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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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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构成,逐步克服“官员”代表、“老板”代表偏多,基层一线代表偏少的现象,去年选举法第五次修正依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选举法第六条之规定)。今年,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将陆续拉开帷幕,新选举法将首次“落地”付诸实践。实践中。我们将如何界定基层代表以及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身份呢?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构成,逐步克服"官员"代表、"老板"代表偏多,基层一线代表偏少的现象,去年选举法第五次修正依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选举法第六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3.
颂词 《法治与社会》2011,(12):29-29
一是依法界定。新修订的选举法规定的“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等法律规定。是界定“基层代表”的最好法律依据。只要是在这些原则下严格按程序进行选举,并确定为选区选民所认可,就可以认定为“基层代表”。  相似文献   

4.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修改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大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现象。  相似文献   

5.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结构只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才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相似文献   

6.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从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程序等方面对选举法作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其中最重要也最引人注目的是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保证基层人大代表的名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各地人大持续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代表主题活动,有效搭建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平台,解决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缺位的问题,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互相攀比、组织代表出钱出物、加重代表负担等问题. 正是基于对基层人大普遍存在的缺位、错位等问题的清醒认识,2015年,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随后,全国人大又“打捆”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为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大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接下来,地方各级人大就应创造性地贯彻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基层人大代表“归位”履职进一步作好制度安排和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8.
闽言 《检察风云》2011,(22):40-40
日前,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进入选民“约见”正式候选人阶段。针对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够了解的问题,去年修改的选举法作出新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修改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大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现象.(<广州日报>3月9日)  相似文献   

10.
根据选举法规定,村党支部无权直接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但是在提名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所在村的党支部推荐意见应予充分考虑. 村党支部不是法定的提名推荐主体.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明确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党支部是党员人数比较少的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政治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它既不是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也不是一般的社会群众团体.  相似文献   

11.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做好代表工作,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有利于促进代表履职,有利于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但是,在基层人大工作中,一些法律规定或上级要求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往往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困扰着代表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突出表现在代表的“入口”和“出口”方面。  相似文献   

12.
沈阳市委出台《意见》,规定可以对不作为代表进行劝辞或罢免,并不违法。这一规定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有利于激发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无不妥。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书面提出辞职”的权利,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依法是可以辞职的,至于辞职缘由,法律没有具体明确。  相似文献   

13.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4.
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方式是“应当”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召开选举大会或者在流动票箱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针对是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二是针对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居住分散”还要限定“交通不便”,可见《选举法》对使用流动票箱是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制的.  相似文献   

15.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人员代表名额.”因此,在新一轮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不能再“被代表”了.  相似文献   

16.
今明两年,地方各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下面,笔者依据选举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就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引起重视和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7.
1.怎样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相似文献   

18.
《公民与法治》2010,(15):30-31
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尤其是农村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质量,我们从发挥人大代表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人手,积极探索农村“听诉-转交-督办”矛盾化解机制,开创以基层人大代表为主体,定时定点在基层接待选民制度,把矛盾和事端解决在萌芽状态,将群众的诉求解决在基层,从而稳定了社会,促进了和谐。  相似文献   

19.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是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新增设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要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当时修法时还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等做了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20.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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