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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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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顺万 《求索》2008,(6):133-135
司法调解是我国司法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民事纠纷中的司法调解是法官经验思维判断与司法人性化的有机结合。在司法判决中,法官主要采用逻辑演绎的思维,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以及适用法律中的“判例法”则更多地体现了法官的经验思维。在民事司法中,法官将经验和逻辑统一于个案纠纷解决过程,是“和谐司法”对法官的要求,也是法官思维的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2.
文章以哲学上理性和经验的关系为基础来分析司法过程 (即法官对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判断 )的性质。认为司法过程中理性以经验为对象 ,经验经理性抽象而成为观念 ,理性对观念的第二次抽象使其体系化为知识 ,所以理性和经验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 ,并且理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得出结论 :司法过程中 ,理性和经验也表现为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 ,但理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网络环境下,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挑战。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缘由可从多维角度进行分析,司法的特性、法官的司法能力不强、法官的司法信仰缺失等制约着司法公信;网络舆论、网络民意冲击着司法公信。应从司法权本质属性的回归,确保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信仰,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塑造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等角度重塑司法公信力;在网络环境下,还需要强化司法与社会诉讼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依靠信用与"信任"的共同成长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4.
司法民主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充分发挥陪审员源于民众,代表民众的优势。我国存在传统法律伦理精神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冲突,导致现实中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缺失。为培育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仅要融合有益的传统法律伦理精神,还要加强现代法治精神的宣传教育。法官制度与司法民主与公平正义在逻辑上是紧密相连的。时下的法官制度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遴选与任免上的不尽科学等。完善法官制度要提高法官的准入资格,增强司法独立性,打破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司法机关的局面等。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在于公众自发地信服与认可司法过程和结果。过度放大司法公开、公众参与的作用容易逾越法治的形式,在实质上以情理代替法理。司法走向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是提升司法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过分强调"融情于法"存在异化为"迎合民意"的危险,会加剧司法公信力的式微。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指导性案例制度分别对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起到倒逼和激励作用,但可能加剧防卫型司法现象。舆论狂欢的反面往往是以法官为代表的官方话语的集体性失语。司法公信力的形塑应当从对民意的迎合走向对民意的弥合,在个案中由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的法律说理与逻辑推演,使正义被看见。  相似文献   

6.
李林 《民主与法制》2014,(17):28-29
目前,我国公民守法主要有四种境界:第一,自觉守法的“悟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追求,是对守法的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自觉守法是全民守法的最高层次,也是最难达到的境界。第二。不愿违法的“敬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律的尊敬,对司法权威的崇拜,对国家公权力机器的敬仰,是对守法的内心自愿和高度感性认同。  相似文献   

7.
司法是法实现的必然途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司法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宣示法律,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培养司法公信力。选择性司法和过度司法现象源于我国的现实土壤,其背后凸显的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它们扭曲民众对法的认知,妨害民众对法的认同,损害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需要尊重和权威,更需要谦抑和自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8.
"民愤"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令人困惑的难题之一.随着传媒深度介入刑事司法,"民愤"得到激化和渲染,媒体审判的弊端也日益凸显.现代法治国家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尊重司法理性,尊重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对司法权的行使,不能以冲动代替思考,以义愤代替理性.法官应当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民愤"进行准确的理性分析和鉴别,坚持法律思维,服从法律规则,做到既密切关注"民愤",又不为"民愤"所染,不为媒体所惑.  相似文献   

9.
"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公布的法律事实及判决结果引发公众强烈质疑,暴露出了当前公众法律信任与司法权威之间存在的严重断裂现象。公众判意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复杂交织、当下司法无法胜任适格的权力信源角色是形成信任断裂的内在原因。司法要回应公众质疑、赢得公众信任,重接与维续司法权威和公众法律信任的正向联系,需纾解公众判意中的非理性因素、努力构建与公众的"重叠共识",同时要提供具备技术理性与经验理性的司法产品以提振智识权威;公众则要对司法形成理性的法律信任。  相似文献   

