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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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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刑的设定决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它应该依据犯罪可能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来设定,而且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又必须依据相应的价值观念进行.只有这样,法定最高刑与法定最低刑的设定才有充分的依据,各罪法定刑的设计才可以达到平衡.我国在法定刑的设定上并非尽如人意,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法定刑设置的根据是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由法定刑设置的过程、罪刑关系发展变化这一矛盾运动的内部原因及其报应和功利性决定。《刑法》法定刑设置以社会危害性为基础,编织了各种不同犯罪的法网,由于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及其表现形成的认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法律刑设置存在诸多缺陷。为了避免这些缺陷,在法定刑的设置中,应坚持公正、明确和协调原则  相似文献   

3.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分则的法定刑规定在宏观及微观层面都有可优化的空间,绝对确定刑的规定、个别犯罪起刑点过高、部分犯罪第一档最高刑过重、对向犯的法定刑设计失衡等,都冲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优化法定刑配置应当立足于法益侵害和罪责,兼顾一般预防的需要建构具体的罪刑关系。在设计法定刑时,犯罪的一般预防因素或行为人危险性的影响不能被高估。现代刑法的法定刑设计必须呈现分化的特征,即对大量传统犯罪处罚轻缓,但对有组织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及经济犯罪可以处罚更重。应当推动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向自由刑、罚金刑并重的模式转型;对故意犯、过失犯的法定刑应当尽可能衔接性地做出规定;法定刑配置不能无视司法的习惯和难处;一般性地讨论对向犯同罚的意义有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配置准确评估了行为的危险性,同时类型性地考虑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其立法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论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近代刑法学术史上,西方国家曾经围绕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对立,就刑罚价值取向和量刑公正标准量刑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报应刑论认为"刑罚轻重应当与罪行轻重相适应",目的刑论认为"刑罚轻重应当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最后在两者之间形成折中主义刑罚论,认为"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事实情况都是影响刑罚轻重的因素",此说为多数学者所赞同并为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根据现行刑法第五条规定,我国量刑公正标准属于折中主义刑罚论,表现为"罪责刑相均衡",其精髓在于:刑罚的宽严程度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互适应",因此,正确处理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实现量刑公正的唯一途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腐败犯罪的审理经常出现"同罪异判""异罪同判"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腐败犯罪罪刑配置不均衡。随着《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对腐败犯罪的刑罚配置做出了重大的修改调整,以往的刑罚设置不均衡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新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仍然存在瑕疵,如法定刑攀比、资格刑缺失、非数额情节的设置等瑕疵都存在于《刑法修正案(九)》与相关司法解释中。由此可知,《刑法修正案(九)》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不但无法彻底解决腐败犯罪罪刑不均衡的问题,而且产生了新的罪刑设置不均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重于同类型过失犯罪的.各国刑法多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种类在立法上大大少于故意犯罪,且其法定刑明显轻于同类型故意犯罪.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等少数犯罪的法定刑却是相同的,有必要予以区别、修正,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不改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基本罪状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两罪的刑罚结构加大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在自由刑的加重化和罚金刑的无限化两个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幅度由原先的两档增加至三档,法定最高刑随之提高,应急性立法色彩浓厚,且不利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发展。刑事立法应当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用途,适当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以限制其认定范围。修正案在提高集资诈骗罪法定最低刑的同时,将原先的三档量刑幅度合并为两档,重刑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不仅导致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而且打破了集资诈骗罪刑罚结构本身的内在均衡。无限额罚金刑存在诸多弊端,参照倍比罚金刑的设置规则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具有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当前在我国针对自然人设置的刑罚体系下,单位犯罪主体的刑罚仅限于罚金刑这一种。不可否认,针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着种种不足,具体包括:刑罚体系上存在问题,逻辑上欠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过于统一;罚金刑数额规定上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设定如下解决措施: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增设资格刑;对单位犯罪的罚金数额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数额加以区别对待;规范罚金刑的数额。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刑法规定中,不但规定犯罪的基本行为,同时规定犯罪成立的量的要件,后者即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这种立法模式有积极价值,也有消极影响,甚至带来多罪刑阶段加重减轻事由与法定刑之间的不协调问题。要解决有关问题,应该在法定刑上运用多罪刑阶段之间的交叉式规定模式,并在立法技术上体现出立法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近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对社会治安威胁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准确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面临着诸多难点。现有的法律规定对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偏高 ,法定刑偏低 ,不利于严打整治的有效开展。文章针对财产刑 ,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黑的处治、单位涉黑犯罪等问题 ,难题提出了一些探讨性意见 ,以期促进我国刑法更加合理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虚假广告违法犯罪频发,社会危害极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行刑法对虚假广告犯罪的规制存在诸多缺陷,应从虚假广告罪的客观方面、主体、法定刑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在理论上产生了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抵触的问题,因而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此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日本学者日高义博的构成要件等价值判断标准为限制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有关立法应在刑法总则中增加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同时,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为的总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有选择地将某些常见的社会危害较大的行为以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在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黑犯罪的法条作了修订,不仅提高了法定刑,而且增设了财产刑。我国刑法涉黑犯罪的规定与巴勒莫公约的规定精神是基本一致的,但也存在差异,主要是公约规定的故意“促使”实施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严重犯罪行为之惩处以及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对“提供实质性配合者”考虑给予“减轻处罚”或“免予起诉”的可能性的问题,在我国邢法中尚未体现,因而还有完善之空间。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法定刑幅度较低。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这不仅严重违背了业务过失重于普通过失的原则,而且比其他业务过失也偏低_。二是法定刑刑种单一。只有有期徒刑和拘投两类,显得过于单调。建议在医疗事故罪中增加罚金刑,增设剥夺或限制从事特定职业资格的资格刑、资格刑具有防止犯罪人再次利用其资格进行犯罪的独特功能,这不仅是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刑罚体系科学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各国金融刑事立法通过使用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早期化、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利于强化刑法的不可避免性,但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产生冲突,从而淡化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选择确定与罪疑唯轻、法条竞合、无罪推定有着本质的区别,选择确定的适用前提是罪名间具有法定的择一关系.选择确定规则的功能有两项:一是使裁判者在遵守罪刑法定的前提下根据刑法规范对犯罪事实进行充分评价;二是贯彻刑法保障刑事被告正当权益的功能.如果罪名间不具有犯罪阶层的包容关系,且当罪名间具有"法伦理上和心理上的可比较性"及"不法核心的同一性"时,裁判者有权根据选择确定理论作出有罪判决.选择确定规则在刑事程序法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犯罪行为涉及罪名的构成要件间属选择确定关系,应当允许公诉方进行选择起诉.  相似文献   

19.
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犯罪未遂的情形应予处罚已经成为一项公认的原则。但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却存在诸多争论。客观主义强调行为产生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性,主观主义则基于社会防卫而强调行为人的性格危险性。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与犯罪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国家的法理念与价值选择、社会正义的评判等因素紧密相关。它应当包括实质的处罚根据与形式的处罚根据,二者的紧密结合较好地说明了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其中,前者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的统一,即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20.
犯罪预防效率的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巨大,但预防犯罪发生的成本同样巨大。我们应转变传统观念,力求在犯罪预防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率的预防。要进行有效率的犯罪预防,必须建立犯罪社会成本的经济模型,制定激励犯罪和被害双方进行最佳预防的法律政策,构建作为激励机制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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