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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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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条款对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幅度、情节、竞合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处此罪时存在的问题颇多,本文仅就其中部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198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包括干部、战士和在编职工)犯罪案件,由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武警部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司法机关管辖审判,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探讨。1.定罪。根据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然而地方法院在对案件定性时,却常常忽视或违背这一原则。如,某部中士张某多次盗窃军用物资折款1200余元,又盗窃地方人员财物500元,某法院以盗窃罪对张进行处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第11条,应定张盗窃军用物资罪。武警某部下士苏某在劳改单位站岗时,私自离开岗位,使罪犯逃跑,造成严重后果。苏的行为构成了擅离职守罪,本应按《条例》第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某法院却依《刑法》第185条定玩忽职  相似文献   

4.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立法机关继刑法颁布之后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刑事法规。它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中没有列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处刑问题,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编。《条例》遵循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点,在有些条款中作了军人与其他公民犯同一类罪的,处罚严于其他公民,战时犯罪的,处罚严于平时;指挥人员在指挥岗位上犯罪的,处罚严于战士的规定。如《条例》第  相似文献   

5.
论聚众斗殴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不以“流氓动机”为要件,也不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但要求双方都必须有“斗殴”的故意。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致人重伤、死亡一方的首要分子、直接致害人以及其他积极参加者都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被重伤、死亡一方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无论是否受了重伤,都应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现行刑法对聚众斗殴罪的规定不科学,应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刊载了冯英菊同志的“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一文,该文从对寻衅滋事罪法条渊源及与之同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聚众斗殴罪法条进行分析比较入手,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出发,提出:寻衅滋事罪不能包容重伤、死亡...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关于刑讯逼供罪法定刑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的规定既不明确,又不科学。对刑讯逼供罪应设置多档法定刑,对“致人伤残、死亡”的现有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冯军 《法学》2021,(2):19-29
防治危害公共卫生行为的刑法规范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模糊到明确的演变过程,已经比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具有堵塞处罚漏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限定处罚范围的积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故意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入医院、养老院等虚弱人群聚集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或者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才能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否则,充其量只能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初炳东 《法学论坛》2005,20(1):116-119
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 2 3 4条、第 2 3 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应属于可反驳的推定犯 ,即立法推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推定犯中 ,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推定犯具有合理的立法理由和目的  相似文献   

10.
一、致人重伤、死亡的立法现状刑法分则中多处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据笔者统计有26处之多,分散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六大章中。这些条文中,有些将其完整表述为致人重伤、死亡,如刑法第115条,刑法第263条第(5)项,刑法第292条第2款;有的表述成致人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对销售盗版出版物行为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违背立法本意,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打击此类行为,需要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制作、出售"和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作出立法解释,并修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追刑标准。  相似文献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相似文献   

13.
对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释的两点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就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解释》存在一些疏漏错谬之处,笔者在此谈点个人的浅见。一、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以贪污论处”的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解释违背了刑法的立法精神。1.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实行这一原则需要做…  相似文献   

14.
我是大队治保主任,对《刑法》学的不好,我想对《法学杂志》第一期案例分析第三例谈一点粗浅看法。我认为,二审法院对马犯的定罪、处刑还不全面。理由是:一,马犯在盗窃他人财物时,获得军人通行证,并故意涂改;二,在公共场所随身隐藏子弹上膛的枪支,危害公共安全;三,被公安人员查获后,出示经涂改后的军人通行证,冒充现役军人招摇撞骗,企图逃避侦察。我认为,这不能说成是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情节,而是构成了另一种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马犯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五年。  相似文献   

15.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苏静 《法制与社会》2010,(7):125-126
本文指出探明传销的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传销的不同类型;分析其构成要件可以厘清传销的本质;《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把“团队计酬”式传销排除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仍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嫖宿幼女行为适用法条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明祥 《法学》2012,(12):134-142
规定嫖宿幼女罪的法条与规定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法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嫖宿幼女罪是奸淫幼女犯罪的特别犯中的减轻犯。对嫖宿幼女的犯罪,只能适用嫖宿幼女罪的法条定罪处罚。对嫖宿幼女多人、2人以上轮流嫖宿幼女或者有其他嫖宿幼女严重情节的案件,不能按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定罪处罚。只要将嫖宿幼女罪的侵害对象限定在以卖淫为业的幼女(即"雏妓")的范围内,并严格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定罪量刑的原理原则处理案件,轻纵犯罪的问题就不会发生。  相似文献   

17.
崔召选  王鑫 《法制与社会》2010,(22):269-269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针对本条规定,本文主要论述其转化犯、共同犯罪以及法律拟制性质。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值得商榷之处。一是该《解释》第 1条具有极强的扩张性和灵活性 ;二是《解释》第 6条中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行为范围很难确定 ;三是《解释》第 1 0条第 1款将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对此 ,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控制刑事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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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虐待和迫害部属,是一切剥削阶级军队特有的现象。在我们人民军队内部,不仅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而且还将其视为违反军人职责的一种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军职人员滥用职权,虐待、迫害其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即构成虐待部属罪。  相似文献   

20.
抢劫致人死亡包不包括抢劫杀人,赵秉志同志认为包括(见《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定罪问题》,以下简称赵文),我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现阐释如下: (一)按照结果加重犯的原理,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结果加重犯是在故意犯罪中,因产生了过失的严重后果,从而加重其处罚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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