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阮防  邵培樟  李唐 《法学评论》2005,23(4):84-89
在我国,判例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更谈不上判例法制度。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却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于诸多困境之中。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证角度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客观诉求进行分析,指出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即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法院形成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如何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11,(3):182-192
我国当前并无明确的判例制度,但实际上存在着"近似判例制度",如案件请示批复制度是有实无名的判例制度,案例选编公告制度是心照不宣的判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欲言又止的判例制度,这些制度有诸多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应当建立判例制度。建立判例制度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树立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矫正我国的近似判例制度,树立司法的权威;有利于提高我国个案审判和判决书的质量,树立法官的威望。我国构建判例制度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使判例制度与法律方法相结合,使判例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相结合。我国应当构建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审案的人民法院共同制作判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判例的判例制度,这是构建我国判例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我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律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然而,由于成文法立法的不足及其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不适应,各朝又创造了例等法律形式作为制定法的补充。研究这些判例制度及其特征,有助于我国今天的判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4.
从司法现状看判例在我国司法过程中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文雁 《法学论坛》2006,21(6):120-125
在我国,有关判例制度的讨论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了,但是,对于判例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如何借鉴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使之结合我国司法传统更好地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可待讨论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现状与问题,归结出判例对于司法过程的价值贡献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总结出在我国加强判例作用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本文讨论了判例和判例制度的含义及判例的作用,并对我国建立判例制度的有利之处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建立判例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宋晓 《法学研究》2011,(4):58-73
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7.
汤文平 《法商研究》2013,(1):93-100
案例指导制度既可能沦为司法解释制度的附庸,也可能成为中国特色判例制度的先声,其未来系于法律共同体的行动。由于判例纂辑包括对判例和判例研究成果的编纂、搜辑和纂述,是整个法律共同体行动的奠基性工作,因此,应揭示判例纂辑方法的机理,激发法律共同体研究判例纂辑方法的使命感,整合各自为战的判例研究工作,建立起丰富、可靠而精粹的判例库及判例研究文库,提炼判例库及判例研究文库之中原生态的精华建立索引,创造法律共同体共享的知识宝库。在这一过程中,应通过学术参与博采各类著述体裁,促成判例通说及学术通说合力机制,其中总结性著作的特殊作用尤须重视。  相似文献   

8.
张远和 《法制与经济》2009,(20):81-82,84
我国当前的历史背景及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了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必要途径,法国行政法两百多年来的历史实际上也是行政判例制度的发展史,因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参照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9.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以判例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建立判例制度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构建。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相互借鉴,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例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相似文献   

11.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针对我国法律体系即是部门法体系的观点进行了评析 ,认为无论是在划分的标准、目的、原则上 ,还是在内容上都存在着根本性缺陷 ;提出了建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原则 ,即权利的神圣性与权力制衡的对抗性辩证统一原则、公平与效益辩证统一原则和自由与秩序辩证统一原则 ,进而提出了以利益为标准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在宪法统领之下的国家法、社会法、家庭法和自治法四大部类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12.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10,(5):11-12,67,68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新近确立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新生事物,它与我们现存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是否兼容,这是值得探讨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案例制度一开始也受到了排斥,但後来还是逐步引进并确立了案例制度。我认为,对于中国而言,正在讨论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与立法、司法、执法,包括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也应该是兼容的,而不是排斥的。  相似文献   

13.
制定行政法总则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的行政立法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特色创新之路,党和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力推动,为制定行政法总则夯实了基础和条件保障。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应当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行政法律体系中已有的或应该有、可能有的共有普遍性和引领性规范提取出来,作出统一规定,既构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从行政法总则到行政法典的制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极为重要的举措和通道,也是对世界行政法发展的巨大贡献。  相似文献   

14.
徐铁岩 《河北法学》2005,23(3):39-41
对目前我国法学界广泛提及的商法概念、调整对象、商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商法的体系、范围作了一些质疑,认为商 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是一种缺乏客观基础的假定,是按照法学理论对各学科下定义方法的简单推理,应当进一步 作科学解释。被称作商法基本原则的原则有些实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翻版。商法的体系和范围要根据中国的立法 特点,结合时代需要界定。制定一部商法通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15.
谁来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06,24(3):38-47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可以解释法律,带来了法律解释的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解释权最终都掌握在司法机关和法官手中。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体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部法律解释法来规范法律解释活动,明确赋予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被动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的结合。  相似文献   

16.
张榕 《法律科学》2007,25(5):42-51
司法过程中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我国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量抽象性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指引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适用,这种司法能动性的行使方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在纯化现有司法解释体制和审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辅以判例,并逐步扩大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7.
李林 《法学论坛》2007,22(5):8-12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应当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努力提高法治整体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执政.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9.
近代国门大开之后,中国融入国家交往的条约制度之中。通过双方的谈判与协商,确定各自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条约制度的基本原则。谈判与协商这种互动的活动使得双方的法律意识与原则彼此产生影响。由于处于战败国的弱势地位,中国所签订的条约为不平等条约,中国方面更多地接受外来的影响。随着这些影响的日益加深,西方法律原则与制度大量地引入传统社会,法律制度开始向近代转化。条约制度的建立与传统社会法律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地政管理制度是这种关系的最好说明。  相似文献   

20.
钟铭佑 《河北法学》2008,26(1):161-164
越南是东盟重要的成员国之一,自古以来,其法律制度一直受到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刑法更是如此。但由于国情的差异,越南现行刑法体现出强烈的民族性和区域性特点,形式上结构严谨、体例科学,内容上考虑全面、与时俱进。作为邻邦,越南刑事法律制度的某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以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