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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7 毫秒
1.
本文集中分析我国现行《海商法》第44条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在丈字表述和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分析点在提单及其他货运单证、强制性条款与任意性条款的适用等;最后拟对我国《海商法》第44条的修改提出较合理的建议,并提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海商法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海事立法呈现出许多新趋势。本文结合近些年来国际海事立法状况,总结出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船舶燃油污染立法不断完善和海上旅客运输公约几经修改三大主要发展,并重点论述这些发展趋势对我国海商法立法与执行的影响,得出诸如统一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在海商法中专章规定船舶燃油污染制度以及接轨国际、积极加入《2002年雅典公约》等应对办法。  相似文献   

3.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国际海运公约的立法基础,《鹿特丹规则》通过后,梳理出近百年来国际海运公约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迁,揭示其中变化的原因,肯定《鹿特丹规则》对"两个推定"构建的法律意义和时代意义,同时在新公约的角度上审视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4.
各国海商法和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对承运人的责任范围规定的不是很宽泛。ISM规则是一切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范污染的国际标准的规范文件。ISM预示着海上货物运输的变革。中国加入WTO后船舶代理市场全面开放,我国是一个航运大国,适时改革,加大承运人责任,将迎来我国海运事业春天。  相似文献   

5.
海运货物实际承运人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德玲 《法学论坛》2006,21(4):109-113
1978年《汉堡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确立了海运实际承运人制度。在借鉴该公约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基础上,1992年中国《海商法》也确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实际承运人制度。但由于当时的局限性,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较为混乱的情况或者说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因而需要在立法上作进一步的修改以适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发展的客观需求。  相似文献   

6.
我国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中承运人责任的比较研究王勇亮我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中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参照了国际上现行三个调整海运提单公约而制定的。即《1924年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研究海商法,除了必须要了解其他主要国家的海商法之外,还需要深入研究为现代海商法提供框架结构的国际海商法公约.特别是《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鹿特丹规则》。本文以《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比较分析其错综复杂的条文,认为其是与先前存在的海运公约形成竞争关系的“强劲的竞争对手”,但最终会造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分裂。如果出现四足鼎立的局面,那么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的路程将渐行渐远。  相似文献   

8.
试论《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周之,《鹿特丹规则》的通过和开放签署将对世界航运和贸易带来重大的影响。作为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一次新尝试,不同的航运国家对其持有不同的立场和态度。本文从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立法与《鹿特丹规则》的不同点出发,通过初步评析《鹿特丹规则》对于承运人、货方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焦点问题,拟对我国《海商法》对其应采取的立场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发货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本文分析了发货人的含义及其特点 ,论述了发货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在此基础上 ,对今后我国《海商法》第四章修改中关于发货人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过去的百年中,曾产生过若干个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立法,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深思.文章从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历史沿革出发,对制约海运公约效力的因素加以详细剖析,总结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基本特征,对《鹿特丹规则》的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并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1.
讨论修订《海商法》需要厘清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并以《海商法》第一章总则为切入点,重点讨论海商法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及性质,希望能够促进和激发中国海商法界就海商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为将来修订《海商法》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的修改应重视民商法基本理念的指导价值,借鉴最新民商事立法的成果,克服海商法自体性的缺陷,协调《海商法》与民商基本法相关制度的设置,在民商法体系内形成一个概念协调、逻辑自洽、制度和谐的有机法律整体,以实现水上货物运输制度的统一、船货双方权利义务的衡平、海运单证制度以及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完善。在完善《海商法》特有制度的同时,兼顾国际化,坚持本土化的基本原则,使《海商法》适应中国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司法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自成立起一直致力于统一各国海商法的工作。在简要介绍二者的组织结构和有关活动的基础上,对其相关领域的国际立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指出具有“私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委员会规则和具有“公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海事立法的国际趋同化特征将会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14.
一直以来,“以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原则成为国内学者和实务界解决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法律冲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立法漏洞的惯用思维;然而,这一原则的模糊性导致对以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单位是事项还是要素产生争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具体条文出发,通过法律解释得出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单位是事项而非要素的初步结论;进而结合海商法的外来性和海上责任的独立性进行理论分析,对以上初步结论进行进一步印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海商法研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自2001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先后加入WTO以来,两岸实现三通乃是双方责无旁贷的义务。尽管从2000年修改后的台湾地区"海商法"各方面着眼,两岸海事法律领域日趋接近,并渐与国际接轨,但针对两岸海事冲突依然存在的现状,以两岸海事法律冲突独特性为切入点,参考国际通行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模式,进而提出实体法融合和特别法先行的具体冲突解决模式,以期为两岸海事规范冲突的早日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船舶优先权与其所担保的海事请求的被请求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重点讨论船舶优先权与其所担保的海事请求的被请求人的关系。在阐述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的法律与实践以及有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的基础上 ,进一步讨论了中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得出的结论是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 ,只有那些针对当事船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的海事求才受以当事船为客体的船舶优先权的担保。  相似文献   

17.
论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由于我国没有采取独立的海上保险法的立法模式 ,有关代位求偿权的问题见于《保险法》、《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之中 ,需要整体综合进行理论探讨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参照国际立法经验 ,予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新《保险法》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9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势必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差异。而这些也为后者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  相似文献   

19.
从中国航运业和国际国内相关立法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自身不足的角度出发,分析修改《海商法》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海事诉讼与仲裁实践经验以及成体系性的司法解释为《海商法》的修改提供了可能性,而《鹿特丹规则》的出台更为《海商法》的修改提供了时机性。  相似文献   

20.
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即有明确规定,而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留置权概念的界定亦无出其右。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虽未完全引入物权概念,但也规定和确立了以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为核心的船舶物权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的留置权制度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留置权制度产生影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概念的突破角度出发,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留置权制度及海事司法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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