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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应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构建以目标价值为核心,以工具价值为技术方法的基本逻辑体系."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的体例可采取"总则一分编"结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可以统领全局和普遍适用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例和引领性制度等内容.分则编整合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典调整的事项进一步详细规定.由此,编纂方法上需要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厘清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教育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理论界则将这种观点称为隶属说.在区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后,从主要规范的视角来看,隶属说能够成立.因此,未来的教育法典应当纳入行政法典分则.为减少争议和工作量,编纂教育法典应当以教育类法律和部分教育类行政法规为基础.在结构上,教育法典可以由通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以及学校工作等分编组成.通则相当于教育法典的总则,其他各分编相当于分则.教育法典通则分编的内容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基础,但立法目的 条款、管理体制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等条款须加以简化或删改.  相似文献   

3.
汪劲 《当代法学》2021,35(6):18-30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成功取决于民法完备的民事单行法体系、潘德克顿体系的方法论和民法的私法属性等因素.构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一方面需要借鉴民法典框架体系创新的理论和结构模式,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所面临的环境法体系的广义性、环境法法源的广泛性、环境法律关系的多重牵连性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复合性等中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固有问题.编纂中国环境法典应当采用"总则-分则"结构作为法典框架构造的基础,明确将适度法典化、提取公因式和衔接单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将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定位于总则编、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等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罗丽 《清华法学》2023,(4):92-105
环境法典编纂中立法路径确定、编纂模式选择、体系结构安排、立法技术定位等问题,是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环境法典编纂,不仅可以从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编纂中获得有益启示,还可以从诸外国环境法典编纂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应确定如下基本问题:一是,在立法路径确定上,应明确先编纂总则编再编纂各分则编的“两步走”立法步骤;二是,在编纂模式选择上,应采取“适度法典化”式的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三是,在体系结构方面,应构建兼具体系性与逻辑性的中国特色体系;四是,在立法技术上,应选择性运用“提取公因式”方法。  相似文献   

5.
韩世远 《当代法学》2021,35(4):26-37
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以及民法的法典化,不应单纯停留在外在体系的层面,同时也应在内在体系层面实现新的整合.基于法典化理念、法典的层次结构以及总则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特别规定的场合,总则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理应适用于婚姻家庭问题.除此形式逻辑的正当性之外,透过虚假婚姻、婚姻欺诈以及婚姻错误等现实问题,也反映出以总则编规定适用于此类问题具有实质的合理性及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当代法学》2021,35(6):3-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是否成熟以及技术方案的论证提出明确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新目标新任务提出编纂环境法典的迫切需求,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困境形成编纂环境法典的内生动力,环境法学研究所达成的学术共识奠定编纂环境法典的理论基础.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条件成熟,而且恰逢其时.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应深刻把握环境法典的逻辑体系与核心价值,厘清民法典与环境法典的关系;准确把握环境法的领域法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与基础概念;深刻把握环境法的体系开放性特点,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总则—分编"结构,妥善处理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民法典首编的立法例分序编、总则模式。序编模式源于法学阶梯式对逻辑工具在具体规范和制度上的不彻底运用 ,有松散混杂之弊。序编又可分为形式序编和实质序编。总则模式则是概念法学将概念抽象和逻辑演绎发挥到极致的产物。但二者在民法体系的建构上 ,都是运用数学原理和逻辑工具对民事实体规范进行“提取公因式”的必然产物或终极结果。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 ,有理由设立包含一般性条款和技术性规定的“小总则”编 ,传统总则中的法律行为、权利客体和诉讼时效等内容 ,在财产法中单独设总则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制定行政法总则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的行政立法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特色创新之路,党和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力推动,为制定行政法总则夯实了基础和条件保障。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应当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行政法律体系中已有的或应该有、可能有的共有普遍性和引领性规范提取出来,作出统一规定,既构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从行政法总则到行政法典的制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极为重要的举措和通道,也是对世界行政法发展的巨大贡献。  相似文献   

