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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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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成年人因其生理条件、智力发育程度及精神状态等不能达到成年人所应具备的智力和判断能力 ,法律不使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从而导致了行为能力欠缺的发生。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 ,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 ,为我国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对于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而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本文从完善欠缺行为能力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入手,介绍了国外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制度的现状并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关于欠缺行力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传统民法强调行为能力欠缺宣告是成年人监护得以设置的必经程序,该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剥夺和限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在民事活动领域的行为自由,这不利于成年人监护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实际上,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监护对象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与监护对象有无行为能力并无必然联系,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不应成为成年人监护设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禁治产制度的废止及我国相关制度的检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霞 《法学论坛》2008,23(3):126-132
随着现代国际人权保护标准的日趋统一,残疾人人权领域的法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古老的禁治产宣告制度因不适应国际人权保护的思潮,陆续退出各国民法或者作出修改.作为继受了禁治产制度的我国成年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建议未来民法典取消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新设监护登记制度替代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对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认定上,采个案审查制.  相似文献   

5.
党利霞 《法制与社会》2011,(33):118-119
我国法律根据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决定了诉讼能力,行为能力的有无也必然会对诉讼权益产生影响,保护好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益是民事审判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但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导致对欠缺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益的保护难以到位,本文将通过对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情形及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来讨论完善其诉讼权益保护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简单类型化的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凸显出诸多问题,并且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相悖,应予修改,替代其功能的是新型成年监护制度。《民法总则》应该从理念上确认属于协助决策模式的新型成年监护制度,通过援助成年障碍者利用残存的判断能力进行决定而实现其利益。在具体交易场合,成年被监护人需要监护人帮助其完成自主意思的表达,从而以具体法律关系中判断意思能力的规则代替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的认定,依据被监护人行为时的具体精神状况确定其所为法律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法律制度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对意思能力欠缺的成年人,在行为能力的类型划分上过于简单,在补充方式上僵化,在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上没有实现制度目的。未来民法典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以意思能力残余的程度为标准,又分为限制大部分法律行为、限制部分法律行为、限制特定法律行为,并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监护人、保佐人、辅助人予以能力补充。在法律行为的效力上,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否则可以撤销,其他法律行为可以单独实施。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霞 《法律科学》2008,26(5):81-87
古老的禁治产人制度因背离当代人权保障的理念,陆续退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作为继受了禁治产人制度的我国成年无行为能力人制度,除了在理念上存在着与禁治产人制度相同的问题外,在立法和适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未来民法典对成年人应取消无行为能力人一级的司法拟制,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实行个案审查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欠缺范围。新设监护登记替代行为能力宣告的公示方式。  相似文献   

9.
从身份到理性--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沿革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徐国栋 《法律科学》2006,24(4):64-73
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理性主义精神的集中表现,分别负载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罗马法以阶级主义和关系主义的身份为本位的人法制度,与现代民法具有不同的本质。近代法学家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的工作奠定了现代行为能力制度的智力、意志基础,但忽略了体力的行为能力要素。新的行为能力理论应以智力、意志和体力三者作为行为能力的要素,为此应区分智力行为能力和体力行为能力两个范畴。  相似文献   

10.
罗马法,是人类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是现代法学发展的基石,是各种法学原则和制度的起源,其中,占有制度对后世的影响甚大。占有制度以占有保护为核心,旨在保护占有人的占有事实,罗马法中的占有保护有详细的保护制度,相比较而言,我国对占有的保护却相对欠缺。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占有保护制度的探讨,完善我国的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   

11.
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的观念更新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典的相继修改,均体现出“平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新理念,发展了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我国现行的以精神病人监护为内容的保护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应当立足于被保护人的意愿,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增加保护方法、明确保护人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2.
罗马法以人格作为法律主体是否适格的判断标准,以人身份的划分确立了社会的基本等级结构和法制层次。因此,人格理论肇始于罗马法。罗马法中法律人格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将人与人格分离,这从根本上反映了古罗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不平等性。但是,罗马法为现代民法法系之源,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民法的普遍特征。本文希望通过对罗马法中人格制度的考察,概括出罗马法时代人格制度的基本特征,凝炼出罗马法时代人格制度所反映的人格普遍理性,进而为现代人格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可供参考之借鉴。  相似文献   

13.
禁治产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因与国际人权保护相悖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本身所具有的保护禁治产人的财产安全、避免第三人恶意侵占其财产、维护交易安全等积极意义不容忽视.而且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保护仅限于成年的精神病人,为了更好的保护其他能力欠缺的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护体系之下借鉴禁治产人制度的一些精华.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制度功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经过分析文中将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简要概括为:行为能力的技术性功能是践行理性主义的工具,而其价值性功能则表现为对意思能力欠缺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关于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受到当今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关注,并且在立法上体现了新的理念和新的发展趋势。本文结合法国、德国和日本最新的修法成果,经过反思与分析,认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主体保护范围应相应扩大,形成从宣告到个案审查、从行为能力的类型化到抽象化、从监护到保护和从法定监护到任意监护的新的保护思路。  相似文献   

16.
罗马法上关于未适婚人的监护制度,是罗马法一项很重要的民事制度,其生命力之长久,制度设计之缜密,以现代民法学的眼光去审视,都不失为一项先进的制度.对其进行研究,能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现代意义上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孙非亚 《政法学刊》2010,27(5):18-22
本文所述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含义与我国民法规定不同,它是指认知和判断能力完全障碍或者有一定的障碍的人,并不以成年精神病人为限。那些除成年精神病人(我国司法解释将其扩展为痴呆病人)外的欠缺意思行为的人,如酗酒成性、吸毒成瘾、不履行任何家庭责任的人,因为其理智判断幼稚,理性程度低下,缺乏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社会生活经验很不成熟,对较复杂的行为尚不能预料其应有的后果,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和相关家人。因此,法律应给予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18.
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意)阿尔多·贝特鲁奇著①中南政法学院教授徐国栋译一序言人们通常说,从远古罗马法到古典罗马法的进化,以在契约问题上从身份制度到确认契约自由的过渡为特征。人们以此强调,在更远古的时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由此产生的缔结契约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存在不足,外部立法体系的结构分散,在婚姻家庭法中欠缺监护制度的专门章节;内部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全、欠缺通则性一般规定、且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均不完善。构建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其外部立法体系宜采用"总—分"立法模式,将其通则性一般规定置于民法典"总则编",将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置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内部立法体系宜采取"三分法"(监护制度通则+未成年人监护+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模式,将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为父母照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后者又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将成年人监护改称为成年人保护,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后者又分为保护、保佐与辅助三个层级的措施,这可能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罗马法迟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马法迟延制度包括债务人迟延、债权人迟延和物的迟延,对债务人迟延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债权人迟延的后果、物的迟延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履行迟延问题作出系统规定,也没有区分债务人迟延和债权人迟延,因此,研究和借鉴罗马法的迟延制度,建立我国迟延制度体系,对于健全和完善合同责任体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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