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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说起LANDWIND,鲜有人知这个国产汽车品牌.但是说起LAND ROVER,几乎每一个对汽车有点“爱慕虚荣”的人都知道这是国际知名豪车“路虎”.原本毫无关系的两个陌路人,却在欧洲展开了一场殊死搏斗.  相似文献   

2.
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07年截至到目前,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例如,“新华书店”、“复旦大学(复旦)”、“英语周报”等文化教育产业的商标,以及“张一元”(茶叶)、“德州”(扒鸡)等“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商标。  相似文献   

3.
APP注册商标主要是服务商标,其商标相同性认定颇值得研究。基本相同商标认定的关键在于“基本无差别”;对基本无差别商标的认定不宜泛化,应严格区分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关于APP服务商标“相同性”的判定,应佐之以合理的判断基准和判断方法,并对“基本无差别”商标认定进行类型化、具体化思考。首先进行文字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判断文字外形是否高度相似,并在借鉴偏正结构的基础上着重比对主体识别部分是否基本相同;然后进行图样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只需要达到呈现整体视觉效果相似的程度即可,其判断可以适度宽缓化。在“芝麻分贷”案中,鉴于“芝麻分贷”中的“贷”属于主体识别部分,故“芝麻分贷”和“芝麻分”不属于刑法上的“基本无差别商标”。  相似文献   

4.
商标,是用来区分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在当代商品化的世界里,商品名目繁多,生产厂家甚众,在众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要显示出自身商品的特性,就必须借助商标这一手段,使之与其他厂家的产品相区分,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拣选)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线条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的标记。在国外,商标一词,英文称为“交易标志”(TradeMark);德文称为“商品标志”(Warenzeichen);法文则称为“制造贩卖标志”(marque de fab-rique oude commerce)。各国的称谓虽各有差异,但是都是指在商品交易中所使用的用以区分不同生产者同种商品的标志。  相似文献   

5.
一、商标与一般文字和图形的关系由于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通常是使用在商品上、商品包装上、商品说明书上以及商品广告上。而商品、包装、说明书和广告上一般同时有许多文字和图形出现。这些文字和图形当然不等于都是商标。因此,作为显示识别标志的商标,自然应当与其他文字和图形有明显的区别。正因如此,商标法规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便于识别”。这就是说,要能够使人一  相似文献   

6.
二、小众抑或广众:小众声誉的非正当性 显然,商标行政特别保护制度基于商标享有的小众声誉(niche fame)。本文使用“小众”概念,基于该制度所确立的商标声誉认知对象为“相关公众”与享有声誉的地域范围为当地行政区域。根据许多地方性著名与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内容,对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或可能损害著名与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权益的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未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7.
张洋 《知识产权》2012,(2):90-95
因特尔公司是在英国注册的国内文字商标“INTEL”的持有者,认为英国CPM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国注册的“INTELMARK”国内文字商标的使用将不公平地利用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声誉或者对该显著性或声誉产生有害的影响,亦或可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因特尔公司请求英国注册商标局宣告“INTELMARK”商标无效.欧盟法院做出初步裁定,认定“INTELMARK”商标的使用不足以构成对“INTEL”损害.  相似文献   

8.
原告美国知名制药企业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诉称。自1995年起,其在中国注册了“辉瑞”、“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及HUIRUI”、“Pfizer”等文字及图形商标。被告北京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将原告的商标和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设立公司,并在其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商标标识,宣传该公司及其经销的产品“辉瑞维格排毒基”。  相似文献   

9.
在一些文字商标或组合商标中会带有地名,我们可以把这些商标统称为“地名商标”,例如,兰州拉面、沙县小吃、金华火腿、舟山带鱼等。有时,地名商标在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争议,最常见的是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凭什么被某一个经营者“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10.
半亩园与半亩田的商标之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要求被告北京半亩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半亩田)停止在其经营餐馆的牌匾上突出使用“半亩田”文字,赔偿原告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亩园)经济损失1万元。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公司)享有第590243号“SKYWORTH创维”商标、第5773670号“SKYWORTH创维”(以下简称三合一)商标以及第6943484号“酷开”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9类,分别包括电视机、收音机,电视机、  相似文献   

12.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罗斯蒙特公司诉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罗斯蒙特”字号。  相似文献   

13.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天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朝公司)。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化工厂(简称运河化工厂)。 案由:侵犯商标权 案情: 天朝公司是“天朝”文字及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天朝公司是生产防冻液的企业,一直将此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对外进行销售。运河化工厂也是生产防冻液的企业。1998年9月,运河化工厂从为天朝公司生产外包装桶的北京市环亚塑料制品厂购买了刻有天朝牌商标图形和天朝字样的防冻液外包装桶4160个。对此,运河化工厂称,其购买的4160个防冻液外包装桶是为了应急之用,现在还没有使用,仍…  相似文献   

14.
著名的“枫叶”诉“鳄鱼”商标侵权案以及此后发生的“温蓝得”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度引起司法界、理论界的强烈反响。此后,业界开始就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否构成侵权及其法律性质、危害后果等方面展开激烈的讨论。笔者拟结合办案实践中获得的一些认识.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对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为什么商标要求显著性,怎样的商标才有显著性,什么样的商标没有显著性,有关论著很少涉及。笔者试就这些问题谈一些浅见。 一 对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有人认为是指:“商标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有人认为是指:“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与新颖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是国内一家较为成功的家用电器连锁销售企业,是55类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商标和第1097721号“GUOMEI及图”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在全国设立50余家关联企业和13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卖场。近年来,国美电器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同行业前茅。被告温州国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美”)主要生产灌装机、封口机、喷码机等机械设备,因其在企业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国美”文字、“GUOMEI”拼音和“国美机械”文字左右排列的标识,“北京国美”认为其55类“国美电器”属于驰名商标,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跨类保护的范畴,“温州国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温州国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国美电器”不构成驰名商标,并驳回“北京国美”的诉讼请求。“北京国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焦点是:超市的销售活动有无商标权?“北京国美”的销售活动是否对其已注册的55类服务商标的充分使用?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国美电器”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跨类保护的范畴。这里发表的是被告“温州国美”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发表的代理词。  相似文献   

17.
资讯     
《中国律师》2011,(10):89-89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9月2日.为加强商标管理.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现有商标法的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18.
商号与商标一体化策略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号是指生产经营厂商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它与商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产权,同属知识产权的范畴。厂商可用商号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注册商标。如我国的“张小泉”、“全聚德”、“盛锡福”等文字商标都来自于商号。同样,企业将自己的商标经工商行政管  相似文献   

19.
商标“并行使用”浅析韩逸菲“并行使用”(CollateralUse),也称“附带使用”,它是指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上,由不同的人使用相同的或相似的商标。 ̄①我国《商标法》没有“并行使用”问题的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涉及商标并行使用的侵权诉讼确已存在,随...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商标法》对商标做出了新的定义,取消了商标的“可视性”要求,明确地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修改预示着我国即将步入声音商标保护的行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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