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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刑罚执行领域中经常、广泛地被应用,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减刑制度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憾,主要表现在减刑效率不高、司法资源浪费、刑事程序不畅等。文章仅从减刑的实质、减刑权的归属和建立减刑撤销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减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张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1):34-36
本文依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立足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实践,就减刑制度的概念、减刑条件和程序作扼要介绍和概括,并提出完善我国减刑制度的四条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减刑制度性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减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在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及减刑制度的刑事立法,减刑的性质应当是对原判刑罚的有限变更,在执行刑罚上,减刑是对原判刑罚的变更。除此之外,原判刑罚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4.
吴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128-130
我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听证审理再到开庭审理的演变。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检察监督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应加强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开庭审理后的检察监督。为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监督,应建立健全层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开示、交换机制,推动法院裁判文书吸纳检察监督意见,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检法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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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申诉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现阶段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改进和完善刑事申诉制度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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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6):102-109
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与刑事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我国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刑法方面,应将刑事损害赔偿与量刑、缓刑、减刑和假释联系起来;将刑事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单独的刑事判决形式;设立创造性赔偿制度,完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刑事诉讼法方面,建立以损害赔偿为条件的起诉保留型的缓起诉制度,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制度和刑事案件处理中的调解与和解制度。在刑事执行法方面,建立监狱劳动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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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1):63-66
社区矫正制度在改造罪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确定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理顺关系,制订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加强刑罚执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19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撤销了该院11年前对伊利集团前董事长、现黑龙江红星集团董事长郑俊怀的两次减刑,引发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郑俊怀的特殊身份和其先后任职的两家公司的影响力,有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敏感话题再次浮出水面。一直以来,对于罪犯的减刑、假释,各地在法律之外规定了繁琐的内部审批程序,使得开庭审理和公开听证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成了名副其实的“未审先判”。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与国家设立减刑、假释制度立法目的不相符,严重削弱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平公正,更影响到国家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形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尽快规范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将所有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纳入统一规范的司法程序,使之步入法治轨道,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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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文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6):32-33
减刑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对于刑罚的执行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对罪犯的改造具有特殊的约束和促进效果.尽管其在实践中仍有不足,但作为一项先进的制度,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学习.以减刑制度为切入点,对减刑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分析,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5):87-93
财产刑执行关系到刑罚功能和司法权威的实现。当前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过程中,法院判决刑事涉财案件数量多、数额大;监狱服刑罪犯财产执行率低;监狱服刑罪犯中存在一定比例无执行能力的罪犯;部分监狱服刑罪犯存在主客观财产履行不能的困境;法院接收罪犯履行财产刑的程序机制不顺畅。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的掣肘原因包括:机械地将财产刑履行情况视同罪犯"具有悔改表现"认定的关键要素;忽视对罪犯狱外其他财产状况及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调查与核实;对无力履行财产刑的罪犯搞"一刀切",从而产生新的不公平;财产履行存在异化为"花钱买刑"的不当趋势;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上存在执行不力、不到位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上缺乏应有的监督力度。应统一财产刑履行与减刑、假释对应的幅度标准,扩大适用财产刑中止执行,引入财产刑减刑制度,建立健全对财产刑执行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机制,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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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制度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国家恩惠,同时也是罪犯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当前的减刑案件庭审受减刑"奖励说"理念的影响,庭审流于形式的现象十分突出。推进减刑庭审实质化,需要转变减刑制度的设计理念,构建国家权力与公民犯罪人权利的基本平衡;在推进维度上,实现案件类型从"给予减刑"到"撤销减刑",审理内容从"确有悔改表现"到"不具有悔改表现",审级制度从"一审终审制"到"二审终审制"的转变;在机制展开上,突出刑罚执行机关对审判机关的配合,将泛化的检察监督转化为具体的诉讼职能,重塑执法主体之间以"审判为中心"的配合、制约机制,以打破封闭的权力结构。 相似文献
14.
朱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4):12-17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协商后达成合意而消除纠纷的案件解决方式,但其不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我国刑法规定下,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缺乏刑事和解适用的前提,其适用刑事和解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违背平等原则,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多为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代替被害人与犯罪人进行和解缺乏理论依据,国家公权力的本质和职责与不允许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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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晓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2)
我国现阶段死刑案件刑事检察总政策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其实施和发挥作用要凭借我国刑事检察职能,落实在具体的刑事检察实践活动中。其现阶段价值取向定位是侧重保障人权,兼顾惩治犯罪。以诉讼阶段或环节分类,我国死刑案件具体刑事检察政策分为立案监督检察政策、批准逮捕检察政策、侦查监督检察政策、审查起诉检察政策、提起公诉检察政策、出席二审检察政策、复核监督检察政策和执行监督检察政策共八类具体刑事检察政策。我们要正确把握死刑案件各诉讼阶段或环节的刑事检察政策,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我国严重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6):64-67
减刑、假释关乎刑罚的执行实效,理应受到重视。孙小果、郭谋思等案件,充分暴露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减刑、假释分为提请和审理两个程序,提请程序存在程序不透明及缺乏外部监督的问题,表现为被害人、社区居民不参与报送,公示受众范围有限等。审理程序存在行政化审批倾向,表现为法官不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法院书面审理时,案外人和社区机构参与的程度低,缺乏公开监督的渠道;开庭审理时,常常流于形式而缺乏对抗,以及公示制度不完善等。减刑、假释听证制度相比书面审理、开庭审理均具有其优越性,因此,可构建听证程序,从申请主体、听证人员参与范围、听证结果的公布三个方面入手并进行细化,以期破解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执行领域,被害人的研究同样是重要的理论研究关注点.被害人参与罪犯的改造符合刑事发展的潮流,其有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有利于罪犯的悔过自新.构建被害人谅解制度、畅通被害人了解罪犯服刑状况的渠道,以及参与罪犯的减刑、假释是被害人参与罪犯改造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9.
假释自诞生以来,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表现出持久弥新的旺盛生命力。在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框架下,通过制度重构建立新型的假释适用机制,以顺应刑罚轻缓化和刑罚非监禁化的趋势,实现假释制度的普适性、完善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务实性,以求假释固有功能效应的充分发挥。本文从假释的条件、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假释后的监督执行等方面提出见解,探讨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假释工作,使假释制度为实现刑罚的目的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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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102-107
减刑是我国刑罚执行机关在罪犯改造中最重要、最常用的一项激励措施,它在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罪犯改造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减刑制度还存在着明显不足,实践操作中存在的罪犯奖惩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罪犯减刑过快等问题比较突出。新《刑事诉讼法》、新《监狱法》相继出台,对减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新形势下,亟须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和新《监狱法》的要求对减刑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改进和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