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性是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质和属性.它既与神性、兽性、物性等相区别,又与非人性、反人性等相对立.人性并非是一个超历史、超时空的先验的本质,或是一成不变的抽象存在物,它始终是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生成、展现和变化的.人性要素论是人性构成的理论形态,也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心理特质.人性价值论是关于对人性内在本质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的评价性的理论.人性不仅是哲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而且也是心理学、生物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人性观与法律以及构建法治社会的关系,通过对比中西方人性善恶观主流论,阐述人性观的起源与发展并分析了人性的本质,以北纠正人性的善恶决定社会法治程度的错误观点.本文论证法律的起源以人性为基础,但法律反过来也会作用于人性的发展,人性的变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互相影响,法治社会的构建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使人性散发理性之光,而人性的良好发展才能推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柏克国家法律学说的基础——人性论为出发点,探讨了他的国家法律制度与人性、神性以及理性的关系;并认为柏克的国家法律学说是建立在人性之上.社会及其制度同人性一样具有其先天的缺陷.解决的办法不在理性的设计与创造,而在于人类共有的智慧逐步控制和减少其影响.社会制度只有在道德情感、宗教信仰、优良的习惯等人性因素哺育下才能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从人性的角度阐述了在法律中关于人性善与恶的设计技巧以及和法官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5.
基由于人性在其各种属性的冲突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在各种具体(不同人、不同社会、不同群体等)的人性之间存在着一种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与要求不一致的可能,也存在着个别人的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的暂时冲突。每个人在其可能的本性中是平等的,它意味着人有同样的欲求和权利,帝王将相与市井小人,"君子"与"匹夫",概莫能外。基于这样的人性考虑,权力拥有者就可能  相似文献   

6.
姜登峰 《政法论坛》2012,(2):173-181
法律起源是一个复杂的法学理论问题。从人性冲突的视角看法律起源,法律几乎在人类社会的伊始就诞生了。由于人性的矛盾冲突破坏着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秩序,因此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法律如影随形地一直担当着调整和规范人性冲突的重任。人性的冲突既是法律起源的推动力,又是法律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无论是现代国家的治理抑或是法治精神的构筑,人性都始终是法律以肯定或否定的方式解读的重要核心。只有深谙人性情理的法律,才能真正发挥理民治国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从人性看人的道德需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性总和,它主要包括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两个方面,前者使人的道德需要成为必要,后者使其成为可能。人的道德化是人性的客观要求,人的道德需要是人性的证明,它使人表现出更富有人性的状态。  相似文献   

8.
孟子和庄子分别把道德之发生归之于自然和人性,承认道德的自然属性。在道德发生学问题上,二者的共同特点是"内在超越"。然而,孟子和庄子对于人性之自然属性有不同的判断,造成了儒、道两家道德发生学的根本分歧。孟子认为社会性的善也是内在于自然的,可以从本性中求得,同时又以人性与动物本性之不同论证人性在道德属性方面的优越性。庄子认为人之道德行为是自然而然的,一旦放在社会价值评价体系下就偏离了内在性而导致道德的外在化并进而伤害道德的真性。庄子推崇纯任自然的道德发生机制,因此不承认人在道德属性上具有优越性。  相似文献   

9.
“人性恶”是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在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的研究中,有一种"性恶论"颇有市场,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值得关注。经初步研究,这种观点立论的论据主要有三,即西方关于人性恶、权力腐败和法律的人性逻辑起点——"自私"的论述。我们逐一查阅和剖析了这三个方面的论述,认为他们对有关的论述的介绍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加上对"恶"、"基础"概念理解上的片面和肤浅,因而说"人性恶",进而得出"恶"是法律的人性基础的不科学结论。从相关的论述和历史的实际看,人的本质属性是道德性,"恶"只是它的一个方面或一种表现,是"善"的阙如,是人性的一种缺陷。显然,"性恶论"歪曲和丑化了人性,因而用它来指导我国的法治建设,必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故应坚决地抛弃这种理论,并肃清其在社会中的流毒。  相似文献   

