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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镝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21(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在具备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 相似文献
2.
刘军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6(4):37-37,41
本文讨论了目前我国劳动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以下建议 :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 ,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方 ;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加大执法力度。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 ,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 ,明确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其性质不同 ,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劳动立法和实践却未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相应明确具体的区分 ,这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相悖。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问题实质上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择适用的问题。文章从立法现实到立法理念得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协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即劳动合同期限选择应关注公法和私法精神的共同追求;关注劳动者的保护和管理的结合;关注法理层面上和其他法律部门共通的精神,即自由,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并提出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修改建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详细规定和构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等。 相似文献
5.
杨德敏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6)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分别对解雇理由和相应的解雇保护作出了较为严密的规定,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这一解雇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过失性解除理由的条款之间存在矛盾,互有冲突;在非过失解除制度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雇保护的适用范围太窄等。这些弊端造成实践中操作不便,容易给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本文在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理由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外部监督、内部管理等角度,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6.
目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立法漏洞及认识误区,应扩大劳动合同者的签订范围,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完善其解除制度,实现劳动者和雇佣者的互利共赢。 相似文献
7.
何文杰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2):38-39
本文在结合甘肃国企改制中职工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实的基础上,就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我省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如下建议:在事实劳动关系方面,主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在这方面可以部分地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合同的期限方面,主张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限制在五年以下,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般应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主张发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笔者还主张尽快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抓紧出台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吉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5):63-66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增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这弥补了先前《劳动法》的不足。但是,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上,《劳动合同法》对特殊情形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不同的要求,但这些要求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不严谨性。 相似文献
9.
闫治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3):66-68
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本文试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借鉴国外劳动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对我国《劳动法》第31条的法律性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违约责任问题、用人单位的利益保护及预告期长短进行一些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10.
帅锦铃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Z2)
违约金问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些用人单位任意滥用违约金条款,实质上是侵犯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因此,要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逐步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主要的劳动合同形式。控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条件。 相似文献
11.
刘建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6):44-47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及其基本法理,可以认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也可以认定加倍支付的“工资”即为劳动报酬,诉讼时效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这符合我国劳动立法的目的和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解除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洪杰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3):54-56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过于宽泛和自由 ,应加以限制。对于企业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应从多方面加以扼制。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对人才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都有益处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1988年10月,杨某到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杨某一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合同到期后,杨某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2008年2月25日,杨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单位未予答复。杨某多次要求,某公司置之不理。2008年2月29日合同到期后,杨某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该单位也按时向其发放工资、福利等。2008年9月1日,某公司以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作出《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解除其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刘芮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针对诸多误解,我们必须清晰把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价值,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厘清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现状及现实困境,从"治标"和"治本"的两个角度,不断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张某系广西某公司职工,张某于2008年与该公司订立2年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张某劳动合同期满后与该公司续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6月,张某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6月,张某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主张从2012年6月起,可以要求与该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肖进成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1):61-70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法定事由和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应建立既符合法理又具有可操作性,既能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又能让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获得相应赔偿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则。 相似文献
17.
问清泓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3):100-105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两种:一是三分法,分为三种法定类型,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称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称不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二是两分法,分为两类,即定期劳动合同与不定期劳动合同,如法国、新加坡、智利等国家。 相似文献
1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关注的一大焦点。一方面,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和"定心丸",渴望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其当成"紧箍咒"和"绊脚石",想方设法回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笔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本文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层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分别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双方克服相应弊端的初步思路。 相似文献
19.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弊端”论之辨析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金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诸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五种形式的合同之一,况且,《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企业解除合同和裁员的规定,不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所谓"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实质上是一些违规企业承担了本来就应该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倾斜是实质公平的体现,但并不会因此不保护企业的利益,从长远看,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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