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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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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加入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同时: 一、根据公约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  相似文献   

2.
全国各有关法院、各驻外使领馆: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加入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舶文书的机关。该公约已自199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现就执行该公约的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行政案件将不断增加,为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国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现可参照我国加入的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请求外国协助送达我国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现就我国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做法通知如下:对于需要向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成员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可参照1965年订立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我国内相关程序向有…  相似文献   

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16号《关于对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井适用留置送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海牙送达公约)第一条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均应适用本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5.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其所适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广泛。在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得传输文件极为便利、快捷的优势之时,一些人也开始考虑通过网络域外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可能性。但由于国际社会就这一种送达方式进行立法认可的目前还很少,其有效性以及实际的可行性尚需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作为制定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  相似文献   

6.
1997年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以及 2 0 0 0年欧盟委员会制定的第 1 34 8号规则建立了欧盟统一的域外送达协作机制。该机制采用了由请求国传送机构与被请求国接收机构间直接开展合作的新型送达方式 ,并且吸收了其他传统的协助送达方式。欧盟新机制对比其他的域外送达国际协助机制 ,如 1 96 5年海牙送达公约 ,有一些发展与突破 ,该统一送达机制标志着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进展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3年6月1日,美国由一私人送达公司PROCESSFORWARDINGINTERNATIONAL(PFI)代为行使《海牙送达公约》美国中央机关的部分职能,为期五年,并就每件向其国民送达请求收取执行费用。我国与新加坡根据中新司法协助双边条约规定的途径办理司法协助事宜以来,新方根据中新条约第10条的规定已对我国请求向其国民送达事宜,要求执行送达后支付执行费用。加拿大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声明向请求提供司法协助的国家进行收费。实践中亦已实际对我国请求向其国民送达事宜进行收费。现将上述三个国家…  相似文献   

8.
《司法业务文选》2013,(29):43-44
1.2013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2.201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法释〔2013〕11号4.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海  相似文献   

9.
杜新丽 《中国司法》2005,(10):99-101
域外送达(serviceabroad),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①。域外送达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人确定自己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依据,是推动诉讼进程的必备条件。只有将司法文书合法、及时地送达给有关人员,才能有效地组织诉讼活动。此外,送达还可以起到防止平行诉讼产生的功效②。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因为案件的涉外性,往往在主权国家之间需要跨国界的域外送达文书,但各…  相似文献   

10.
域外取证作为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是涉外诉讼赖以进行的一项必要程序.1970年3月订于海牙的《民商事件国外调取证据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是关于域外取证的专门性公约,批准加入它对我国显得尤为必要.对照《海牙取证公约》和我国现行的司法协助制度,两者在原则上并无大的差异,所以加入公约从法律上看并无实质性障碍.但是,在一些问题上,两者亦存有差异,以下通过对两者的对比,来对我国加入《海牙取证公约》的可行性加以阐析.  相似文献   

11.
域外送达(service abroad),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1]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一国法院而言,只有依法完成了有关文书的送达,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对没有见到或知悉传票和其他司法文书的当事人进行缺席判决的.此外,许多诉讼期间的计算都是从文书的送达之日起开始起算的.  相似文献   

12.
德国的取证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在德国,取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每一方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在域外取证方面,当案件涉及的有关证据位于国外时德国会自动启动司法协助程序.德国参加或缔结了很多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外国法院在德国取证主要根据德国参加或缔结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来进行.德国也是<海牙取证公约>成员国,公约于1979年对德国生效.就<海牙取证公约>的实施而言,一方面,德国反对美国的审前证据开始程序,但是另一方面,德国对外国法院提供协助又采取了非常灵活的做法.  相似文献   

13.
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司法文书的涉外送达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司法文书的涉外送达,手续繁琐、送达周期长、送达率低。但送达的效率问题不仅仅是送达时间的缩短问题,它更关系到作为国家法律组成部分的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问题。因为,一是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违背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进行的涉外文书送达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由此也无从谈论涉外文书送达的效率问题了。二是我国之所以缔结和参加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本身也就是为了解决涉外司法文书送…  相似文献   

14.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国际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是在统一国际私法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成熟的。该机制在有关儿童国际保护的公约,特别是1980年海牙《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实施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中央机关合作模式和法官直接交流的模式。目前,该机制在统一国际私法领域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  相似文献   

15.
宁建文 《人民司法》2023,(23):80-85
在跨境民商事纠纷司法程序中,应积极适用对我国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均生效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确保送达程序和开庭程序的正当性。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对违反诉讼时效制度法定性的内容应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16.
<正> 本公约签字国旨在根据实际经验完善二九○五年七月十七日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为此,决定缔结新的公约,并协议如下:第一章诉讼及非诉讼文书的送达第一条在民事和商事方面,凡对居住在外国的人送达文书,由委托国领事,根据委托国寄给受托国指定的机关的申请,在缔  相似文献   

17.
白绿铉 《中外法学》1983,(1):74-76,63,69
<正> 本公约签字国旨在制定适合的方法,使在外国的收件人及时地得到送达或通知的诉讼及非诉讼文书。为简化和加快程序,改善司法协助,决定缔结本公约,并协议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域外送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域外送达概述域外送达作为国际司法协助的内容之一,是指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受诉法院依据其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上的有关规定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经司法协助渠道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中包括某些主权国家内部存在的域外送达特例———区际送达,即由于一主权国家在国体或政体上的特殊性,该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的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本国某些特殊行政区域内采取的类似于国际域外送达的诉讼程序。区际送达的基本性质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的司法程序。我国既存在国际司法协助范…  相似文献   

19.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概况1.公约的谈判历程。2005年6月14-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第二十届外交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共有44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此次外交大会的主要成果是完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92年以来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公约的谈判,并最终由出席此次外交大会的各成员国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  相似文献   

20.
海峡两岸日益交往密切,涉及两岸通婚、继承以及经贸投资等各种纠纷不断增加,两岸间能否及时有效地送达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下称文书),已成为促进或阻碍两岸民商事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今,两岸尚未有任何正式的有关送达事项的官方安排,仅有通过民间机构达成一个关于公证书送达的协议。本文全面论述了两岸间文书送达的涵义、性质和特点,分析了两岸现行有关送达制度的缺陷,提出了构建两岸民商事送达制度的基本思路,力图为建立两岸有效的文书送达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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