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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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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数据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除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相似文献   

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相似文献   

3.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四川省A部门在新形势下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合法性路径选择,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法治化、利用新媒体畅通参与渠道和第三方对政府决策合法性专业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不仅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且可以促进法治政府的建立。  相似文献   

4.
把决策机关法制机构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是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机关内部事中的行政自我规制,其准确的功能定位应是决策机关内部的法律论证,因此,合法性审查主体必须具备"行政隶属于决策机关"和"法律专业性"这两个基本特征。遵循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合法性审查主体的非排他性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内设的政策法规司(处、科)是对应决策机关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决策机关法制机构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体是现有决策模式下更为切实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5.
《党课》2008,(2):63-63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西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工作被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该规定从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决策纠错和决策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6.
正一、贵州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强化公民道德责任从"法治毕节"的创建到全面实行"河长制"并延伸至乡镇;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保障等领域立法工作,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制创新,到精心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从推动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到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贵州以法治的办法推进改革,用改革的办法促进民主,使得"改革、民主、法治"三维合一、协调融合、相互推进。贵州的民主法治建设离不开贵州人民对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责任、对全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责任、对凝聚起共同奋斗力量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正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治国方略对政府及官员行为提出更高要求,"治官"之道掷地有声,值得期待。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理念,是把行政权力或者把握公权力的具体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而决策合法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合法作为决策的第一要件,既需要实体法的规制,更需要程序法的规范,十几年来,国务院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日益明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问题导向,提出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措施。在此背景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之一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我们以辽宁为视角,成立联合调研组,对省内部分政府及职能部门调研,总结合法性审查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为政府决策和国家立法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9.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当前,山西省有不少部门和单位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着如程序机制不健全、公共参与机制不完善、专家论证作用发挥不足、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重视不够等问题,为此,应加快制定《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公共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听证和后评估等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实行问责制度常态化、终身制,使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渐趋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许玉镇 《新长征》2015,(5):14-16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作为我党93年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决定》更具体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绵阳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内外并举",采取有效举措,扎实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内":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关依法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围绕国资监管新要求,构建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拟定或修订了一批国资监管制度规范,形成了"1+N"监管和改革制度体系;厘清了国资委与企业监管权责边界.建立绵阳市出资人审批事项权力清单,今年内将出台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国资委、一级企业、子企业三者之间的管理层级关系,严格划定产权、薪酬、投融资、干部管理等重大事项监管范围;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机关依法决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依法依规完成了对长虹、绵投、交发等企业产权转让、重大投资、融资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共21项,涉及金额125.1亿元.  相似文献   

12.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环节,行政决策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决策领域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也是桂林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以法治思维为抓手,培养行政决策法治化主体;以正当程序为核心,构建行政决策法治化流程;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加强行政决策法治化监督;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责任。  相似文献   

13.
速览·四川     
要闻四川出台严格依法行政十项规定凡省政府制发或常务会议审议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组织听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3日内公布3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发布。《规定》要求,省政府突出做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4.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一论述系统阐述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市从2004年  相似文献   

15.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一项重大决定,是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公权力主体在重大决策时滥用行政权力,不计后果盲目决策突出问题的一项新举措,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重大意义。然而,要让这一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还需要确立几个基本问题,如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明确标准、追责对象及追责时效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看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科学执政的保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有一个良好的机制,具体建议有:要明确责任的主体,确保追责的准确性;要明确追责的范围,避免浪费有限的资源;要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做到追责有据可循;要完善追责的程序,使追责切实可行;要明确责任的限度,避免过分的追责;要用发展的思维方式,考虑历史的条件,实事求是。  相似文献   

17.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不久前,有媒体做了统计: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中,被免的85名官员中已有29人起复。按照规定,因问责而免职的党政领导,复出至少相隔一年。但现实中一些官员的快速复出,不仅容易使公众产生"暗箱操作"的感觉,更令人质疑干部问责制度的有效  相似文献   

18.
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是指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为防止违法决策而对决策权限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决策结果和决策实施的效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论证的一种行政咨询行为和内部程序制度。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是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一、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时代,我国政…  相似文献   

19.
《党课》2014,(24):47-47
近日,在国新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指出,实践中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袁曙宏认为,四中全会《决定》力图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程序的法定化,来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20.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然而,目前对于行政决策和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认知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不甚清晰。尽管在实践中行政决策已成为一个法律概念,但它还不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应超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分法再造行政行为概念体系,将行政决策吸纳进来。行政决策法治化是依法决策的重中之重,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质量的关键因素。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定被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目前来看,地方政府遵循五大环节依法决策的情况并不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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