9.
陈伟 《法学评论》2023,(1):164-175
技术标准是对生产过程、产品或环境质量之合理指标化定型的规范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属于主要的技术标准之一,是对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排放控制及其识别、操作或管理手段的指标化定型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并非法律规范,无论对于公法还是私法,生态环境标准的功能都是提供合理定型的事实以作为法律适用的参照。由于对标准与法律的关系认识不明确,导致生态环境标准制度在类型化、内容与效力、制定与审查备案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应根据“提取公因式”模式在总则中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总体或共性内容,根据不同生态环境标准的适用领域,在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分别做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2,(5):30-41
行政法的法典化旨在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标,它是一个涵盖部门法意义,体现多层次、具有不同程度法典化过程的概念。应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法不能法典化的传统观念认知,对行政法法典化抱持一种“有限的理性化努力”态度与行动,针对环境、教育等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编纂部门(或领域)行政法典,针对一般行政法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就“行政基本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解决一般行政领域(或所有行政领域)共通性问题的“基本”性法典,融实体与程序为一体,将规范控制行政权与保障公民权益相统一,其文本的结构内容宜按总则编与分则编编排,总则编部分应主要规定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行政制度,在分则编部分应设计“行政主体编”而非“行政组织编”,在“行政活动编”下分设权力性活动、非权力性活动和行政程序(活动)三个次编,在“行政救济(或监督)编”部分以行政救济为主同时兼顾监督。就领域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某一行政部门(或领域)的法典,其体系化或统一化的范围应限于该领域的全国性法律,介于一般行政法与单行法之间的“中间”层级,对领域法典的编纂应突出其领域的行政特色,教育法典的编纂应以教育行政为主线,环境法典的编纂应以“环境治理”为主线。为尽快实现一般行政法和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的法典化目标,建议采取“适度法典化”与“分别编纂、协同推进”的法典化路径。  相似文献   

11.
韩松 《当代法学》2012,(4):84-91
关于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结构究竟采用大总则还是小总则的争论涉及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应当全面,它不仅追求体系的严谨,也追求法条的简约和实用,不应忽视其简约、实用的价值;对总分结构安排的所谓提取公因式方法形成的法典体系的逻辑严谨只能作相对的理解。我国民法典总则的结构应当以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总则体系为模式,规定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消灭时效、期日、期间等内容。  相似文献   

12.
能源法中旨在促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容应纳入环境法典。这既是一些国家编纂环境法典的经验,也是实现环境法典宗旨的需要。环境法典纳入的能源法内容应遵循四方面的标准:以环境法典的目的为指引;与低碳路径具有相关性;具有成熟的法律基础;侧重能源资源的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效率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是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在一些国家制定的环境法典中也多有体现。我国环境法典可依循生态环境法治的内在要求,借鉴典型国家的有益经验,分别在“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吸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回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18,(2):65-78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个疑难选择。作为现代民商法渊源的《汉穆拉比法典》和罗马法是将民商一起规定的。法国关于商品经济的立法开始分为民法典和商法典,谓之民商分立模式,并为德日仿效。瑞士则于民法典中规定了商法内容,开创或恢复民商合一模式,为意大利等国追随。泰王国相关立法,内容上同于瑞士、意大利民法典,形式名称上则为民商法典。旧中国国民党立法虽采民商合一模式,但法典名称上如同瑞士、意大利仅称为民法典,而法典内容上的公司、票据等典型商法则以单行法形式独立存在。美国关于商品经济立法直呼其统一商法典,为英美法系中的新模式。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表明了民法典在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核心地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坚持民商合一并颁布施行。但对其合一方式或所定商事规范见仁见智,法典其他编的编纂正在进行,故仍需对法典编纂提供智力参考,且法典颁行也并不影响学术之继续探讨。从对民商合一模式演进的研究中,仍然可见能给我国民法典编纂以新的启示和科学创造性选择。在四种民商合一模式中,名副其实、内容简约的模式是更为理想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14.
江平 《政法论坛》2022,(1):35-43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终于颁布施行了.建国70多年以来,民法典先后经历了五次的起草编纂,这一次我们终于把我国这么多年来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编纂成一部法典.民法典在编纂上既没有采取德国五编制或法国三编制,而是采取了中国特色的七编制,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摈弃债法总则.民法典内容上的创新也不少.民事主体采用...  相似文献   

