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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器官移植合法化条件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永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5):93-96
从活体中摘除器官进行的器官移植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才正当,各国刑法理论看法相近。器官移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被害人承诺行为,因而其合法化的前提在于符合被害人承诺的原理,活体器官移植合法化条件包括五个方面的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承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必须真实自愿,行为人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在表示形式上,器官移植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另外,器官移植还必须具有社会相当性。 相似文献
2.
各国立法中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情况.有形伪造是指无制作权限人非法制作文书的行为;无形伪造是指有制作权限者制作内容虚伪文书的行为.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的区别在于"名义人与制作人之间的人格是否具有一致性".处罚无形伪造的宗旨在于其侵犯文书的证据力.我国刑法中的伪造包含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含义,司法实践存在处罚无形伪造行为的案件. 相似文献
3.
熊永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23(5):77-81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被组织者应该出于自愿,所组织的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组织摘取他人出卖的器官致人伤亡时不宜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第37条第1款的罪名表述应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款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偷偷摘取尸体器官的只能理解为是侮辱尸体罪,死者生前对于自己的身体具有自决权,死者死后的器官决定权,则可由其家属行使。 相似文献
4.
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为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诱发出各种关联犯罪,器官移植关联犯罪包括违反知情自愿原则的犯罪,违反信息规则的犯罪,无资质类犯罪、商业化犯罪和其他类别的犯罪。我国刑法需要从两个方面积极应对,一是加强刑法解释工作,二是修正、增补刑法条文,修正增补的方式,或者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模式,或者将器官移植犯罪作为一个小节置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相似文献
5.
熊永明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各国金融刑事立法通过使用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早期化、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利于强化刑法的不可避免性,但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产生冲突,从而淡化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刑法规制器官移植犯罪的困境主要是观念守旧、宣传力度不够,器官移植相关立法及刑法解释工作滞后。行政刑法与刑事刑法衔接不当。应完善器官移植犯罪刑事立法,一是在刑法中增加专门的有关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二是利用刑法中的已有规定处理器官移植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刑法法益具有合理解释各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机能,进行刑法解释时必须遵循目的论的解释方法.伪造文书罪的保护法益应理解为文书证据说,伪造文书罪的法益于伪造文书罪的客观行为、主观目的、犯罪形态、犯罪对象以及违法性阻却等理论问题的解释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变造是指对既存文书证明事项的本质部分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包括有形变造和无形变造.伪造与变造的区别在于所制作出来的东西与以前文书是否具备同一性.我国刑法中的变造应解读为在于是否对文书的本质部分作了改变. 相似文献
9.
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亲告罪是以告诉权主体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亲告犯主要侵犯公民个人的轻微法益.亲告罪的设立具有谦抑价值,主要表现为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相对性、刑法的有限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四个方面的价值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应较为理性地看待我国刑事立法中亲告罪的设立.考虑到本国国情和刑事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对亲告范围可适度扩大. 相似文献
10.
熊永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1):139-144
现代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对刑法处罚范围、刑事立法的稳定性、刑法法益保护范畴、刑法解释理论等刑法基础理论提出挑战。面对现代生命科技,我国刑法必须针对性地作出调整,以便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应对,其主要路径一是强化刑法解释,拓展刑法适用空间;二是增设大量生命科技类别的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