10.
司法伦理是社会对司法工作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行为具有应然意义的规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法律适用的现状呼唤着司法伦理,坚持法律信仰,唯法律是从是司法伦理建设之途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民主和法律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行,对实现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独立,提高诉讼效率,扩大审判活动的社会效果,促进审判方式改革,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2.
孟欣然 《求索》2014,(12):149-154
审判独立是传统法治之基石与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出现,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日趋强化,舆论监督法院、司法吸纳民意已然成为一项公共话语。于是,对于民意是否会损害审判独立问题之回答也变得更加复杂,审判独立在传统法治框架下也似乎难以获得解释与说明。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什么样的司法模式才契合行政、司法、公众等各方之公意,能动司法于是提了出来。然而,法律知识和法律教育的结构化使得法官把法律解释单纯地看作是发现法律真理的一种方法;而司法场域的权力结构关系却使法官将法律解释看作是一种策略性的机会选择。这就使能动司法加大了司法识别难度,可能对审判独立造成损害。为此,还需在能动司法模式下施以相关审判独立保障机制,以抵御政治力量或舆论媒介对审判独立的过分干预。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量中法官的道德情感不可避免,且可在社会契约理论中寻找到其正当性根据。司法裁量中,法官通过判决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情感可作为正义冲突时的价值导向,引领公众的生活目标。但司法裁量中法官的道德情感也存在消极性,我们似乎只能寄希望于法官个人素质的提高,以保证法官的道德情感的发挥是在遵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运用。  相似文献   

14.
司法文件是中国文件政治现象在司法中的投影。它既非多数民主、也非个体决策,而是高层精英司法偏好的制度化。在法律软执行后成为法律的等功能替代物,发挥着与法律近似的制度供给功能。建构论唯理主义立法进路、审判纪律约束、法官的功利化、地方法院竞争及治理化倾向是催生它的动力机制。法官对司法文件有"位阶优先"的强倚赖心态;中国的政法传统与司法管理的强科层制是它运行的制度环境。立法权对司法文件等"非法律之法"的容忍,传递出法律设计的理性之非。欲解围二律背反之困局,不能仅期待立法权主导的精细化立法,该目标只是立法者不可放弃的理想;还应规范与强化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等"辅佐"机制,鼓励地方法院"试点"替代法律适用性司法文件的新举措。否则,即使催生机制全部消除,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司法需求还会使法治期冀的规则之治屡遭否弃,臆造出新的超法律之法。  相似文献   

15.
《人民政坛》2012,(10):44-44
李天来在2012年9月3日《学习时报》撰文《寻求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民意可以通过对司法的参与和监督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进而影响司法。而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必须通过正当程序体现民意。民意参与司法是实现司法民主化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化的一项理想制度.它开通了非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审判的通道,并使民意最终在个案判决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6.
刘畅 《人民论坛》2012,(36):110-111
司法裁判中经常出现法官运用道德话语来说服或谴责当事人,这既体现了法律实际运行的需要,也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但道德话语是一把双刃剑,在司法中,将道德话语作为法律话语的辅助性工具来使用,把握好道德话语使用的度,不走极端,才能使裁判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7.
刑事司法制度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有关改革的各种观念纷纷呈现。在众多观点中,对如何设计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以及如何对待西方刑事法律制度的移植等问题产生了理性与理想的分野,接轨与并轨的碰撞。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立足于本国现实,有选择地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的法治经验,并进行必要的变通,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18.
高尚 《探索与争鸣》2024,(2):86-99+178-179
数字时代极大地丰富了裁判说理的依据和素材,但在便捷司法裁判的同时,也改变了裁判的方式和手段。裁判过程的性质决定了决断无可避免,但是这种决断又必须经过正当化和说理。对应到数字时代,就是司法程序的设计和数据的应用需要符合人们对司法本质的要求和理解。这背后反映的是对法的概念观,以及应对司法疑难案件时法典化和判例法两种进路的选择。实际上,寄希望于设计者对所有法律问题悉数预测难度较大,因此就要依靠裁判者的权衡这一判例法进路,这就是司法必须能动的背后机理。“数字化一切”的潮流对司法的影响,从形式意义上是赋能的,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是解构的。探索司法中能动说理的可能与限度,有赖重新定位法官的角色,锚定能动说理的目标与价值,通过界定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职权和明确对个案正义的追求目标,探寻可以作为个别化裁判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9.
能动司法的兴起,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紧密相关,也与法治中国道路的不断探索密切相联;既因为法院文化建设逐步受到重视为能动司法的深入实践提供了法文化软实力的支持,也由于传统中国司法文化的现代价值为能动司法的形成与实践提供了历时性的法律资源。可以说,是这些复杂而综合性的法治因素和法治力量共同作用下,催生了一种相对独立自主的司法模式。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重视这些法治因素,也要充分尊重、培育和利用这些法治因素。唯有此,才能顺利的推进司法的自主型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在人本利益均衡的社会里,克服刑罚过度,保持理性的刑事司法运行,是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对人格尊严制度、技术性规范制度、沉默权制度、程序公正制度、保障人权制度、证据制度和无罪推定制度等刑事司法理念的重构,达到"以人为本"的理性刑事司法运行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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