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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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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总体上仍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这种状况继续改变。改革不仅应当遵循国际准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更应当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弊端与特点,采取切断办案人员与案件之间的利益纽带、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外部制衡、审前羁押决定程序准司法化、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改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等综合措施。  相似文献   

2.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3.
李剑 《法制与社会》2015,(1):285-286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4.
德国和美国作为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虽然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审前羁押制度不管是在理念上还是具体规定上都有所不同,但是两者对审前羁押都采取严格控制的思路。本文从两国该制度的比较出发,讨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构建我国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途径,将人身保护令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让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审前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利用司法权来保障被羁押者免受非法或者无根据的羁押。  相似文献   

6.
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连。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出现许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审前羁押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规定了相对严格的务件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制衡原理的要求。但是,我国审前羁押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剖析其原因,以图对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连。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出现许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审前羁押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柴靖静 《法制与社会》2013,(33):109-110
审前羁押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密切相关。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程序做出了修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次修法没有确定司法审查程序。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未能对审前羁押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因,提出未来我国对审前羁押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何永福 《人民检察》2018,(15):67-72
审前羁押审查方式对决定是否审前羁押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影响。在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要求下,美国通过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明确审前羁押听证程序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我国可借鉴美国审前羁押听证制度,采取统一名称、增加决定主体的中立性和决定权、明确审查逮捕听证的范围和程序及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措施来提升审查逮捕司法化水平。  相似文献   

11.
正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以非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措施。针对未成年人适用强制措施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地司法机关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扩大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做法,积累了一定经验。有的地区尝试建立以观护基地为基础的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保证条件,协助对其进行监管并提供一定社会服务,以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促其顺利复归社会。实践中,观护基地可按照限制自由的程度不同,分为开放式和半开放式;按照监督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通过分析审前羁押措施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合理的针对建议,如确立其法律地位、细化适用条件、加强律师作用、羁押场所的中立化,通过这些措施以期能使审前羁押制度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牵涉到司法理念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我国法治进程密切相关,是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个人人身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审前羁押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手段,许多国家都把其与逮捕进行严格的分离,适用更为严格的实质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只有达到这些实质要件并经过完备而独立的审前羁押审查程序才可以被羁押.而我国不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审前羁押制度,而且至今仍未实现逮捕与羁押的分离,以致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屡见不鲜.因此,在我国建立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蓝向东 《法学杂志》2015,36(2):103-113
美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的制度,羁押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美国,审前服务机构客观地收集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使得法庭的裁决更加准确、合理;保释听证程序的当事人主义提高了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合意性;对被释放人员的高强度监管确保了被告人严格遵守保释义务,提升了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建立符合本国司法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建立类似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组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对释放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三是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确保其及时到案并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5.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奖惩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好坏与最后的量刑没有直接挂钩,导致法院在审判时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认定很难把握。所以,从审前羁押表现量刑化的理论渊源着手,为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使审前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能更好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符合刑事一体化、刑罚个别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夏菲 《犯罪研究》2022,(3):101-112
审前羁押规模庞大是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保释制度在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美国宪法禁止对被告人科处过多的保释金,各州宪法亦对保释权有不同的规定,但保释金保释实际上造成大规模审前羁押。美国保释制度专门立法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最新的变化是各州针对保释金保释进行改革,目标是大幅减少审前羁押人数,在方法上是采用循证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司法裁量。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在进行的超期羁押清理工作为我国现行羁押体制敲响了警钟。面对目前比较突出的无节制羁押、超期羁押以及羁押过程中人权虚化等现象 ,我国应当按照现代诉讼理念的要求 ,从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角度对审前羁押予以规制。制度的构建应当从羁押决定中的司法审查、羁押与逮捕严格分离、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几个基本方面着手 ,具体通过羁押决定、羁押理由、羁押期限以及羁押复查制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8.
人权保障观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诉讼化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项谷  姜伟 《政治与法律》2012,(10):33-40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目的在于使审前羁押制度独立于办案期限制度,兼顾人权保障和诉讼保障两种价值,使取保候审成为常态,羁押成为例外,审查模式上减少审批色彩,加强诉讼化改造。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位于诉讼监督,适用于所有逮捕案件,并实现相对诉讼化。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排除绝对羁押必要条件,建立符合比例原则的个案评价体系,引入必要的外部监督形式,还要完善保障诉讼的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9.
孙璐 《法制与社会》2012,(36):41+43
我国审前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两种强制措施,目前我国逮捕率居高不下,针对这一状况,本文将我国的刑事羁押制度与大陆法系的德国、英美法系的美国及混合法系的日本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比较,建议借鉴上述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李颂捷 《法制与社会》2010,(34):178-179
本文试从侦查工作实践、法律与制度设计、文化根源几个方面探讨审前羁押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并对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意见:一是细化逮捕的证据标准;二是对“社会危险性”进行标准化界定;三是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替代功能;四是拓宽信息共享的机制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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