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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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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密金融犯罪刑事法网的学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各国金融刑事立法通过使用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早期化、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利于强化刑法的不可避免性,但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产生冲突,从而淡化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法治的前提是良法的制定,刑事法治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在刑事立法及其理念方面进行完善和发展。从法治与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分析,刑事立法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立品格,重拾"慎独"理念,防止过分回应和积极向政策靠拢而演变为"政策法"。作为一部优良的刑事立法,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理念,着力减少、消除和避免作为非刑事法律的前置法与作为后置法的刑法之间、刑法自身内部的不同法条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维护他法与刑法、刑法自身内部系统的协调性、统一性、衔接性、体系性。受到政策及其背后的权力影响以及民意的负面作用,使得刑事立法不时偏离谦抑性理念;理论上的司法犯罪化观点以及引发学界持续争议的风险刑法、敌人刑法理论从深层次看,不仅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也是对刑法谦抑性理念的突破和伤害。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高度重视谦抑性理念在刑事立法中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3.
段丽 《人民论坛》2013,(2):130-131
犯罪化是我国刑事立法发展的主导方向,在犯罪化过程中立法应当保持理智而谨慎的态度,遵循本土化原则,不能简单移植国外刑法的立法模式;应当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客观分析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作用,并保持刑法体系的良性调控机制,在犯罪化的同时适当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4.
当前中国刑事立法处于不断犯罪化的过程中。总体来看,犯罪化的趋势符合社会转型中新增社会问题对刑法治理的需要;符合中国刑法当前规范确证的价值选择,也有利于犯罪防控;符合扩大司法权规制范围,以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目标;符合公众对刑法的认同,以更好地接近刑法谦抑要求的"妥当的处罚"。但必须注意到,尽管犯罪化的整体趋势值得肯定,在当前犯罪化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仍然值得商榷。探讨更合理的方式方法,才能让犯罪化趋势发挥最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公安研究》2010,(3):91-91
曲伶俐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6.
刑事立法犯罪化的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伟锋 《前沿》2008,6(4):133-137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刑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化问题凸现出来,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成了刑法演进中的一个主题。一种观点从个人权利奉位、刑法应当谦抑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非犯罪化;另一种观点从保护社会秩序、刑法应当法网严密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有观点认为要建立、健全刑法出入罪机制,刑事立法应该循着非犯罪化和犯罪化双向思路进行。本文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刑事立法应当“犯罪化”,一方面刑事立法犯罪化并不意味着重刑和对个人权益的必然侵犯,也不意味着将刑法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应转变观念,建立刑事一体化原则,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刑法制度的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7.
刑法不得已原则是公民个人人权和全体公民人权发生冲突时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人权,保全全体公民人权的紧急避险。刑法不得已原则倡扬对人性的终极关怀,彰显对民意的遵从,并将常识、常理、常情一以贯之,较刑法谦抑性而言,具有主权在民,宽严有度,标准明确的优势。刑法不得已原则在理论层面以现有的法律是否能够有效调整,以及不予刑法调整是否会崩溃指引刑事立法。在实践层面,不得已原则以刑法处罚是否会对行为造成褒奖,以及刑法处罚是否会引起普遍同情考量刑事司法与民众意愿的契合性。刑法不得已原则确保了刑法适用的紧迫必要,充分凸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积极践行能够裨益于刑事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8.
张宇琛 《求索》2012,(4):229-231
刑法谦抑是个宏大的概念,本文将其解构为固有与升华两层内涵。固有内涵,即刑法谦抑性,包括断片性与最后性,"断片"在空间的维度内阐释刑法之谦抑——调控范围有限;"最后"在时间的维度内阐释刑法之谦抑——最后的选择;升华内涵,即刑法谦抑精神,是对刑事立法与司法主体的要求,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保持克制,待以宽容,只有这样才是具有谦抑精神的刑法,才是真正谦抑的刑法。  相似文献   

9.
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立法观面临困境,而积极刑法立法观因符合当前时代精神,通过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在我国逐步确立起来。积极刑法主义与刑法谦抑性均为我国刑事法网与刑罚结构的转变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罪的方面应当更多地倾向于积极刑法主义的立法理念,在刑的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倡导积极刑法立法观须明确边界及限度,其所倡导的犯罪圈扩张范围应当限于新型危害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社会危险性上升的原有行为以及部分原本应予劳教的违法行为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韩博雅  郑雪 《人民论坛》2021,(2):99-101
当前我国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法对客观行为的罪状描述采用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方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弊端,即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解释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都呈现出明显的扩张化趋势,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旨意渐行渐远,逐渐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基础上对本罪的扩张进行合理地限制。  相似文献   

