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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俊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0,(3)
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进程中 ,县级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破除残存在一些干部头脑中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意识”,解决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个别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彻底清除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扰法的错误倾向 ,必须尽快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树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思想 ,从严治政 ,依法行政 ,使政府各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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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2):98-98
张晋藩教授在为该书撰写的《序》中说:“林乾的《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一书,是系统全面阐述中国历史上专制权力与法律关系的第一部专著。该书从‘法与天下共’对君主擅法的限制,以及法司的职守对君主守法的约束等方面,研究了君主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问题;同时也从历史的时间序列上研究了尊君抑臣之法的生成及其演变。作者认为,唐代是中国古代权法关系处理得最好的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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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掌握着与农民群众直接相关的各种公共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乡镇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影响着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各种原因,乡镇有些干部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权力观念。如权大于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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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6年,历经六届,至今已走过了20年的辉煌历程。20年来,常委会始终肩负着麻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使命,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演绎了一曲人大奋进之歌,奏响了麻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强音。韩非子曾说过:“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市人大常委会深深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也深深懂得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麻城得到正确统一的贯彻和执行,是自己的法定职责。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也清楚地看到社会上“权大于法、官大于法、言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履职的要求、现实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果断决定,每年把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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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必须树立人权优先观念,实现从刚性行政向柔性管理的转变;必须树立服务经济观念,实现从注重管理向主动参与的转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实现从专政工具向人民公仆的转变;必须树立体制创新观念,实现从固有模式向精简高效的转变;必须树立信息警务观念,实现从条块分割向合作共享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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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耀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法治和人治是人类社会上层建筑统治方式和政治体制中两个对立的概念。在人类历史上,人治时代占了相当长的时间。尤其在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几乎是人治的历史,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统治方式,人治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然而,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人治必将被法治取而代之。实现法治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不能因法律的质量问题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必须克服权大于法的观念;法律至上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相矛盾;法律至上也并不等于法律万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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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完成“三个转换”或称为三个方面的转变,即在价值观上,从“法律虚无”转换为法律至高无上,在管理中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换,在实践上健全和强化依法律程序治国的方式,摒弃无序状态。这三个转换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方略之要义,能否实现这三个转换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成功与失败的重要标志。一、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法律是否有最高权威,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现代法治精神及其所追求的价值是它的科学性,合理性,正义性和公正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代表着党和全体公民的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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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红头文件”制造行政上的“霸王条款”。集中暴露了某些政府部门“权大于法”的意识。这些借“红头文件”为自己增加设定权力的部门.还是简单地将自己的职责认定为“管理”.进而将“管理”认定为“处罚”,甚而至于将“处罚”认定为是罚款,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起钩来。于是,本不该处罚的行为,偏要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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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古代法制,一定要一分为二,看到它在具体历史中的合理性,……皇帝定法、法自君出第一个积极影响就在于它能修正、补充正律规定的不足,填补已有成文法的漏洞。”“皇帝对法第二个积极影响是皇帝给古代法律提供了合法性来源,给予了法权威的终极解释。”“皇帝对法第三个积极影响是圣王贤君的模范守法会带动整个社会守法观念的巩固,从而大大降低犯罪率和社会的不稳定性,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但是专制总是会带来很多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法的产生与存在始终是以皇帝的权力为归依的,这就使得大量的法律资源是为君主而耗费或服务于君主的”。“第二个问题即是存在‘权大于法’的问题,使得立法,尤其是司法断案带有某种随意性。”“再一个问题就是……不可避免地出现守法与毁法交替行进的怪圈”。“这本小册子,关注的视角是皇帝的司法。”“皇帝与法是历史上法制体系最精辟的概括,古代法制在方方面面都体现了这两者的关系。皇帝的断案是皇帝直接走上政法第一线,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发展,展示了治理国家的‘治道’,它给我们提供了值得记取的历史经验,也留下了发人深省的历史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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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反监督永远是一对矛盾,这种矛盾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尤其在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的今天,矛盾的主导方面,肯定是有权的被监督者。从总体上讲,我认为监督的有效性必须从三方面解决: 1.被监督者——有实权的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强化法律高于一切、权力是人民给的这一观念,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监督者,又都是监督对象。只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有些人手中的权力更大一些。但越是权力大,越要接受监督,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对国家的损失更大,对人民的危害也更大。因此,在今天,我们要特别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政规、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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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公安机关如何才能实现依法行政的问题。一是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二是要建立“依法治警”的管理体制,铸造一支合格的公安队伍;三是应从立法、执法、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转变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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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权力不是至高无上、丝毫不受制约的,只有将它置于一个有效的制约机制之下,才能合理地运转。这是人类从长期的痛苦的经验中得到的启示。 在封建社会里,关于国家学说,占统治地位的是“君权神授”、“法自君出”、“朕即国家”、“君权至高无上”的观念。因此,以皇权为代表的国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封建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在那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什么国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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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直接要求在新时代和新发展理念下,经济法应当实现从确认政府经济权力到控制政府经济权力的转变,以更好发挥政府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经济法控权属性由此而生。但是,在理论层面上,仍须廓清经济法控权的理论定位。法治的最关键命题就在于通过法律有效实现权力控制,经济法控权乃是法律控权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法律控权是一个系统化、多方位的运作模式,经济法控权更为关注一般规则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法律调整中的适用,经济法控权与行政法控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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