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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取得可喜的效果。福建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怎么样?本刊记者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获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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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标志着我国以《劳动法》为主体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条例》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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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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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即公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两个法律文件涵盖了以往劳动保障监察所依据的部门规章、规定和地方法规的总体内容,绝大部分条文与原有的规定是基本对应一致的,是对10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实践的概括和总结,提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依据的效力层级。同时,对有些原有条款、概念的规定及原则和适用赋予了新的含义。本文仅就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时限的规定与以往的区别谈点个人看法,谨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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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17日,国某等三人投诉某市某酒吧拖欠工资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监察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酒吧已经停止营业,工作场所关闭,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鉴于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案撤销,并向国某等三人书面送达了“撤销立案通知书”。国某等三人接到通知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和“违法事实调查不清”在法律层面上是两种不同概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案件作撤销立案处理适用法律有错误,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撤销《撤销立案通知书》,对案件继续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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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省人大常委会从6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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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1):31-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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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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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2):39-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条例》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伤保险业务人员,要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