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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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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摘要的性质追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裁判摘要的性质追问,关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如何择取指导性案例的问题,关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如何演化和定型的问题。目前裁判摘要的功能主要是概括和抽取判决中的判例规则,其抽象的、一般的规则形式,几与成文法国家的制定法规则无异。但指导性案例的判例规则应由未来在审案件的法官亲自概括和抽取,裁判摘要的最佳形式是内容提要,其功能只应限定于对未来法官做出初步指引。中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已是过大于功,应逐步由案例指导制度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就其功能而言与古代法中的例不同,即使把古代法中的例误认为判例两者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在于: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是以案例形式而不是以规则形式出现的.案例指导规则只是作为案例的一部分依附于案例而存在。这样,指导性案例就具有判例的形式特征。换言之,它是一种判例而不是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以主动审查为基础。公报案例陈爱华案为主的相关案例抽象了"一般审查—适当评价—选择适用"的处理规则。华源公司案为附带审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审查力度提供可能,体现为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对规范性文件展开形式主体、职权、内容要件等多方面审查;裁判文书中以《决议》形式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合法性判定,监督功能及司法能动性进一步提升。该案为如何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了良好借鉴。同时,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处理建议、结果公示制度亦将为行政诉讼附带审查功能最大化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2012,(1):71-80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它对于保障裁判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其将与司法解释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发挥解释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的功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在于,要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通过"识别"确定系争案件与指导案例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性,指导性案例不限于漏洞填补情形下的指导,还包括各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的指导。  相似文献   

5.
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相比,案例指导制度在指导裁判和创制规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却在制度构建和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方面面临着诸多质疑。多元化的案例遴选机制没有摆脱行政化的内部操作运作传统,可能无法体现案例中蕴含的普遍法律问题,也可能在事实认定层面损害指导性案例的正当性。此外,在目前刑事审判裁判说理严重弱化的情况下,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办公室来撰写裁判理由有悖司法亲历性和审级制度的基本要求。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应当参照"的效力不仅明显强于《公报》案例,它们也应当成为控辩双方的起诉依据、辩护理由,法院也应当援引它们进行裁判说理,以此来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创制规则的实践品质。  相似文献   

6.
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郜永昌  刘克毅 《法律科学》2008,26(4):135-141
将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为法律适用机制,就是意图在现行的司法体制框架里,通过指导性案例具体化、细化法律原则,使其可以像法律规范(规则)那样可以发挥裁判准则、行为规则以及(裁判结论的)评价准则的功能,以恰当、公正地处理纠纷。但这一定位没有看到以成文的制定法为核心,根据依法裁判原理构建起来的现行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制度的特点,没有看到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的特点,以及依法律规则裁判与依指导性案例(法律原则)裁判所要求的不同的裁判方式和运行条件,从而极有可能忽视相应的司法程序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栏目历年来共发布了90余件知识产权案例,这些案例按内容可分为5类:新类型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案件、疑难案件和创设司法规则的案件。数据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正确适用法律为主要导向,同时注重案例的社会影响,但并未体现出着重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特征。考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在形式上逐渐规范化,但在准确、完整反映裁判内容、恰当归纳裁判摘要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调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事实上的拘束力"为多数法官所接受。因此,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案例"的方式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9.
杨知文 《政法论坛》2023,(5):182-191
类案适用是一种与司法裁判具有内在联系的活动。从类比推理和司法说理的角度看,先例的裁判理由对类案适用承担着正当化论证的功能,它不仅为判断先例与待决案件是否类案提供了实质标准,也为类案裁判规则的形成和适用准备了担保理由。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体现了成文法制度下类案司法适用的基本原理,其可以从类案适用的制度背景及法律方法中获得认识。在指导性案例的体例要素中,裁判理由是对裁判要点的形成和司法适用最为重要的部分,案例指导工作不能疏忽对裁判理由及其内容撰述的重视。对此,可以基于类案适用的视角对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确立一定的目标性要求,并就目前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从有助于类案适用的角度优化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应是促进案例指导制度良善发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0.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刑事指导性案例具有重要的地位。刑事指导性案例对犯罪认定与刑罚裁量等有关法律问题,采取提炼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要点的方式,确立了有关司法规则。本文以潘玉梅、陈宁受贿案为对象进行规范分析,重点研究裁判要点,认为这一裁判基本上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意见的重复,案例指导制度的设立初衷并没有实现。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本案,发现一些在阅读条文化的司法解释时不能得到的收获,尤其是具体的案情对于我们理解司法解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案例指导制度设立后,为满足司法实践需求,有必要重视普通案例的参考功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后,传统制度框架下普通案例存在的局限性得到了有效克服,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平台,普通案例的参考功能也得到了一定的扩展。为确保普通案例发挥预期的参考功能,需要明确其法律定位,同时在裁判文书上网的背景下,有必要重视普通案例裁判文书的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13.
我国“案例公布制度”的实证考察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8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公报》的形式定期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为下级法院在审判同类案件时"提供范例"。但"案例公布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实现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初衷。目前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同案差异性审判、同案的重复性审判、案件的机械性裁判和地方法院各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案例公布制度"自身存在的诸多制度性缺陷所致,因而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自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开始刊登典型案例以来,作为起到总结、提示、抽象与指导之功能的裁判要旨被认为是指导性案例的关键部分。如何使裁判要旨发挥"画龙点睛"的作用,以实现和提升典型案例的法律价值与指导价值之目的,是本文关注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试图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由于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应更为审慎。实务部门和学者对案例指导制度似乎给予了一边倒的支持,片面夸大了指导性案例在填补法律漏洞、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和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指导性案例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审查和控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宪政风险。因此,应当理性地评估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在坚持立法务必先到位的基本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宜采取立法解释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进行立法性司法解释、重视批复类型的司法解释并将生效裁判文书附在批复之后、经批准后对必须依赖于案情而无法抽象出一般裁判规则的问题制作成案例并赋予一定拘束力等四步走的方法,走出一条既满足实践需要又真正安全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16.
建立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法治进程中的必然要求,但如何界定案例指导模式选择、具体操作方法等问题急需解决。目前的研究多属于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原理、理论基础、地位、法律效力等的宏大叙事,少有操作技术的微观细事。本文将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制度进行了对比,主要拟就我国裁判规则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过程进行了动态分析,就其如何生成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之必要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有:从裁判依据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弥补成文法不足之需要;从裁判成本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公民维权意识的需要;从裁判过程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增强司法独立的需要;从裁判结果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被"参照"的,体现了指导案例独特的约束力.指导案例24号的规则和域外的蛋壳脑袋规则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存在明显不同.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相关民事判决为样本,对其中参照和没有参照指导案例的判决加以比较,发现指导案例不仅在交通事故领域,在人身权侵权、医疗侵权等领域也有影响力.司法实践通过损害是否可以预见、区分体质和疾病、将特殊体质的作用归类为"诱因"等方式,拒绝在一些案件中参照指导案例.这种偏离指导案例时的正当化说理其实是案例区分技术的中国版本,其恰恰证明而非否定了指导案例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19.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20.
在事实真伪不明、法律适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法官运用经验法则裁判案件显得尤为重要,有必要从经验法则的现实困境入手,通过剖析经验法则在民事裁判中不当适用之原因,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波普尔的证伪规则、社会效果评价规则对经验法则的运用进行合理界定,并从加强民事审判中的释明、加强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强化法官继续教育培训四个方面着手,引导法官妥当、准确地适用经验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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