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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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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事资料手册》2005,(1):114-115
国务院第423号令(2004年11月1日)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该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该条例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而说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相似文献   

3.
为宣传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理劳动者欠薪投诉举报,春年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设、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办”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1.1万多份,现场接受咨询350多人次。截至目前,福州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786户(次),涉及劳动者46万人,立案调查来访投诉案件1810件,结案率达98%;取缔非法职业中介11家,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即公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两个法律文件涵盖了以往劳动保障监察所依据的部门规章、规定和地方法规的总体内容,绝大部分条文与原有的规定是基本对应一致的,是对10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实践的概括和总结,提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依据的效力层级。同时,对有些原有条款、概念的规定及原则和适用赋予了新的含义。本文仅就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时限的规定与以往的区别谈点个人看法,谨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现实中,一些劳动者之所以明明有理有据,却遭遇维权失败,往往就是因为超过维权期限,以至于“过期作废”。那么,就劳动者的维权期限有哪些规定呢?这些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七大方面:  相似文献   

6.
韦巍  ;张晶  ;陈璐莹 《传承》2014,(8):92-94
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补办参保手续、向前追补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件时,因为各种综合因素而困难重重。为依法处理补缴社会保险费诉求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用人单位可能隐藏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的投诉举报、各机构协作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着手,分析归纳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可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7.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欠缴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依法提起诉讼。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还应斟酌。我国对社会保险费实行强制征缴制度。《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相似文献   

9.
面对日益复杂的劳资关系和形形色色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人员少、经费紧、装备滞后,曾一度困扰着南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03年11月1日,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奈例》的颁布施行,为健全南昌劳动监察队伍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为完善劳动保障体制机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功效,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取得可喜的效果。福建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怎么样?本刊记者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获悉: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而说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 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在过去的 2012 年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遇到了哪些问题? 有哪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值得借鉴的亮点? 为此,本刊专访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林慧处长。  相似文献   

12.
为推动《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省人大常委会从6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13.
《时事报告》2011,(2):83-83
四川省眉山市在各区县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接待室,加大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联动处理力度,对农民工个人合法诉求,简化程序快处快调。  相似文献   

14.
案情介绍: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接到规划部门2011年北京市第三次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的案件,其中一处位于金盏乡沙窝村朝阳农场院内,于是立案调查,经查建筑物系北京观唐假日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的,经规划部门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管执法机关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分别于2012年1月4日和2月25日向该单位制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监狱等执行机关行使刑罚监督权。那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简称“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依法确认刑事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简称“五种情形”),又由谁来监督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5章36条,可以说里面的很多内容大家都非常地关心。其中我们注意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26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最高可罚双倍:“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似文献   

19.
某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一宗违法建设进行r立案调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违法建设当事人就该行政处罚向法院提Ⅲ行政诉讼,经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此案件中,法院认为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其主要观点是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认定存在问题。现从这宗案例对违法建设行为人的认定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今年2月28日,浦东新区环保局(下称“环保局”)和浦东新区城管监察总队(下称“城管总队”)在花木市政文化中心12号地块巡查时,发现由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下称“清水会社”)总承包的三菱商事办公楼建设工地(下称“工地”),擅自将施工生活污水排人工地粪池,导致粪便污水漫溢直接流入毗邻的张家浜景观河道。城管总队经立案调查取证后确认:该行为已违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即于当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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