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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互联网平台的兴起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海量数据蕴藏的衍生价值更使数据成为了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数据处理的技术门槛、数据寡头跨领域的商业模式以及用户规模产生的网络效应使互联网平台经济天生就带有"垄断基因"。互联网平台的数据竞争行为逐渐背离了传统的价格理论,并产生了新型的居间关系。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数据获取和处理的优势地位,在市场中实施强制不兼容、市场挤出、大数据杀熟和用户隐私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并减损了消费者福利,高筑数据壁垒,导致行业创新受阻。对此,应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数据垄断监管体系,推动惩罚性赔偿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促进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防止数据寡头滥用优势地位,及时规制数据垄断,实现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
杨皓 《理论月刊》2003,(10):143-144
本文讨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垄断和寡头两类企业的纳税行为。建立了寡头企业纳税的模型,并利用博弈论中贝叶斯均衡得出寡头企业纳税和漏税的策略。根据以上分析,给出征税主体使垄断和寡头两类企业的纳税的策略。  相似文献   

3.
李麒  苏泽琳 《长白学刊》2023,(2):108-118
平台数字化垄断是头部互联网企业利用强大的先发优势和市场地位,通过资本优势、业务包抄、免费定价、恶意挖人等方式形成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进而实施的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虽然平台经济属于新业态和新模式,但其通过数据支配优势和资本优势获得支配地位并加以滥用的垄断本质不变,同样对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由于平台数字化垄断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法益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及侵害危险性,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具有良知上的可责性,加之平台企业遭受反垄断处罚并不会实际威胁到其持续经营能力,因此非刑事手段不能达到对垄断企业的威慑效果。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反垄断刑事立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只规定了串通投标罪而没有对垄断行为进行整体化、系统化刑事规制的局限。故应对固定价格、限定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和串通投标的横向垄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算法共谋属于典型的应受刑法规制的数字化卡特尔行为。  相似文献   

4.
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降低了社会总福利,其所产生的垄断效应直接损害了商家的多栖性,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使消费者被大数据杀熟,也使外卖骑手陷入事实层面上的“二选一”,在上游劳动力市场形成了与下游平台内经营者市场截然不同的寡头垄断。对此,外卖平台可能基于自我保护原则、统一性原则、排除搭便车原则为其行为寻找合理性,但这三种抗辩事由均不具有适用可能性。外卖平台在实施“二选一”过程中,对商家形成了佣金价格及获取消费者流量的控制力,对消费者形成了商品价格的控制力,对外卖骑手形成了劳动力雇佣价格及劳动时间的控制力。综合交叉网络外部性等因素,“二选一”行为对三方所产生的危害并不相同,对此应完善监管机构行为性救济模式,要求平台解除“二选一”独家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对平台配送系统进行优化,允许骑手保留数据权属。  相似文献   

5.
垄断是当今社会经济领域中存在的重要形式,文章从垄断的本质和成因、垄断与竞争的较量角逐、国际金融的不稳定性、跨国界经济行为的制约因素及中小企业的分散化发展等五个方面论证了垄断的不稳固性。紧接着从反垄断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是市场的要求、时势推动着反垄断等三个方面证明了反垄断在当今世界当前社会是完全可行的,并由此得出以《反垄断法》来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6.
随着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数据型经营者向深度演进,互联网平台逐步显现出既具有促进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正外部性,也可能具有阻碍市场经济公平发展的负外部性,最典型的负外部性莫过于垄断。当前,互联网平台衍生了以算法合谋为主要形式的垄断协议、利用数据资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等新型数据垄断形式,给我国反垄断规制带来了诸多困扰。尽管我国对反垄断做了较多努力并修订了《反垄断法》,但是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治理机制仍有待完善,要探索多维的反垄断治理机制:在治理原则上,应当坚持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在治理路径上,需要从政府规制向多元治理(企业自治、政府规制与社会监督)转变,完善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7.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强调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指南等,释放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指南》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答记者问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  相似文献   

8.
寡头垄断是我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需要,但同时,政府也要对这种垄断行为给予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使我国对寡头垄断的规制有法可依,但同时与《反垄断法》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障碍仍然存在。我国作为一个没有反垄断传统的国家必须加快执行能力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9.
钱贵明  阳镇  陈劲 《电子政务》2023,(8):90-104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迈入成熟期,诸多平台企业形成了多业务领域相互关联的平台生态系统。平台生态系统在初始业务领域具有垄断地位后,推动用户和数据优势与其他业务领域相融合,能够较为容易地在其他领域内实现垄断,从而逐步在生态系统内部的所有领域均实现垄断,最终达到生态垄断的状态。生态垄断带来了一系列新型的垄断行为,在产业层面和社会层面造成了诸多负外部性问题。为此,结合平台生态系统与生态垄断的特点,从双边用户与平台企业双重角度出发,构建出“双边用户+平台企业”生态垄断的治理新范式,并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平台企业层面提出了强化生态垄断的识别与治理、引导社会公众对生态垄断的持续关注,以及通过构建的新型治理范式规避生态垄断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消费、分配各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数据垄断表现出双轮垄断的特征。这造成资本增殖空间的扩大、资本统治力度的增强,也挤压着传统经济空间,导致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失衡等问题。数据垄断的前提是数据的集中,而集中的数据掌握在作为数据载体的私人平台企业手中,平台企业掌握数字技术和算法是实现数据垄断的“另一条腿”。数据垄断有三种掠夺方式:一是无偿占有用户的数字劳动,二是基于数据垄断优势的需求“制造”,三是对数据空间收取“数据租金”。我们需要正确审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才能制定符合实际的监管方法。  相似文献   

