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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一审原告金某为一审被告上海某船务工程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2月5日,金某与船务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规定:金某对外负责联系租赁钢管事宜,发生的租赁费等由船务公司支付;金某做好每月报税工作;船务公司每年支付金某劳务费60000元,此款每年年底支付;有效期从2002年1月1日开始等内容。2002年4月至12月期间,船务公司共计支付金某工资7000元。2003年6月18日,金某以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的劳务费90000元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次日,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请求不属于该会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金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劳务费9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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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8年3月15日北京台资独资企业A公司与沈阳国有企业B公司签署一份“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B公司买A公司8部机械设备,总价款145万元人民币(下同);A公司负责送货到B公司并进行安装和调试,保修期为一年。1998年4月10日A公司依约将8套机械设备送到B公司,进行安装和调试后,交付B公司使用。B公司依约支付A公司定金10万元后,于1998年4月15日又支付机械设备款115万元,余款20万元没有支付。A公司多次催款,B公司以机械设备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B公司支付机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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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12年2月,松江公司与蓝山总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蓝山总公司向松江公司采购干燥机5台,货款合计1577元;贷款分三期结算,签订合同5日内支付50%货款,货到后支付40%贷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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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于1996和厦门共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1999年5月1田李某与该公司续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当地劳动局鉴证。1999年9月21日,李某不满公司未付7-8月加班费提出辞职。9月30日,李某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1)公司应支付1999年7-9月的加班工资;(2)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庭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1999年7月至9月辞职时共加班117小时,应得加班费为802.68元,同期公司未发放加班费,但向其支付奖金高达1002元。李某辞职时,曾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在与公司结算当月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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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至2009年6月30日,我已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此后。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住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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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北京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资企业)于1994年9月开始开发北京A广场的房地产项目。1995年1月2日甲公司与马来西亚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广场房地产项目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开发A广场房地产项目;甲公司负责前期开发的各项工作及整个项目的施工建设;甲公司将该房地产项目总面积110000平方米一次性全部售予乙公司,售价为每平方米1060美元;乙公司于协议签字之日起10日内支付总价款5%的定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总价款的15%,分4期支付总价款65%,其余35%用购房客户的银行贷款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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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化工厂于1998年3月21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6年劳动合同。2004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后,杨某向厂里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时。该厂领导说。厂里已决定与其续订合同两年。拒绝为杨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经杨某一再坚持。该厂以临时没有合适的人选来接替杨某的工作。如果此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会为厂里的生产带来损失为由,提出至少续订劳动合同一年。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如果杨某不同意,就按自动离职处理。杨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厂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维护其合法权利。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杨某与该化工厂所签5年劳动合同已于2004年3月21日到期,裁决该厂及时为杨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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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工资等共计3万多元。2008年8月12日,某房地产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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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11月1日,保安王某与西安某物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物业公司雇佣王某为公司保安,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800元,转正之后月工资1200元。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当日王某在物业公司上班,每日工作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无休息日.单位也没有支付过加班费,物业公司没有给王某办理和交纳社会保险金。2009年5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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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周某于2011年9月到某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周某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多后,突然"人间蒸发",既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甚至没有领取劳动报酬,还更改了联系方式在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该公司只是停缴了周某的社会保险半年后周某找到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绝了周某的要求,周某遂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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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4日,王某与在外国注册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的中国办事处工作。1995年6月20日,双方达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鉴于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为鼓励王某全身心投入工作。公司为王某提供848,000.00元人民币的住房资金,王某购房后每月向公司支付住房资金的1/240(即人民币3535元),公司期望并经王某本人同意合同至少履行10年。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还特别约定合同的有效性及争议的解决应依照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