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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及其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不利于外来资金的注入等,已经阻碍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应当实行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即充分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促进形成规模化经营。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配套的制度安排:在法律上明确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自主支配;提高城市化水平,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彻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人口统一管理;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实施农业领域的经营准入制度,提高稀缺资源的利用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使土地使用权以“资本”形态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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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突飞猛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成为这一进程中的孪生性问题,这一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攸关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有序推进,同时也攸关社会安全与稳定。本文在系统梳理社会保障经典理论及对我国农地社会保障功能深度剖析的基础上,横向比较、透析国内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践,提出应当在公平、效率、稳定价值指引下,构建一部兼顾城乡、严格实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并通过政府的有限参与,建立与农地征收相配套保险专项基金、农民创业支持体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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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认为,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制度框架内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变迁。从内在机理看,农村经济发展是形成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内在动力。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是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关键条件,规模化经营的相对优势达到或超过农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是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关键因素,土地产权制度的清晰与稳定是农地使用权交易的核心条件,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制度保证,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农地产权交易制度需要在产权制度、土地供给机制和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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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53-55
农村宅基地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与福利,其流转事关全国九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流转的态度并不明确。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改革的深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反思我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在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的转让制度,给予农民更完整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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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炎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1):26-28
推动农民举家进城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现存的二元社会结构及土地制度是阻碍农民举家进城的主要因素;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举家进城这一重大战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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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变革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重视和保障农民的农地产权。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农地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界定不合理以及农民土地产权的缺失,导致违法征地现象严重,土地交易成本昂贵,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此,政府的改革重点应是保护农户土地权利,特别是农地使用和处置权利,实现更合理的收益权界定,以及让农户获得产权增值的成果。从而切实做到让农民"有权可依、维权可行,违权必究"。真正建立维护农地产权的制度保障,贯彻中央精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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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08-112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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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一方面是生存的基本保障,但同时也是束缚他们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绳索。要有效解决这一矛盾,最根本的是对农村地权加以研究和探索。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农村地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所有权流转、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等几方面。从总体上把握我国当前农村地权变化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动态,将有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加快与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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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于意识形态的认识与经验的不足,与其他产业领域的改革相比,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为了进一步改革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解放农村土地的生产力,特别是化解农民权益与农地权属的矛盾等问题,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除了需要进行稳定角度的考量外,还需要以创新的法律思维探索立法,以保护适合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避免产生农地流转“大跃进”式的推广模式,充分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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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三大局限性:土地关系混乱;土地平均分配后果严重;土地难以有效流转。根据国情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产权明晰原则、家庭经营原则、适度规模原则、土地有偿流转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废除农村土地事实上的国家、集体双重所有的现行农地制度,实行公田和私田并举的新型农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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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所有权转让与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农地规模经营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动力。依据当前国家政策和法律,国家通过强制征收制度垄断了农地所有权交易市场,农地产权的自由交易仅限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证明,这种二元交易机制导致效率和公平双重损失。该文提出,深化农地市场改革,重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利益侵蚀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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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户是农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的三个主体,每一层次的主体都存在着对流转的制约方面。虽然农户是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最终微观决策主体,但其决策是在政府的制度供给与村级组织的实施机制的双重影响制约下做出的。所以,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从政策层面来说,更多地要依靠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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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长期呈现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经济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我国的土地制度亦是城乡有别:城市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其使用权可以买卖,使用权人的处分权、受偿权、议价权有较为充分的实现,而农村土地的流转则缺乏市场的机制,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应以城乡二元向城乡统筹转型为背景,探讨城乡统筹对我国农地制度的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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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护法治路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农地征收实践中相关农地征收法律制度日益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这不仅造成无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导致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频频受损,继而不断引发、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在农地征收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探寻农民权益保护的法治路径,不断完善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成为必需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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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有限性造成大陆农民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融资的"两面性"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融资难问题.透过农民融资难的各种表象,其本质原因在于农地使用权、金融体制等方面的制度诱因造成农村金融压抑的现状.本文根据在台期间获取的资料和数据,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出发,得出台湾土地财产权、农村金融以及农民组织的发展特征,进而总结出有益于大陆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经验,并提出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