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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高尚 《探索与争鸣》2024,(2):86-99+178-179
数字时代极大地丰富了裁判说理的依据和素材,但在便捷司法裁判的同时,也改变了裁判的方式和手段。裁判过程的性质决定了决断无可避免,但是这种决断又必须经过正当化和说理。对应到数字时代,就是司法程序的设计和数据的应用需要符合人们对司法本质的要求和理解。这背后反映的是对法的概念观,以及应对司法疑难案件时法典化和判例法两种进路的选择。实际上,寄希望于设计者对所有法律问题悉数预测难度较大,因此就要依靠裁判者的权衡这一判例法进路,这就是司法必须能动的背后机理。“数字化一切”的潮流对司法的影响,从形式意义上是赋能的,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是解构的。探索司法中能动说理的可能与限度,有赖重新定位法官的角色,锚定能动说理的目标与价值,通过界定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职权和明确对个案正义的追求目标,探寻可以作为个别化裁判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2.
全面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促进以智慧援助、智慧矫正、智慧公证为主的司法行政正朝着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应用日趋广泛与深入,新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缺乏问题也随之愈发显著。对标职业教育“双高计划”,紧跟司法行政部门用人需要,开展司法行政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水平专业群、人才培养分级分类标准、综合性产教融合基地、现代学徒制专班、司法大数据实训平台、动态联席工作机制等系列研究与探索,可为推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应用支撑。  相似文献   

3.
蔡军 《求索》2008,(7):141-143
刑事司法正义应当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但是现行刑事司法却在实现实质正义上存在阙如。“恢复性司法”是作为在刑事司法领域推行的一项新理念,既能弥补现行司法在实质正义上的缺陷,同时也能和形式正义相契合。基于现行刑事司法的不足和恢复性司法在实现司法正义上的优越性,我国需借鉴恢复性司法思想,重构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刑事司法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4.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从新的历史起点和战略高度对数字中国建设进行了谋篇布局,明确提出了要“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为新时期政府数字化转型明确了功能定位和原则方向。对此,需要从三方面予以理解:首先,“数字政务”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已有政策文件和实践共识基础上,将“数字政府”中的“政府”聚焦到“政务”,同时将“数字化”扩展到各类党政机关当中。它不是对“数字政府”的替代或迭代,而是为了让政府数字化转型更好地推进并融入数字中国整体布局规划中。其次,高效协同是数字政务的核心发展目标与原则,它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数字政务统筹机制、夯实数据共享与平台设施、提高干部数字素养。最后,“五位一体”是数字政务发挥作用的功能格局,它要求数字政务在实现自身高效协同的同时还要强化对其他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与引领。需要注意的是,数字中国建设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在不同领域政府的角色功能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5.
当前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由于更贴合青少年“数字原住民”的习惯,在老龄化加剧的国内社会衍生风险,如何适老化成为数字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既往研究倾向把适老化的主旨归结至伸张代际正义,忽视老年个体在社会空间结构中的位置优劣比年龄数值更基础地决定其能否“招架”技术迭代。因此,数字基础设施适老化应被界定为兼顾代际正义的空间正义事业,它力求在当下、未来数字社会的全尺度空间结构中,公平生产、分配那些塑造个体位置承载力的技术、制度与关系资本。目前,数字基础设施适老化的本土进展包括:在宏观空间尺度上,融合智慧城市、数字乡村以促成适老化;在中观空间尺度的智慧社区,实现从住宅到邻里的适老化;在微观空间尺度上,适老化改造智能终端界面与操作方式。这些进展虽有局限,但其深远意义是通过构筑全尺度的空间正义拱卫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新形态。  相似文献   

6.
当下数字中国的崛起历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伴共存。老龄社会新形态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日渐突显,呈现出既有机遇、也有挑战的新影响与新态势。数字老龄化并非旨向“技术与社会”的二元博弈,其概念要义在于从适应技术到参与社会的理论递进;在继承“积极老龄观”理念与发展“健康、参与和保障”行动中丰富积极老龄化的共识范畴。中国数字老龄化超越了西方国家以技术为中心的单一逻辑,在国家战略与社会治理共举的复合结构中呈现出独特的发展潜力。一方面,在弥合数字鸿沟上,中国数字老龄化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另一方面,凭借制度、理念、文化与人才等多重优势,中国将进一步释放数字红利,积聚老龄社会下建设数字强国的中国力量。  相似文献   