15.
民法上的人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一 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如果要问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些什么问题 ,法学家们首先会笨嘴拙舌地描述出一幅这样的图画 :总则编要规定那些“提取公因式”的法律问题。然而 ,这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应当是 ,总则编规定了对民法典其他各种权利发挥统帅作用的那些最上位的概念。这些概念在民法典中即是 :(1 )人、(2 )物、(3 )法律行为。我们可以借助于民法学中最高位的概念“私法自治”原则所表达的意思 ,清楚地看出立法者在民法学这三个基本概念的排列顺序中所表达的法律政策意义。立法者在总则编中规定的这三个基本概念 ,首先就是“人”的理论…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四、五编设置的一般规定,并非法典编纂意义上的总则性规定,而是一些功能各异的杂项规定。导致此种怪异立法的根本原由是,立法者未能认识到,在物权法定原则限定下,凸显各类物权的个性而不是归纳它们的共性,才是物权法结构体系的根本所在;另外,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也排斥小总则的存在。  相似文献   

17.
李龙贤 《财经法学》2024,(1):131-144
《民法典》和域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单凭“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容易导致片面强调规则适用的共同性,而忽视体系构造的共同性。我国《民法典》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并未完全照搬“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也适用了法律阶梯模式。探讨中国模式行政法法典化问题应避免揠苗助长、违反法典形成发展规律、无视行政单行法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原理和原则。中国模式行政总则法的生成,应重视基础性的通则性规范提炼工作,使其形成行政通则法,最终生成行政总则法。应适时探索行政总则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协同,为行政法典的制定提供有力的系统性、体系性保障。  相似文献   

18.
对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的学术争论应该遵循《民法总则》采用德国潘德克吞体系这一立法技术选择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民法总则》第五章在"民事权利"一章中规定人格权内容并明确了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分离的立法模式,为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确立了体系性和类型化的基础.独立成编的侵权责任法以权利救济法的行为规范与裁判法规范的立法定位,无法涵盖人格权法规范的行为规范、裁判规范与赋权规范的内容,由此确定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必然性.《民法总则》有效实现人格权的宪法性权利的民法化、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对自然人与法人人格权予以分别规定,确定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应然性.基于人格权权利行使与权利保护的立法逻辑,人格权法编的设计,是我国在继承德国潘德克吞体系下民法典总则所作出的必然选择,也是《民法总则》发展德国潘德克吞体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即将通过的民法典包括一千二百多个条文,采取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是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结果,具有既节约立法成本又方便学习贯彻的优势。从民法发展历史来看,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这种体例模式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在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编集中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充分贯彻了民法基本科学原理,对全部分则的规定具有统辖作用。解决民法典庞大的规范和制度群之间的体系逻辑问题,指出总则与分则之间分工合作、统辖遵从的逻辑关系,提出以总则编作为民法典整体的思想基础、规则效力基础、法理解读科学性基础,是理解民法典体系的关键,亦有助于澄清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规划的特殊背景下,民法典分则一些编章编纂过程中出现的轻视甚至脱离民法典总则编规则的法理混乱。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大陆法系从罗马法以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法典观念。中国民法典编纂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还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清晰界定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民法典编纂对于体系的考虑,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民法典编纂对于总则编的内容安排应当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民法典编纂在思路上,应采取整体推进,一次性编纂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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