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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我国正在经历“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的司法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法律意见,但并未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的权利。从我国司法改革背景、律师阅卷权法理基础等方面考虑,赋予律师侦查阶段阅卷权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同时,可以通过公安电子卷宗制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格规定律师的保密义务等配套措施,避免违背“侦查不公开”原则。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能够确保律师更为充分地了解案情,进而提供更为有效的辩护,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2.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先后经历了荣誉说、功利主义理论和隐私权理论。在制度层面,我国法律规定的以辩护律师为权利主体的律师特免权与律师负有保护委托人隐私权的义务存在矛盾。当前辩护律师特免权制度造成了事实上限制委托人变更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辅助人员不受特免权保护等困境。将辩护律师特免权变革为以委托人为权利主体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可以有效化解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产生的制度困境。  相似文献   

3.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步履维艰,遭遇到各种障碍.建议采取措施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相比 ,在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协商交流权、法律援助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为使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进一步协调 ,必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确定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 ,强化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 ,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在场权 ,保障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的协商权 ,完善律师的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5.
辩护律师的权利特别是取证权得不到有效的实现,不但会导致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下降,造成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利于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还会对我国的法治形象和法制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应从权利与权力平衡的角度,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并适合我国国情的辩护律师取证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6.
针对法律界一些律师、学者对重庆李庄案件发表的关于律师刑辩权问题的一些评论,综合分析正确对待律师刑辩权应当明确的认识性问题,即关于律师会见权法律并不禁止侦查人员在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享有阅卷权,律师应当恪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7.
"证据开示"又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或"证据公开"等等,是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适应保障对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而逐渐产生的一种制度。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强化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获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能  相似文献   

8.
论侦察阶段辩护律师在场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辩护律师的在场权是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对于保障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程序公正乃至实体公正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及有关国际文件中都有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或者蕴涵了其精神。我国应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9.
关于被追诉人本人是否享有阅卷权的问题,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均存在争议,迄今仍难以达成一致。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赋予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具有其内在的必要性,这既是保证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基础,同时也是因为值班律师制度无法满足现实需求。认罪认罚案件中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存在观念、规范和实践层面的障碍,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去消解这些障碍。在阅卷权的实现机制上,需要科学设定阅卷时间和范围,在实施规则上合理安排阅卷地点和方式,并且配套程序性制裁作为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0.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对辩护权的重要保障,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会见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这种会见根本无法得到实现。2012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并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这种会见权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布引发了阅卷权制度中关于辩方是否有义务将其获取的无罪证据告知控方问题的讨论。我国现阶段应以完善辩护律师的单向阅卷权、不给辩方施加证据告知义务为宜,刑诉法修改中也应强化辩方权利、制约控方权力,以维系控辩平衡。  相似文献   

12.
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的正式确认,相比旧法无疑是一大进步。相较于台湾地区的律师辩护权,两岸的律师辩护权虽在权利范围上大致相同,但其相似性实多限于表面,在权利的制度规定、行使机制、法制环境上却不尽相同:如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会见权的行使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调查取证权限以及辩护律师的独立上诉权等方面。深入分析两岸法律背后的理念和制度背景,可以发现导致其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岸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内外部环境及刑事诉讼模式不同。通过对两岸律师辩护权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有助于借鉴台湾地区律师辩护权的积极因素,探索大陆地区律师辩护权发展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3.
经对A省3市的3所检察院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建议后,检察院各环节对律师权益的保障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也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律师"三难"问题。相较于正在落实中的"电子卷宗"对律师阅卷权的保障而言,调查取证的难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然而,唯有探寻目前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难"之具体所在,并深刻分析其成因,方能提出有效解决之对策。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律师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会见难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等重大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过程中违法现象严重和诉讼观念陈旧.我国应完善刑事辩护制度,赋予律师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保证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将辩护人身份提前至侦查阶段,并且赋予辩护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新刑诉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都对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职务侦查部门做好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6.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17.
阅卷是被告方获取充分资讯从而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制度设置。我国现有立法将阅卷权赋予辩护人行使,未能解决无辩护人以及特殊案件中有辩护人之被告获取充分资讯从而进行有效辩护问题。在欧洲人权法院裁判的影响下,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起被告阅卷制度。我国有必要研究域外被告阅卷的立法与实践,重新检讨阅卷权理论,从阅卷主体、时间、方式、内容的限制和侵犯阅卷权救济等方面构建我国刑事被告阅卷制度。  相似文献   

18.
李海清 《传承》2008,(20):128-129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上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有了新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公、检、法的制衡力。新律师法实施后,控辩的对抗性将更趋激烈,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创新证据开示的方式渠道,建立健全控辩双方证据开示协作关系;要善于听取辩方的意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诉人素质,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9.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由于侦查阶段的特殊性和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发展历程上看,律师由审判阶段进入侦查阶段是各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趋势;从比较法上考察,两大法系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从刑事诉讼构造的视角着眼,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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