7.
王张华  朱柳 《电子政务》2023,(11):94-103
数字技术的非均衡化赋权带来了社会结构断裂和秩序失衡,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在数字化浪潮中,数字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被剥夺,遭遇建构性、工具性、积极与消极四种社会排斥,成为数字时代的“遗民”,加快“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已经极为迫切。当前,“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呈现“现实性与虚拟性交织”“强技术与弱应用共存”“价值性与工具性统一”等复合特征。由于数字工具属性与数字弱势群体价值冲突、资本俘获下群体排斥和数字资源偏好流动、“数字人权”体系和保护机制缺失以及“数字鸿沟”与数字“马太效应”的叠加等因素的影响,加剧了“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困境。为此,必须加强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有机统一有为政府、责任企业和包容社会,畅通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之路。  相似文献   

8.
元宇宙具有虚拟现实交融性、去中心化与弱共识性、技术集成性与依赖性、概念性与发展不确定性等特征,引发了治理规则、治理机制以及治理思维等方面的难题。基于法律与科技间相互关系的多重维度,数字正义兼有数字科技赋能法律治理与通过法律治理规范科技发展的内涵,是正义观在数字时代的深化与扩展,具有价值引导与利益分配、技术规则与发展激励等元宇宙治理功能。在元宇宙法律治理中实践数字正义,需要打造法律之治与技术之治相结合的元宇宙治理规则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的元宇宙多元共治机制,引导数字思维系统性嵌入元宇宙治理的法律思维。  相似文献   

9.
数字权利在本质上是一套独立的新兴权利,具有新的赋权方式、权利结构与运作逻辑,而不是“数字内容的传统权利”。从内涵来看,数字权利最终保护的是个人对数字技术应用的自主决定利益以及在数字空间中的“行动自由”;从外延来看,数字权利和数字人权、数据/信息权利、算法权利等概念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关联。在数字社会,数字权利能够细化为“消极数字权利”“积极数字权利”“工具性数字权利”三种形态,三者分别塑造了权利概念层面的选择功能、权利话语层面的保护功能、权利制度层面的规范功能。在体系构造上,可建构数字生存权、数字人格权、算法正当程序权、数据财产权四元并存的权利架构体系,实现数字社会价值的整体性保护。  相似文献   

10.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业农村发展路径,加快培育高质量经济新增长极。当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驱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还面临顶层设计不完善、通用目的技术范式不聚焦、常规基建数字转型难度大等现实困厄。立足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助推、加速与优化的动力机制,从农业生产智能化、农产品流通便捷化、乡村治理数字化、环境治理智慧化创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驱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模式。为充分发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赋能效应,本文提出如下创新路径:政策机制“粘性渗入”,提供基础应用保障;信息服务“结网连片”,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经营主体“精准培育”,推动经营体系运行;治理结构“合理优化”,实现“三农”最优自治。  相似文献   

11.
戎珂 《人民论坛》2023,(17):12-16
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当前数字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中央提出的数字中国建设“2522”整体布局规划,本文将从数字经济视角出发,深入剖析数字中国建设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并提出“IBCDE”框架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布局的可行方案,从而推动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  相似文献   

12.
司法能动主义的历史演进与论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求索》2010,(11):158-160
司法能动主义产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它是伴随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一种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是指一种允许法院在不遵循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发现立法的违宪行为,以司法判决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司法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司法能动主义就饱受争议,即便如此,在这种司法哲学观指导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权的运用,保障了社会公民之权利,维护了市民社会之正义,促进了政治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然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运用,必须自觉保持司法克制,防止司法能动主义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这样才能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保障社会正义之职能。  相似文献   

