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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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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责任法是借鉴外国侵权行为法和总结我国经验的新成果,是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立法模式的延续和发展。将来侵权责任法会成为民法典的独立的一编,现在需要协调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其他部分特别是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从债法分离出来以后,与债法还有一定联系。侵权责任法将传统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变革为多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其归责原则随之相应地发生变化。物权法第三章规定的物权的保护方式有些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方式重合,应当将物权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理解为引致规范,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王佩玺 《行政与法》2013,(2):125-129
我国学者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为了论证责任法在未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必要性,将责任与债相分离,以建立系统的民事责任制度.进而又将侵权行为从债的发生原因中抽离,成为责任的发生原因.但是,本文认为,从债的目的是债权人特定需求的满足这一角度,债的核心权能是给付受领权,债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责任是债权实现的保障,责任是诉权的依据,债、给付受领权与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债而不是责任,债的体系具有完整性.  相似文献   

4.
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法是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草案将侵权行为法部分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侵权法的相对独立意味着它和物权法、债法以及合同法等一样,都是民法内平行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样一种体系的建立,正是现代民法体系完善的内容及标志。但是,侵权行为法究竟继续沿用传统的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还是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类型化做法,形成一种全新的立法模式,仍然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大陆地区学界所说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结构与传统民法中的"债"并无不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责任而不是债的观点,其实误解了传统民法中的"债"。在制定民法典时仍应将侵权行为定位为债。  相似文献   

7.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8.
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王利明 《现代法学》2003,25(4):3-16
侵权行为法应当从债法体系中分离出来而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行为法得以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9.
李国强 《当代法学》2021,35(6):59-70
《民法典》专章规定民事责任制度源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确立了责任与债分离的逻辑,将民事责任区分为制裁不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维护状态的民事责任.《物权法》脱离了《民法通则》责任与债分离的逻辑,既没有回归传统民法的请求权保护逻辑,又表现出物权请求权和民事责任的混乱关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包含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加剧了混乱关系.而《民法典》必须在解释论上做到体系一致,所以需要在理论上构建民事责任制度的体系逻辑,将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以外的一种保护绝对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应该限定在恢复原状和在物的毁损、灭失等绝对权不可恢复情况下的损害赔偿等内容.  相似文献   

10.
编纂我国民法典应坚持适当借鉴外国的经验,注重继承和创新,重视发挥学者作用的原则。民法典立法的模式应采用体系化模式;在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上应将知识产权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事特别法存在;应坚持人格权独立成编,合同与侵权行为从债法中分离出来分别成编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赵婉辰 《行政与法》2006,(5):125-126
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是将民事责任规定在债法中,责任与债融为一体,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专章。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含义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第一种含义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者利益不法地加以侵害时,应该受到的民法上的制裁,而这种责任是债务成立的原因;第二种意义是指债务人就其债务而应以其财产为之所承担的担保,这种民事责任是债务成立之后的结果。在很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中,以有债务即由此种民事责任为原则,所以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债务与责任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然而现代民法将民事责任与债相分离已经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单独就民事责任设立了一章,从而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将民事责任纳入执法的立法体例,可以说,这一设定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本文通过阐述《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对之加以扬弃,从而为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2.
评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与侵权行为的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的派生性、各种具体的民事责任的内容缺乏共同性以及民事责任非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发生根据等,决定了民事责任在传统的民法典中无其独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所创设的"民事责任"单章规定的立法模式,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但侵权责任可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取决于有可能导致法典体系冲突的某些技术障碍的克服.而现行侵权法理论的最大弊端,便在于扩大了侵权行为的范围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因此,重新建立以损害赔偿为基础的侵权责任体系,是解决有关体系冲突的唯一出路.现行侵权法草案将侵权行为尽可能类型化并予以列举规定的做法,不利于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传统民法理论无法解决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问题,指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属于同一个位阶的概念,是三位一体地统一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侵权行为产生的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三位一体论中的民事责任使得民法真正称为自治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我国民法典是否应设立债法总则?侵权行为法是否应从债法体系中分立出去?这是当前民法典编纂所讨论的重大问题之一。本文从法典编纂的作业要求、法典编纂的理论背景、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关于债法内容安排的通例以及债的一般规范对侵权行为的可适用性等方面,阐述了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以统帅各种具体债,维护债法体系完整性的观点。本文还对主张侵权法独立的理由做了比较深入的剖析,认为这些理由不足以构成侵权法从债法中分立的理由。  相似文献   

15.
债的概念和债法体系起源于罗马法,但罗马法上没有区别债与责任。直至近现代民法才对债与责任在概念上作了区分,而在立法体例上一直将二者融为一体,并且因债与责任关系的处理不同,各国民法典体例也各不相同。现代民法实践已突破了债与责任的融合,责任为债所包含的理论自然也需要打破。本文拟在对债责关系追根溯源的基础上,对当前几家学说加以评析,以进一步澄清认识,以期能为我国民法典立法体例的选择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张素华 《法学评论》2015,(2):129-138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被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债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到底是存还是废,学界争议相当激烈。本文立足于债法总则存废的理论基础,从债的相对性的嬗变、债与责任、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的本质四个方面论证债法总则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当予以废除,使得债的概念更加醇化,权利体系更加清晰。  相似文献   

17.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民法典体系安排的各种观点从历史及比较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并从民法典制定当中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法典体系安排的标准以及民法典的内容、体系安排与社会变化三个方面加以论证 ,从而提出中国民法典应由通则、物权、合同、亲属、继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七编构成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损害赔偿范围认识简析民事责任,依其基础和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两类:合同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以行为人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前提,故此两类民事责任的共同本质均为行为违法。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但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即民法通则所称的赔偿损失①。它不仅适用于违约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他人利益之侵害。这是其它民事责任方式所无可比拟的。正因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19.
传统债法体系结构一般包括总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这是从债的产生根据出发得出的结论,这种模式有它自身的优点,而笔者以为应该对传统债法体系建立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标准进行反思。债法体系的构造应该着重于债事法律的适用考量,从债法之履行法的本质出发对传统的所谓债的具体制度如侵权行为制度等进行剥离,从而主张现代债法体系只包括合同和侵权行为两编,而不设置债法总则,并且把传统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作为准契约放在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其他的不典型债则安排在具体的民法制度(包括亲属法,物权法,继承法等)中规定。同时,不设置债法总则,并不是说不要债的概念,对于传统债的概念,本文主张可以放在民法典总则编或者合同法总则规定,这也无不可。  相似文献   

20.
齐云 《河北法学》2012,(3):135-140
不可分之债是从债的标的(给付)的角度对债的一种观察,连带之债却是从债的主体关系的角度对债的另一种观察,它们在划分标准、形成原因、功能目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性质、可继承性、整体履行的原因及方式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我国《民法通则》不当地将不可分之债并入到连带之债,只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与传统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立法模式相悖,因而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再增加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这一分类,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明确地区别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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