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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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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理论关于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一般担保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全体债权人担保债的履行,故民法上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措施称为债权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及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对我国债权保全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我国现行债权保全制度。债权保全制度的  相似文献   

2.
债权一般担保制度初探王丽萍担保制度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其功效是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在民法理论上,债权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之分。一般担保是由债的效力引伸出来的,即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特殊担保则...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前言 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是其债务的总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当减少该一般财产,势必给其全体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为资救济,债的保全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4.
王毅 《天津律师》2000,(2):32-34
第三人是我国《担保法》抵押一章中的义务主体,与债务人并列统称抵抗人。作为债务人是为自己的经营利益,设定财产抵押担保关系,在资金的借贷、财产抵押、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具有的同一性,当债不履行时,这种抵押担保关系相对债权而言,是不能先例财产抵押担保解除权的。而第三人是以自己失事法财产为他人之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这个意义上说,他同债务人有所不同。因为第三人在抵押人概念中与债务人属同一位置,在财产抵押后的资金使用、财产收益上与债务人又不尽相同。当出现债不履行的情况时,第三人出于对自己财产将要产生损害的考虑,必须要涉及担保关系的解除。为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法律的正义与公平,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抵押人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加以区分,从而达到适用法律上的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见第89条)这就是抵押权。由于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建立物权制度,上述条款是作为债的担保方法之一规定的,因此,民法学者在说明抵押权的法律性质时,认为它是一种“从债”,即其效力决定于“主债”(即被担保的债权),它随主债的成立而成立,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这种说法当然不能算错,但是不能全面地充分地说明抵押权的性质。严格地说,抵押权是一种物  相似文献   

6.
陈斯 《广东法学》2001,(6):20-24
抵押,是物的担保方式之一,是大陆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依现行民法理论通说,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之权利、动产的占用,而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规定抵押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一债务人下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法》则在第33条规定了抵押的概念为:“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   

7.
赵婉辰 《行政与法》2006,(5):125-126
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是将民事责任规定在债法中,责任与债融为一体,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专章。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含义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第一种含义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者利益不法地加以侵害时,应该受到的民法上的制裁,而这种责任是债务成立的原因;第二种意义是指债务人就其债务而应以其财产为之所承担的担保,这种民事责任是债务成立之后的结果。在很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中,以有债务即由此种民事责任为原则,所以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债务与责任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然而现代民法将民事责任与债相分离已经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单独就民事责任设立了一章,从而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将民事责任纳入执法的立法体例,可以说,这一设定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本文通过阐述《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对之加以扬弃,从而为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界三人提供一定的法津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但并不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下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抵押物是作为不动产的预售商品房时,我们就称之为预售商品房抵押。下面,本文论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特点放力等作简略分析。一、预售商品房抵押不仅具有抵押的一般特点,还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一)预售商品房抵押一种从合同,是主债的债权人和主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之间自愿订立的以提供预售商品房产…  相似文献   

9.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变卖或者拍卖该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作为债的担保方式,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已经被广泛采用,有“担保之王”的美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下面我们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对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担保法第《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也时常不对上述担保人支付代价。由于担保人在承诺过程中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其担保风险往往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从而导致保证人难觅,第三人充任抵押人或出质人现象较少,进而影响交易的最终达成。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  相似文献   

11.
提存在民法里一直是债的消灭方式之一,各国民法对此规定甚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有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这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自司法部1995年6月2日发布《提存公证规则》和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担保法以来,我国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的提存——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提存担保。本文试对其中一二…  相似文献   

12.
债权主要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满足,侦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用权的一般担保,即所谓“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增损,对债权能否实现关系甚大,若其发生不当减少,影响债权的清偿时,为维护质务人的财产状况并确保债务清偿,法律自应确立救济之道。为此,在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借鉴国外成功立法例的基础上,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用于债务…  相似文献   

13.
论债权人撤销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债的保全措施一般有两种: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前者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听任其财产的减少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处置财产,以保护债权;后者则是在债务人积极地从事减少其财产的行为时,剥夺该行为的效力而防止减少。两种手段都是债权人基于债的效力对债务人以外的人所产  相似文献   

14.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在享有债权的债务人资不抵债又不积极主张债权时,其债权人有权代他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他所享有的债权就要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的债权人,债权人代替债务人收回其所放的债权,以抵销其所欠的债务。一、建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必要性。许多国家的民法中都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类似的制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建立这一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理由如下:第一,从民法理论上看,实行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对完善债的法律制度、依照《民法通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债权的实现是以债务人的积极清偿为前提的,当债务人不积极或者拒不清偿所欠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用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清偿。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因而,债务人对自己所拥有的债权也可以随意处分。这样,当债务人直接占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他对自己所拥有的债权又随意进行处分时,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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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问答     
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一男士打来电话,称他借给朋友6万元人民币,当时有一担保人,现债务到期没有偿还,问: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1.保证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他负责履行债务的全部或一部的一种担保方式。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 2.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必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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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担保中的重复抵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试论担保中的重复抵押刘志文所谓抵押,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用来担保合同债的履行。提供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抵押人,受担保的合同债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所获价款优先清偿,称为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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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债务,故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债权?本文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来分析和探讨这个问题。一、 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分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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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与按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齐恩平 《法学杂志》2005,6(3):78-79
让与担保是由德国、日本等国的判例所确立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我国没有采纳让与担保制度,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草案和梁慧星教授主持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都规定了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物的权利移转于担保权人,在债务清偿后,担保物返还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担保物取偿。①“按揭”(m ortgage)是指债务人(按揭人)将自己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通常继续占有该财产。当债务履行完毕时,该财产的所有权又转还给债务人。若债务人到期…  相似文献   

19.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是否消灭,是“债的消灭”所研究的问题。《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债消灭的诸种情形,法学界对此有所论述。但涉及到债务人死亡与债的消灭问题时,阐述的都不具体,只是泛泛地谈人身性质的债务随债务人死亡而消灭,至于与此有关的具体问题更不见论及。笔者现略陈管见如下: 一、人身性质的债务随债务人死亡而消灭,但担保之债是否消灭问题。人身性质的债务是指与人身不可分割的非财产性质的债务,此种债务只有债务人才能履行,具有不可替代性。例如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只有该合同规定的演员才能实际全面地履行,  相似文献   

20.
"担保物权"作为民法中的一项权利,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物权,其包含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如果债务人没有正常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担保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重要的内容,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当发生质权竞存时,有必要进行深入、透彻的考察和分析,来确定质权之间顺位排序和效力关系问题,以合理的顺序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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