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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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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从2011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不断改进和完善,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生效实施,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对北京市某区检察院2013到2014年以来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现状和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为两条主线,探究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的规范运行离不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然而,基于司法实践经验的有限以及理论研究的匮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剖析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的各类矛盾,总结社区矫正及其法律监督在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是我国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一种具有帮教、安置、矫正的执行方式。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得力、程序不健全、检察监督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在逐渐完善社区矫正立法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大,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却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监督对象难确定,监督手段受限,监督方式落后,监督信息不全面等缺陷。建议完善社区矫正立法,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社区矫正统一信息平台,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检察人员结构,加强工作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自西方国家引入我国,与监禁刑罚互为补充,完善了我国的刑罚执行方式.从试点阶段到社区矫正法律初步形成再到社区矫正法颁布,社区矫正历经18年的发展逐渐完善.与之对应的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机制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特别是《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后,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文章梳理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分析部分检察监督职能的变化,从人才、手段、模式、主体几个方面分析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是检察机关监督能力在社区矫正中的体现,也是检察监督制度绩效的微观反映。社区矫正监督实效可以从点、线、面三个维度进行观测。监督理念的落后、法律规范的缺失、监督机制的障碍等是现阶段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的制约因素。应从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界定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机制等路径入手,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社区矫正执法实践中,社区矫正一直没有回到法治监督的轨道上来,存在立法制度缺失,法治监督对象的价值虚化,具体程序、环节缺乏监督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社区矫正法治监督的立法现状入手,深刻分析社区矫正法治监督的主体、对象和价值,剖析我国社区矫正法治监督的缺位问题,对英、美、德三国的法治监督实践经验进行借鉴,最终从更新法治监督的理念,构建一体化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具体制度建设等方面来重构制度,希冀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治完善和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最终达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8.
从2003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N市检察机关结合江苏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以及电子核查的方法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有效的监督。监督实践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队伍薄弱、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问题多、交付执行乱、矫正和教育管理虚化、收监执行标准模糊等问题。而检察监督也面临缺少操作规范、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缺乏刚性、监督协作机制不全和监督队伍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等难题。可以从制定社区矫正法、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建立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构建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队伍等几个方面着力完善社区矫正及其监督。  相似文献   

9.
赋予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权,对社区矫正开展执行监督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应针对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等方式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罪犯的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和降低行刑成本。但是,由于受我国重刑思想的影响、社区矫正制度法律的缺失以及非监禁刑罚配套措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应更新刑罚理念,修改相关法律,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矫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细化了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过程的监督。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如社区矫正的主要法律渊源地位尴尬,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尚未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争议,相关称谓混乱,再社会化内容缺失与不足,社区矫正奖惩种类缺乏统一的规范等等,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只有根据客观实际结合理论,具有前瞻性地对检察监督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降低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提高社区整合治理工作,才能增强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社区矫正执法必须引入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才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司法文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上海作为全国最早试行社区矫正的城市之一,在近9年的探索中,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并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同时,通过对上海试点情况的分析和思考,还有必要对社区矫正中的检察权配置进一步完善,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检察权能和完善检察监督的程序。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档案封存制度等,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新刑诉法实施后,立足于解决检察实际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初步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矫正对象自身的因素,同时,由于社区矫正制度设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也成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潜在原因。因此,建立并规范审前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和教育矫正,完善解矫帮教机制等,才能将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降低在最低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
新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假释的执行机关和适用条件,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的非监禁刑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假释标准不明、内容空洞、缺乏检察监督的现状,取得了进步。但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在标准、适用对象、适用方法、程序规定和制度监督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要借鉴国外经验,冷静分析我国现状,从适用假释的实体条件和与之配套的程序构建两方面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17.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属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范畴,作为体现刑罚轻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因,造成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力、暂予监外执行定位不准确、病残鉴定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监外执行过程中收监情形有疏漏;检察监督范围不够全面,缺少有力的监督措施以及监督缺乏权威性,致使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对可操作性的实践模式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8.
论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情形下,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造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不高、监控机制尚未形成等。因此,为了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的有效性,实现刑罪的目的,加快社区矫正法制化建设,有必要从实体上、程序上、组织上加强和完善社会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刑事执行的封闭性、单向性、惩罚性要求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刑罚应然效果,保障服刑人员人权。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对刑事执行环节的检察监督,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这既是法律监督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具体展开,也是刑事诉讼权力制约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外行刑实践的普遍共识。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着普遍性和个别性两个层面的问题,普遍性问题包括监督的规范层级较低、执行主体多元、监督方式有限、监督领域广泛,而个别性问题则集中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禁刑、社区矫正、财产刑等环节或领域。对此,需要在推动统一刑事执行立法的同时,建立刑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并就监禁刑、社区矫正、财产刑与刑罚执行变更等环节制定针对性监督方案,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体系化和现代化革新。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预示着我国刑罚制度由重刑主义向轻刑主义演化,这种新的行刑方式亦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检察机关须改进法律监督的职能,并向社区矫正全方位延伸,才能使社区矫正工作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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