11.
柴鹏 《求索》2012,(3):40-42
企业间网络分工是介于市场和企业层级组织之间的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与企业和市场相比,具有自身的效率优势。本文主要分析企业间网络分工的形成和发展对传统上的寡头垄断竞争优势及其内部组织结构的重要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企业间网络分工使得寡头市场从对抗性竞争转向合作性竞争,企业组织结构也从U型、M型转向"专业化+网络化"型。  相似文献   

12.
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基石范畴和核心关注。市场支配地位被不当创造、维持、加强的过程会造成系列社会危害。在"政府行为—经济竞争"的反垄断法框架下,根据不同的成因,市场支配地位可划分为四种类别,并需要采取与之适配的应对策略和规范路径:对基于合法授权的市场支配地位,应着力平衡反垄断与管制的关系;对基于行政垄断的市场支配地位,应密切关注对受益经营者实施的垄断行为一并制裁的可能性;对基于效能竞争的市场支配地位,应重点防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倾覆市场的危险,对其保留结构性的反垄断规制措施;对基于不当竞争的市场支配地位,应尝试拓宽有关单边行为的反垄断法制度,禁止具有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不当创造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定单边行为。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数字经济平台不断发展,已经成为数字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一些平台企业垄断问题日益凸显,也成为国内外反垄断学者关注的焦点。与传统经济组织相比,数字经济平台竞争激烈,呈现新市场化格局,市场集中度明显提升,垄断现象和一系列问题因此产生。如何调整反垄断治理策略和规制方法,对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未来针对数字经济平台垄断问题,应是加强反垄断监管、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等,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罗文岚 《桂海论丛》2003,19(5):86-88
行政垄断的本质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 ,其形成在我国是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历史原因的 ,其危害比一般的经济垄断更严重。经济领域的反行政垄断主要针对的是具体的行为 ,而难涉及行政垄断形成的根源。所以 ,在反行政垄断的斗争中 ,更应注重行政垄断行为的行政性 ,从限制行政权、规范行政权着手 ,将依法行政的几大原则落到实处。无论现在还是将来 ,依法行政都是消除行政垄断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目前,互联网行业市场垄断局面已经形成,垄断企业以其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通过研究我国反垄断法律的实施情况,指出反垄断执法工作中法律实施的不足,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可全面促进我国反垄断法律的实施,有效开展互联网行业市场的反垄断监管。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其相对垄断地位形成的资源集聚效应,以抬高服务费率等手段,从小微商家身上攫取高额利益。不少商家反映“赚的钱很大一部分都给平台交佣金了”,认为当前互联网大平台正逐渐向“收租平台”转变。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竞争与垄断问题上有两个结论:其一,竞争引起垄断,垄断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实质;其二,竞争与垄断的辩证关系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的实践中认识到,垄断并不等于破坏效率,竞争也不能与效率划等号,关键在既保持规模经济又保证市场竞争的活力。市场竞争繁荣了我国的经济,但我国的企业规模还远不能支撑在世界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因此,做大我国企业规模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在培育和保护我国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主要指向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相似文献   

18.
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CA产业定价策略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CA产业的经济学性质,其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双边市场理论特点。然后在双边市场框架内研究了CA产业在垄断和寡头两种市场结构下的定价问题。用户不仅在乎CA平台的质量,还在乎平台另一边的使用相同认证商家的数量。商家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也要考虑平台另外一边用户数量。垄断情况下,CA产业在发展的初期会对个人用户采取免费的策略来吸引客户,但随着平台两边人数的增多,这种免费的定价策略将不是最优策略。在寡头平台下,转移成本会提升在位厂商的市场势力;是否会加剧竞争,则取决于平台两边的交叉外部性。  相似文献   

19.
占广  李福刚 《理论月刊》2003,(5):122-123
长期以来人们在垄断问题上面临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过分夸大垄断的消极作用,从而对它采取排斥的态度,有的则夸大了垄断的积极作用,本文针对这些对垄断认识的若干偏差,分别从垄断与规模经济和垄断与竞争的关系上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纠正人们对这些误区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出租车管理造成的企业逐渐对出租车经营权控制的垄断现状,引起分配不公、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后果。与中国许多行业的垄断成因一样,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性不是靠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形成的,而是依靠行政性支持的结果。但从该行业本质属性分析,它既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也非合法的国家垄断,是一种不合理的政府管制,取消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才是恢复行业公平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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