13.
农民数字素养水平直接关系到数字乡村建设的底色乃至数字中国建设的成效。基于情境认知理论,从“数字技术情境—数字价值认知—数字化能力”维度可为探索农民数字素养的现实制约以及纾困路径提供一种新的建构逻辑。浙江省Q市K县数字乡村建设实践表明,当前农民数字素养存在三个方面的现实制约:一是乡村数字情境的薄弱化、单一化与低效化;二是农民数字认知的滞后性、排斥性与局限性;三是农民数字应用能力的差距性、单向化与碎片化。未来可通过“技术下沉”拓展乡村数字资源供给、通过“认知转变”凝聚农民数字价值共识、通过“资源整合”重构乡村数字技术培育体系,从而不断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水平。  相似文献   

14.
司法理性是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实践性的智慧和能力。理性司法过程必须贯彻法治所固有的规则性及其内在逻辑,法治的进程正是在恢复法律的这种理性信仰,并力求以现代法治这一方式创造出更高的法和理性的结合。司法经验是思维作用于存在的产物,是人们通过对生活实践的观察而形成的心得和体会,体现在法官的个性和人性中。所以,司法的过程就是法官在被信仰的公设的法秩序框架的理性下,通过司法当下经验获得对过去发生事实的认定,进而解除纸上法律与实际适用法律的矛盾,实现司法的社会正义的法学进路。  相似文献   

15.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规划》并具体化提出“2522”总体布局,即“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两大基础,“做强做大数字经济、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两个强化数字中国建设关键能力,“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两个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规划》的出台,意味着全面开启数字时代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要多方协力,坚持整体主义方略,通过优化路径、创新能力引领、提升数字政府传播能力、数据治理转段与创新、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等,系统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16.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博弈的复杂性、长期性将不断加剧,呈现出单边化、差异化和碎片化等发展趋向。国家主权双重性的促动、国家利益需要的塑造以及国际社会结构的影响等多重因素,共同塑造了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发展趋向。中国需要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治理方案,在国内层面加强数字法治建设,为深度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在国际层面积极倡导“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包容性全球数字治理秩序。  相似文献   

17.
黄梅 《人民论坛》2023,(18):64-67
数字劳动者作为一个独特的职业群体,已成为支撑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近年来,随着数字职业的不断演进和持续涌现,我国数字劳动者职业分类体系在细化与新生中重构。从数字职业结构看,当前我国数字劳动者呈现出三次产业全覆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广分布、第二及第四至第六大类全涉及、不同职业对技能水平与专业化程度要求有差异、传统职业与新兴职业并存、新兴职业流动性特征凸显等典型特点。与其他职业群体相比,数字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有其特定的规律,大致沿着“技能改进”,或“技术创新”“技术融合”“素质提升”等路径跃升,并日益呈现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相似文献   

18.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数字鸿沟”。尤其是在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数字鸿沟”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但在目前,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等众多因素,我国城乡未成年人在获取网络信息资源上存在着极大的差距,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的现代化水平。鉴于以往我国学者对“数字鸿沟”问题的研究并未涉及到城乡未成年人的“数字鸿沟”问题,笔者将从城乡在经济发展水平、互联网普及程度、以及学校教育信息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论述城乡未成年人“数字鸿沟”问题的存在。  相似文献   

19.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正加速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以数字技术作为最先进生产力要素和“数字劳动”普及为基本特征的“数字资本主义”阶段。然而,国内学界目前对这一重大趋势的思考和认识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关键性概念和理论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的探讨。本文基于对“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劳动”两个核心概念的系统辨析,以平台厂商、平台用户、平台广告商三方构成的“平台资本主义”系统为例,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特征和数字资本主义剥削的一般形式作出了探讨,并结论指出:这一新兴生产方式非但未能缓解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反而因数字技术支配下的更隐蔽的剥削形式而进一步加重了资本主义的内在危机。  相似文献   

20.
算法司法,作为人工智能时代新的司法样态,已初现其时代意义:有力回应了新时代解放司法生产力,提升司法效能、切实保障算法司法正义的迫切需求,但也存在着算法隐蔽性和司法公开的冲突,算法司法商业化以及过度重视专家系统经验等风险。算法司法的未来,无论呈现出增强/改善司法,还是替代司法的姿态,算法司法正义都应当是未来司法正义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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