11.
传统刑法囿于以实害结果为过失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观点而导致了过失危险犯在刑法体系中的阙如,但这早已不符合愈发风险化和预防化的刑事立法技术和教义学原理。关于过失危险犯在刑法中是否合理且正当存在着正反两种对立的声音,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可厘清其概念及理论根基。而个例分析法是佐证过失危险犯存在的最有力证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实然视阈下过失危险犯存在与否的策源地,这源于其作为行政犯的罪过形式的不明确性,对此主要存在过失说、故意说、复杂罪过说三种声音。对行政犯只要能排除直接故意一般宜认定为过失,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人至少对亲友被感染或被隔离的后果一定是不希望发生的,据此应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加之原就可以构成具体危险犯,本罪乃过失危险犯的立法范例便不言自明。有了存在论的支持,将传统过失论的“结果本位主义”解释为既包括实害结果也包括具体危险结果,如此便可证成增设过失危险犯之合理性。但刑法毕竟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且鉴于刑法之谦抑性与处罚体系之二元性,对过失危险犯之“危险”应做“类实害性”限制解读。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确立了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符合民众最基本的法感情和道德诉求,既是对传统立法惯例的理性回归和超越,也是对世界立法趋势和潮流的呼应,科学性勿需置疑,但将被宽宥者的年龄确定为75岁,有过高之嫌。  相似文献   

13.
刑法司法谦抑性是"刑决定罪"范式的结论,具有独立于刑法立法谦抑性的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刑法司法谦抑性应在多因素的影响下,通过定罪与量刑两项机能实现。本文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刑法谦抑性的基本理论;刑法司法谦抑性的基础问题;定罪上的刑法司法谦抑性;量刑上的刑法司法谦抑性;刑法司法谦抑性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4.
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盗窃罪司法解释对前科犯的"数额较大"标准作了减半的规定。其实质是将一个本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仅就前科这一条件而予以入罪,可称之为"前科入罪"现象。前科入罪的理论基础是新派的社会责任论。其在立法论层面存在动摇罪刑法定原则和违反客观主义刑法立场的理论缺陷;在解释论层面也存在与立法目的和共犯原理相冲突的问题。前科入罪折射的是我国社会治理的过度刑法化,对此应当引起反思。  相似文献   

15.
网络借贷作为传统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延伸,有其合理性与进步性,但因为兴起时间短、行政监管规范缺位等,刑事法律风险尤为突出,包括"原发性风险"与"继发性风险"。从刑法规制逻辑来看,一方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使得刑法应当介入;另一方面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法的目的属性要求,刑法的介入应当审慎。而在刑法规制措施具体设计上,刑法制度也应做适当完善,包括谦抑地修正相关构罪要件,制定细致全面的刑罚措施,以确保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而言,包括破除僵化的单一入罪标准、合理修正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明确特殊情况下的出罪和免刑事由,以及突出财产刑、资格刑以及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价值等。  相似文献   

16.
赵香如  孔源源 《求索》2008,(12):129-130
非犯罪化体现了以刑法谦抑精神为基础、以人权保障为目的的刑事政策之理念,它代表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刑法改革的方向。有学者主张,目前在我国实行非犯罪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从刑法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法律实践来分析,在我国实行非犯罪化甚有必要,非犯罪化与我国目前的刑事政策亦相吻合,非犯罪化的理念应贯彻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7.
谦抑性作为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贯穿于刑法运行的始终。而刑法谦抑性的实现有赖于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理论界有关能动司法主要有法律解释兼适用说、事实查明说、综合裁量说等三种观点,综合裁量说更具妥当性,也更有助于刑法谦抑性的实现。能动司法与刑法谦抑性均是基于刑罚有限性的考量,具有价值追求的一致性。以能动司法推动刑法谦抑性的实现,主要的立足点在于推动从重刑主义向轻刑化的转变,从刑罚化向非刑罚化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基于特殊预防刑事政策的考量只是立法的动机,并非拟制为抢劫罪处罚的正当理由,该条法律拟制存在过度处罚的风险。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的身份犯,作为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属于一种定罪层面的特定身份,转化型抢劫的实行行为只能是基于特定目的意图侵害人身法益的暴力、胁迫行为。重刑化政策虽能满足民众制裁犯罪的复仇情绪并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处罚的立法拟制已是既成事实,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转化型抢劫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宽缓的量刑幅度就成为刑法谦抑性的唯一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9.
非犯罪化是当前国际上重要的刑法思潮。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经济性的要求,是理性刑事政策的选择方向。我国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应当适度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同时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实质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严密的刑法规制,从而使得此类犯罪的立法模式呈现刑法保护早期化和刑罚处罚重罚化的发展趋向。对这样的发展趋向应当持审慎的态度,尤其要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以及与国外刑事立法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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