10.
法律始终给人一种神圣威严的感觉,同时又隐约使人可以感受一种对人的温情关怀。从古至今,从中到外,人们不断追问着这些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现实的人的生活方式,作为一种现实的人的秩序追求与制度安排,始终基于对人性的认识之上,不同的人性认识决定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也反映不同的人性认识。认真看待法治与人性的关系,对法治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学科,众所周知,它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都有哪些犯罪以及犯罪以后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换句话说,刑法是众多法律部门中最严厉的、能够对行为人造成最大伤害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慎重和宽缓,而任何一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有自己的指导思想,本文所论述的"人性"就是刑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因为只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实施刑法才会真正实现刑法的目的、体现刑法的意义。本文介绍了中外的人性观点,并阐述了我国刑法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立法缺失。  相似文献   

12.
宽容与平衡:中国刑法现代化的伦理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人性不仅是人类道德的基础,也是刑法现代化所必须具备的伦理精神。以宽容的眼光看待人性,不仅要尊重人性中利他的欲望,而且要容忍人性中利己的要求,这是人类道德的基础,也是刑法现代化所必须具备的伦理精神。而正是中国刑法人性基础的薄弱乃至于人性宽容精神的缺位,引发了中国刑法的道德化危机,并导致了中国刑法在立法制度安排、司法实务适用和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系列误区,因而需要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培育中国刑法的现代伦理品格。  相似文献   

13.
对于人性的探讨,对于人性的善恶,历史士曾有过数种观点,本文主要是站在人性趋恶和人性可变的立场上来讨论法律来源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贪婪、自私、少德和互害的人性想象,是公民“袁厉害”遭受恶意推测的一个观念基础,也是产生美德与法律互相伤害的人性根源.注重扬善、以培育美德为根本目标的古代法律,倒逼现代法律不应只专注抑恶,放弃甚至苛待美德,而应善待维系和支撑社会团结进步的美德,承担抑恶扬善的整全使命.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以和谐人性作为人性基础。“和谐人性”的领域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等的和谐。“和谐人性”是个体内在的真善美与外在真善美的一体化,是真善美和谐的统一体,是真善美相谐的本性体现。求真、向善、唯美贯穿在人性的生物性、精神性、社会性之中。  相似文献   

16.
法律人性化问题正在被广泛的应用,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存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人才是制定、实施、执行、遵守法律的主体,这就决定了法律的制定及使用必然与人分不开,人性化的法律也就意味着法治必将走上人性化,只有在正确的认识人及人性的基础上才能从人性的角度探讨法的价值,才能使得法治的人性化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7.
本文借助理查德·道金斯的遗传学理论和安·兰德的客观主义伦理学对人类的自私本性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了"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人性关怀特质。同时借鉴了人性演化论的思想,得出自然属性仍然是人性之根本,而可持续发展观则恰恰是人类追求社会属性的体现,环境法学在选择了可持续发展观的同时也选择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进路出发,表明宪法可以容纳数字人权。对“人权条款”与“人格尊严”的诠释则进一步展示了宪法是容纳数字人权的主要载体。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权具有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以及“结构耦合”等功能。数字人权具有理念上的独特性,它强调合作、共享和共治等基本理念,从而有别于传统人权的斗争和防御逻辑。上网权、隐私权、网络表达、个人数据权、数字身份权、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等子权利是数字人权在当前社会境况下的具体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19.
姜登峰 《法学杂志》2016,(12):107-117
先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时期,也是传统的人文主义孕育和发展时期,诸子百家缤纷而出,思想文化空前繁荣.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诸子百家以人性论为基础建构的法律思想,成为非常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思想.通过探索人性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社会从分裂迈向统一找到了现实可行的方案.研究这些思想对我国当代的社会治理具有某些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罗江 《法制与社会》2010,(28):297-297
民法是制约人的法律,必须以人为基础。民法假定人为善与恶两方面是人的本性,所做的决定是为满足自己的社会需求而采取的手段。因此,民法要考虑到人性的问题,最终制定出以人为本的法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