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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赋予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权,对社区矫正开展执行监督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应针对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等方式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2.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牢固树立四种检察司法理念:司法人性化、司法高效、司法民主、司法中立.检察职能实现方式的转换应当从慎用逮捕、刑事和解、起诉便宜、社区矫正等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全国检察机关已经探索了一些实践经验。由于各种原因,检察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规范检察刑事和解,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4.
基层检察室是法律监督机构,但不是"小检察院",检察职能行使不仅应当符合法律监督职能的属性,也应配合检察制度的整体设计。目前,基层检察室主要有"职务犯罪侦查式"、"公诉办案式"、"服务社会管理式"三种模式,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要在符合司法规律、节约成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下服务社会管理,并开展辅助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及刑事和解工作。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6.
从2003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N市检察机关结合江苏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以及电子核查的方法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有效的监督。监督实践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队伍薄弱、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问题多、交付执行乱、矫正和教育管理虚化、收监执行标准模糊等问题。而检察监督也面临缺少操作规范、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缺乏刚性、监督协作机制不全和监督队伍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等难题。可以从制定社区矫正法、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建立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构建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队伍等几个方面着力完善社区矫正及其监督。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制度风险,这种风险集中表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从而导致对正当程序的违反和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不仅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理论基础,而且更是控制社区矫正制度风险的应然选择。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客观上增加了社区矫正的制度风险。因此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我国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一种具有帮教、安置、矫正的执行方式。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得力、程序不健全、检察监督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在逐渐完善社区矫正立法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9.
基于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规范检察刑事和解,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的规范运行离不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然而,基于司法实践经验的有限以及理论研究的匮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剖析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的各类矛盾,总结社区矫正及其法律监督在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1.
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了刑事和解制度。检察环节如何适用刑事和解,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刑事和解新规定的解读及对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是检察机关监督能力在社区矫正中的体现,也是检察监督制度绩效的微观反映。社区矫正监督实效可以从点、线、面三个维度进行观测。监督理念的落后、法律规范的缺失、监督机制的障碍等是现阶段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的制约因素。应从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界定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机制等路径入手,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自西方国家引入我国,与监禁刑罚互为补充,完善了我国的刑罚执行方式.从试点阶段到社区矫正法律初步形成再到社区矫正法颁布,社区矫正历经18年的发展逐渐完善.与之对应的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机制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特别是《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后,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文章梳理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分析部分检察监督职能的变化,从人才、手段、模式、主体几个方面分析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只有根据客观实际结合理论,具有前瞻性地对检察监督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降低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提高社区整合治理工作,才能增强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社区矫正执法必须引入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才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司法文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刑事执行的封闭性、单向性、惩罚性要求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刑罚应然效果,保障服刑人员人权。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对刑事执行环节的检察监督,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这既是法律监督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具体展开,也是刑事诉讼权力制约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外行刑实践的普遍共识。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着普遍性和个别性两个层面的问题,普遍性问题包括监督的规范层级较低、执行主体多元、监督方式有限、监督领域广泛,而个别性问题则集中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禁刑、社区矫正、财产刑等环节或领域。对此,需要在推动统一刑事执行立法的同时,建立刑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并就监禁刑、社区矫正、财产刑与刑罚执行变更等环节制定针对性监督方案,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体系化和现代化革新。  相似文献   

16.
基于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和解程序之规定,检察机关被赋予了另一项权力——刑事和解权。刑事和解的思想内核在于恢复性司法,价值旨趣在于宽容、宽恕理念,由此决定了刑事和解权的性质为"程序性权力"。检察机关应当是和解程序之督导者、和解处理之决定者、刑事和解之监督者。和解过程中,应当尽量吸收社会第三方参与其中,并对和解权进行监督,同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权力机关内部分工,也对和解权起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7.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案件中"监督者"的角色。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单纯"监督者"的角色不能使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从细化程序、加强监督、科学引导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的不畅,对发挥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案件中"监督者"的角色。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单纯"监督者"的角色不能使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从细化程序、加强监督、科学引导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的不畅,对发挥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制度正式纳入规范条款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刑事和解无法可依的局面。文章认为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仍有拓展空间,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对检察职权的运用尚需规范和完善。文章结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及检察机关的职权对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及依检察职权进行的司法处置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当下对刑事和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对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关注不够。应当赋予侦查和解决定权,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指导思想应当是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平衡。侦查和解应当遵从和解自愿、基本事实清楚、自主和解为主他主和解为辅、和解事后监督等诸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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