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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纵向垄断协议是与横向垄断协议相对应的概念.又称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纵向限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如制造商与销售商订立的协议,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订立的协议。  相似文献   

2.
一、商事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一)关于调解的一般概论调解是第三者在争议当事人同意或邀请的情况下,就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从中进行斡旋协调或予以说服,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协议称之为调解协议,将对争议最终解决达成的协议称之为和解协议。诉讼之外的和解协议,实际上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契约或非契约发生的争议,通过合同性质的协议予以确定,因此,和解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份新合同。商事调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机构来分:有个人调解、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法…  相似文献   

3.
仲裁协议是商务仲裁的基石,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要想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对法院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4.
王玉辉 《法学》2023,(2):148-164
我国《反垄断法》新设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条款克服了传统垄断协议二分法困境,但仍存在适用范围窄、行为要件不明确、与其他条款协调适用规则不完备等问题。对此,应当遵循统一性、周延性和区分性原则,重塑垄断协议组织帮助条款体系,以涵盖非行业协会型经营者团体和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明确组织帮助的作用对象为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主观上具有故意,表现方式为组建、策划、指挥、发起、召集等,以及提供实质性帮助,结果上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或危险且行为与结果具有促进因果关系的行为要件。同时基于高效便捷、有效追责的价值目标,建立与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条款等协调适用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9,(1)
1 和解协议是债务人以避免破产宣告为目的同债权人会议之间相互谅解或让步,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偿债协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出席会议的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形成债权人会议接受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从而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进行和解,始终受破产程序的支配,而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破产程序,非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  相似文献   

6.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或审判上的调解。这种调解是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形式之一,它与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经营者促成他人达成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修订新增的规制内容,由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构成。主体要件是主体必须为经营者。经营者法律定义中的“提供服务”不应包括提供行政服务和除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之外其他主体提供的无偿服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应是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关系。行为要件是必须存在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行为。向自身之外的两个及以上经营者传递具体且具有同一性的垄断协议信息,即为组织。主观存在过错,相关行为不仅是达成垄断协议所必需的,而且对达成垄断起到直接作用,即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结果要件是结果必须导致了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仍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符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18条第2款或者“安全港”制度的应当不属于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明确对垄断协议作出肯定性的意思表示或者实施了垄断协议,那么其就达成了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就未来作品的权利转让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协议的履行涉及作者的创作行为或创作自由时,不得强制履行.  相似文献   

9.
所谓技术引进合同,就是我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双方当事人依法所签订的一种协议。过去我们在签订技术引进合同时,有的由于双方在适用法律上的分歧,致使一些合同本来可以达成的协议而没有达成;有的由于我们不懂得适用法律的重要性,随便同意适用对方或第三国的法律,其结果为我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在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了,根据规定精神,谈谈技术引进合同适用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江河 《法商研究》2012,(4):42-49
在某一特定背景下,国际社会中实力悬殊的两个或两类国家因对国际法核心价值定位不同,或显性或隐性地游离于国际法之外;而当双方之间的外交博弈陷入困境时,现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国际社会也面临着战争一触即发的危险,朝核危机即为实例。为此,必须找到新的方法或路径,规范双方的外交手段,促进双方建立互信,并在区域或多边谈判机制的协调下指引双方走出外交博弈的困境,使其回归到国际法治框架中,并充分利用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为相关协议提供法律保证,以保障相关协议的法律性和可实现性。我国对于在国际关系中所面临的显性或隐性的法外国家也应适时调整外交策略,充分利用大国政治和国际法规则维护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股份协议收购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收购 ( Acquisition)一般理解为一家公司以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取得其他公司 (又称为目标公司 )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 ,以取得这些公司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的形式可分为要约收购、股份协议收购和资产协议收购。其中 ,股份协议收购 (简称协议收购 )指收购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股份购买协议 ,进行股权转让 ,以谋求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人在进行协议收购时 ,通常只和目标公司的控制股东私下协议 ,购买其股票以控制目标公司。由于协议制度是私下达成的 ,容易存在信息不公开 ,难于监管的弊病…  相似文献   

12.
《电子知识产权》2014,(2):10-11
Twitter与IBM达成许可协议 近日,Twitter从IBM处买入900项专利,并同其达成交叉许可协议,通过与蓝色巨人合作及扩充知识产权库来对抗其强大的竞争对手谷歌和Facebook。  相似文献   

13.
于锐  王洋 《行政与法》2013,(12):114-117
本文认为,和解协议的民法坐标是和解合同,种类繁多的和解协议能否纳入和解合同范畴进行调整,可以通过三个要素进行识别.“和解权”是控制和解适用对象的实质性要素.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被害人之间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实质上为刑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民事和解协议,可归于和解合同范畴.公序良俗原则从另一侧面对和解合同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  相似文献   

14.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2,(21):79-80
在我国,缓刑制度尚处逐步完善阶段,也需进一步的发展和改进,本文拟从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和解或是调节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这一情形对缓刑适用的影响、利弊得失为切入点,探讨现阶段缓刑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15.
陈文伟 《中国律师》2008,(10):51-53
供应商与销售商出于各自的利益目的,往往会在交易中达成独家交易的协议.如划定销售商的销售区域、给予销售商在销售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并约定了违反该协议时的处罚原则,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应商或销售商交易的自由,进而也对市场的竞争产生了影响,甚至限制了市场的竞争。该协议是否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协议,需要通过综合的分析来判断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期前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当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金钱外财产抵偿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担保的构造相契合,宜将其认定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以物抵债协议中的第三人无须也不应限定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债权转让、第三人清偿、债务加入、让与担保、共同担保、流担保条款及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等具有勾连关系,应注意规则适用上的共性与差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仅为替代履行的约定,属于无名合同,其在履行前不具有担保的功用。对于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应考察抵债协议中的财产权利是否移转至债权人名下而分别确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此种协议在履行前仅有合同效力,因其具有担保功能,故同样应适用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机制限制和保证人资格限制的规定,并可享有保证人的部分抗辩权,但不应适用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推定规则;除另有约定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期前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履行而将抵债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发生让与担保的法律效果,债权人不能直接享有其所有权而...  相似文献   

17.
协议离婚适用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善后事宜"完全达成一致,即双方对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等事项完全达成一致。其中任何一项存在分歧,均无法协议离婚,须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18.
一、当事人签订的多份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仲裁条款,有的既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也没有明确将其列为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合同的附件,或表示接受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合同关于仲裁管辖的约定。尽管上述合同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不能因此否认各自的独立性。二、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未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也只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刑事和解分为两部分,一是达成和解协议,二是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只不过根据犯罪的性质和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案件可以通过刑事和解达到意思自治,使犯罪人免受刑事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20.
协议离婚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合意的结果.离婚当事人就离婚和离婚后果达成的一致协议,并经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协议离婚.它亦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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