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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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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牧  张萍 《法学杂志》2018,(3):107-114
核准追诉制度根源于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制度是世界各国刑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制度,是现代国家对刑事追诉权的自我约束和限制。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一些超过20年追诉时效期限的刑事案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由于法律规定得比较宏观原则,且学界对此研究不多,核准追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少困惑和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做了一些初步的归纳和分析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以期推进核准追诉制度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2.
余萍  潘慕元 《人民检察》2023,(11):58-61
检察机关在命案积案办理过程中应把握好核准追诉、客观性证据缺失、供述不稳定等重点问题。对于核准追诉,应重点关注超过追诉时效的判断、逃避侦查的认定、核准追诉的必要性条件及核准追诉的证据标准等问题。对于客观性证据缺失,应通过寻找原始记录、工作笔记和侦查内卷,借助专家分析论证及引入犯罪现场重建方法等予以解决。针对供述不稳定问题,应进一步巩固客观性证据并综合运用DNA技术、测谎技术、讯问技巧等,从而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3.
核准追诉前,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核准追诉的不是诉讼中的一个点,而是一个区间,该区间原则上为立案至侦查终结前;核准追诉的效力及于核准前的追诉活动,又及于核准后的追诉活动;核准追诉的事实、证据标准,以犯罪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宜。  相似文献   

4.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之一,是促使犯罪人在刑罚真空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罪自新,以利于社会稳定。但是,如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觉察并开始采取追诉措施,而其却藐视国家法律,采取逃避的手段对抗,则为时效制度所不容,否则,追诉时效制度将变成一种鼓励罪犯逃跑的制度,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即追诉时效无限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5.
浅议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时效制度简介时效制度,指的是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木得执行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分为追诉时放和行刑时效两种。由于我国刑罚中没有规定行刑时效制度,而仅仅规定了追诉制度,因此这里不讨论行刑时效制度。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帝国时期。当时《儒里亚法》规定,好非罪过了五年即不再追诉,从而成为追诉时效制度的开端。后来,古代法国承袭罗马的追诉时效制度,将重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二十八年,轻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五年,违警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一年,从而将罗马帝国时期个别犯罪的追诉时效制度推广适用于…  相似文献   

6.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之一,是促使犯罪人在刑罚真空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罪自新,以利于社会稳定。但是,如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觉察并开始采取追诉措施,而其却藐视国家法律,采取逃避的手段对抗,则为时效制度所不容,否则,追诉时效制度将变成一种鼓励罪犯逃跑的制度,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即追诉时效无限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不是追诉时效延长,而是追诉时效终止.“立案侦查”应解释为“立案”,且不应区分对人立案与对事立案.认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不应限定在立案或者受理后才实施,不应要求犯罪嫌疑人知道已经立案、自己已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被告知“不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应要求其逃避行为导致侦查、审判活动无法进行,也不需要其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目的.只要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刑事立案或者受理的,就应当无限期追诉,但自首、被当场抓获、扭送司法机关后才立案且未再逃避的除外.相关学理解释忽视了刑事侦查和司法证明的特点,有随意添加要素、不当限缩之嫌,而且过于繁琐、弊大于利,属于人为制造法律漏洞,故亟待澄清.追诉时效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主要意义是对追诉时效已过的犯罪黑数不再追诉,而不是对已经立案的犯罪无限期追诉.追诉时效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刑罚权的克制.  相似文献   

8.
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追诉时效制度对于防止国家追诉权的无限扩大与延展,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各种犯罪的追诉时效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  相似文献   

9.
林峰 《中国检察官》2021,(16):12-15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涉黑组织成员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时间决定了该宗犯罪是否产生追诉时效中断的后果。涉黑组织成员实施的个人犯罪因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产生追诉时效中断。涉黑组织成员在组织存续期间实施的具体犯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而产生追诉时效中断。如果涉黑组织成员在涉黑组织实际成立之后实施的具体犯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生效时已超过追诉期限,则不会产生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具体个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0.
陈伟 《政法论坛》2022,(4):125-139
刑事追诉时效系刑事责任的法定消灭事由,在跨越前后不同的刑事法律规范时需要审慎评判时效制度的适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实质是督促刑事追诉权的及时有效行使,这是理解刑事追诉制度的核心,在刑事追诉已经启动的情形下非因特定事由不能以超过时效期限来排除刑事责任的追究。旧刑法的时效制度存在非周延性,此时需要结合刑事追诉权的教义实质进行漏洞填补。在新刑法的法定刑未发生变动且时效制度具有明确指向时,原有的刑事追诉权仍然蕴藏于案件背后具有持续效力,此时基于追诉时效核准制度的局限性勿需寻求该路径。从旧兼从轻原则需要在权益保障与处罚妥当之间予以兼顾,不能以追求最终的从宽处罚作为其适用的惟一衡量标准,更不能在追诉时效适用时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贯彻该原则的实践归宿。  相似文献   

