a very real sense marked a transition from a demonstrative preventiv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regime to a more effective precautionary regime. However,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needs to be adopted in a “precautionary” way since this principle has its own limitations and defects. Incautious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may create new risks.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European approach in implementing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and examines China’s legal arrangements against negative impacts brought by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hree perspectives are discussed: independence of scientific institutes; proportionality in 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the shift of burden of proof for market authoriz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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