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李剑 《法制与社会》2015,(1):285-286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规定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检察机关需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到诉讼监督活动之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新刑诉法第93条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确定为人民检察院,但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方面的操作上不够具体,司法实践中还需规范统一。  相似文献   

4.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设的新内容,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这一制度设置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肩负刑事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因其内设部门间的分工不同,决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涉及其多个内设部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该制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设计,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应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是,该条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值得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是:"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这囿于对不同侦查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及保障诉讼可能性缺乏研究。本文认为,普通刑事案件宜采用"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自侦案件宜采用"非羁押诉讼是例外,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无羁押必要性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意见。要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从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基本的价值追求出发做好司法解释,对诸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的主体、审查的间隔时间、审查的标准、必要性证明责任、审查的模式、审查的期限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符合立法宗旨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9.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10.
基于无罪推定与保障人权原则,逮捕作为未决羁押处分,应当受到严格规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均对逮捕制度进行了改革。1996年修法,修正了逮捕的证据要件;2012年修法,明确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即必要性要件,确立了准诉讼化审查程序模式,并构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表明,这两次修法对逮捕适用没有产生明显影响,未能有效减少逮捕适用,过度适用逮捕的问题未获解决。根本原因是,检察机关惯于先行作出"有罪认定"进而奉行"构罪即捕",不能真正履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即必要性要件审查义务。2018年修法,仅在逮捕条件条文中增加一款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规定,并无实质意义。鉴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模式无法克服自身局限,遭遇改革瓶颈,建立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从而实现逮捕审查司法化方为出路。  相似文献   

11.
论“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所构建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该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实践依据.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又明确了刑事诉讼各阶段办案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不同主体的审查分别称之为"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定职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此制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刑事诉讼规则时,应遵循法律监督的规律,确立有关部门的审查义务,科学划分不同阶段实施"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全面构建实施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程序.  相似文献   

12.
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审查内容的全面、科学、可操作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的关键;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范围应当包括对原逮捕决定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标准应当和逮捕审查标准一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形式应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表》。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审查标准不统一、职能定位不明确、监督行为不规范、启动程序不清晰等现实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统一认识,把逮捕条件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标准,将监所检察部门审查职能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确立"不必然"启动审查程序原则,强化对法院逮捕羁押权的监督,提高检察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正在进行的超期羁押清理工作为我国现行羁押体制敲响了警钟。面对目前比较突出的无节制羁押、超期羁押以及羁押过程中人权虚化等现象 ,我国应当按照现代诉讼理念的要求 ,从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角度对审前羁押予以规制。制度的构建应当从羁押决定中的司法审查、羁押与逮捕严格分离、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几个基本方面着手 ,具体通过羁押决定、羁押理由、羁押期限以及羁押复查制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5.
陆冬年 《法制与社会》2012,(30):128+130
新刑诉法第93条确立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我们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时,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谦抑执法,严守边界,防止司法权力空置和滥用,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6.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2,(29):33+39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等问题较严重.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立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审前羁押必要性的法律监督,切实落实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本文以上述新规定为切入,分析建立该制度的原因、效果,并结合实践对具体适用该制度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蓝向东 《法学杂志》2015,36(2):103-113
美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的制度,羁押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美国,审前服务机构客观地收集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使得法庭的裁决更加准确、合理;保释听证程序的当事人主义提高了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合意性;对被释放人员的高强度监管确保了被告人严格遵守保释义务,提升了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建立符合本国司法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建立类似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组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对释放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三是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确保其及时到案并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8.
为了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对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做出了规定.进一步限制了审前逮捕羁押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也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活动执行的监督。但是,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诉环节继续羁押存在三大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缺少独立实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公诉环节分别对应诉讼职权和诉讼监督两种制度定位。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体标准应当考虑社会危害性、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公正性;在程序设计上应当以公诉部门为审查主体,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互衔接,在审查方式上强化司法审查色彩,在外部配置方面完善审查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20.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出现可能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事由时,检察机关依申请或主动启动,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该制度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对保障人权,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改变以往“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做法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