11.
陈洪兵 《法治研究》2016,(1):104-112
追诉时效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不再“追诉”指不再提起公诉或者自诉;应废除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增设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犯罪之日”一般以犯罪成立之日为准,但个罪成立时间还应具体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重婚罪不是继续犯而是状态犯,追诉时效应从拐卖行为完成、重婚之日起算;污染环境罪基本犯的追诉时效从排放之日起算,滞后多年发生严重污染后果的,则应从严重污染后果发生之日起算该罪情节加重犯的追诉时效.不应混淆结果犯与实害犯,不能简单地认为渎职罪是结果犯因而从“重大损失”发生之日起算追诉时效;即便是滥用职权罪,也可能从行为完成之日起算追诉时效,如违规为犯罪嫌疑人办理户口“漂白”身份、为赃车办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2.
从程序上看,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侦查程序的行为,而不是立案程序或审查起诉程序的行为。因而报请核准追诉的时间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需要逮捕被追诉人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的同时报请核准追诉;二是在无需逮捕被追诉人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在确定查明的事实与收集的证据符合核准追诉条件时,就应当立即报请核准追诉。根据这种程序定位,在核准追诉的证据方面,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的实体法事实确定证明对象,根据审查批捕标准确定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在核准追诉的当事人参与权与救济权方面,应当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还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服不予核准追诉决定的,不可提起自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相似文献   

13.
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起计算,对此一般没有问题。关于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后,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谈追诉时效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时效,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所谓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其追诉权即告消灭,不得再行追诉。所谓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刑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处刑判决确定后,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其行刑权即告消灭,不得再执行。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相似文献   

15.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刑法上的时效问题,就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的期限,不再追诉。即在刑法规定的时效期限以内,有关机关或受害人有权对犯罪分子提起追诉;如果超过了时效期限,就不得再行追诉。这就是追诉时效。  相似文献   

16.
据《人民日报》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6年前驾机叛逃台湾的李显斌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投敌叛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65年11月11日他借飞行训练之机驾驶伊尔—28型轰炸机从浙江省某机场起飞逃往台湾。1991年12月回大陆。1992年1月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青岛市公安局将其逮捕归案。这一消息报导之后,由于这是我国目前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最长的一桩刑事追诉案件,故引起法学界部分学者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的认为李犯驾机投敌虽属罪大恶极,但是已过26年了,大大地超过刑法所规定的法定追诉时效,似不应再予追诉;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李  相似文献   

17.
范小军 《法制与社会》2011,(28):120-121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消灭制度,是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就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实质是刑事法律对国家求刑权与行刑权的限制,其中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是时效制度的核心与关键,本文从刑罚的目的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疑问,探讨刑法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制度的具体标准与刑罚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18.
张乘枫 《法制与社会》2013,(22):126+12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规则直接关乎正义,且在其之中有一个问题始终若隐若现,如影随行,为了追诉犯罪是否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抑或是否在此之中存有不可逾越的边界。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早期的国际犯罪追诉时效计算 ,由于缺乏国际刑法规范的明确规定 ,而不得已间接套用各缔约国国内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二战后 ,为防止战争罪犯利用时效制度逃避刑罚 ,有关国际刑法约章中首创了独立于各缔约国国内法并自成体系的追诉时效制度。时至今日 ,国际刑法规范中有关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日渐成熟 ,但是有关于此的理论研究却未及时跟进。同时 ,诸多国际犯罪虽然在国内刑事立法上已有所体现 ,但是与之相伴随的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配合却存在滞后感  相似文献   

20.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且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核准必须追究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起诉,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我国刑法第76条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追诉期限。第78条又明确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同时,我国刑法还有时效中断与延长的详细规定。然而,1988年1月对日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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