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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郑青 《清华法学》2013,7(2):107-122
将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是对证券投资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法制独立发展的回应。根据美国、英国、欧盟金融服务法中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定义和对"证券投资服务"的法律定义,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可被定义为以非营业之目的接受证券经纪、证券咨询推介和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服务的自然人。投资者是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之另一个身份,但二者所表彰的法律关系有本质上的不同。为法律适用之意义,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可被进一步定位为欧盟金融工具指令中的"零售客户"以及美国证券法中的"无经验投资者",且通过"专业客户"和"成熟投资者"的确立被间接定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稳步推进,进而对投资者的投资者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的考量。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并完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主要通过概要介绍美国,欧盟以及香港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及案例,希望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起步较晚,目前采取二维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区别.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最终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以此为标准应对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数量以及与发行人的关系进行划分,而最终分类措施的实施应通过对主体责任的分配机制来完成.  相似文献   

4.
"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是源于商品交易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正如在普通商品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始终存在适用前提一样,证券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的适用也是有条件的,其适用前提经历了由一般的"卖者自慎"、"言者当心"发展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其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更是如此。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可以发现,承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应当是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之适当性义务内容主要包括识别、确认投资者以及进行风险揭示。  相似文献   

5.
欧盟在世界上较早通过资本充足率来规范投资公司和银行的业务活动 ,防范因资本规模的失衡而产生的金融风险。本文通过探讨《资本充足率指令》诞生的背景、分析该指令对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的具体要求 ,来阐述设计交易账薄概念实行功能监管的众多缺陷 ,指出欧盟资本充足率监管体制不仅增加了监管难度、降低了监管效率 ,而且存在可能将证券市场的风险引入银行体系的重大不足。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国内设立投资公司制定了一些法规。综合这些法规,笔者认为,外国投资者在国内设立投资公司,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设立投资公司的条件由于投资公司的目的是对外进行投资,需要投资者拥有较强的资本实力,以保证其以后的对外投资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因此,设立投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对投资者的要求:1、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1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  相似文献   

7.
战涛 《法商研究》2012,(5):79-85
在以应对能源和环境危机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海外投资者往往面临来自以保护能源或环境或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资源税、环境税、暴利税等税收征收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将加剧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对决。在传统上,国际投资条约排除税收争议的可仲裁性。但是,自20世纪末期以来,国际投资立法和仲裁实践中出现了税收争议仲裁化的趋势。在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根据资本输入和输出的国情,通过在投资条约中引入税收仲裁机制达成投资者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特别是税收主权利益的平衡,即在双边税收协定中适当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的同时,在投资协定中通过合理的制度确立税收争议的可仲裁性。  相似文献   

8.
适当性原则肇始于美国证券业,要求经纪商在做出交易推荐时,要谨慎推荐。实践中,自律组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以及联邦法院对该原则有不同适用路径。自律组织从产品和客户两个角度出发,判断二者的匹配性,不以经纪商是否明知或客户是否同意作为认定适当性的要件。SEC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将适当性原则纳入10b-5反欺诈规则的框架内加以适用,主要考察经纪商的主观状态、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客户对所推荐产品的风险是否了解。联邦法院则将适当性原则视为自律规范,如果违反适当性的行为上升到欺诈的程度,就需要以反欺诈条款加以规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多,适当性原则从证券行业辐射到其他金融行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推荐非存款类投资产品时,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保险业,可变年金等新型保险产品已经被作为证券加以规制,由NASD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9.
王军  沈雨青 《河北法学》2007,25(8):34-41
在欧盟,以宪法性法律文件为基础,通过三代保险指令,也包括正在形成的第四代保险指令,欧盟的单一保险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但相对于欧盟的保险监管制度来说,保险合同方面的调和则严重滞后.在这一领域,目前法律的发展仅局限于对保险合同冲突法的调整.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服务自由的目标难以实现.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欧盟的相关机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欧盟应为各成员国提供统一的保单持有者的保护标准.顺应这一要求,最好的办法是颁布有关欧盟保险合同的实体法.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和保险法尚不完善的国家,对于其中的动态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刘毅 《刑警与科技》2006,(5A):97-102
2006年7月1日,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将正式执行,这将与此前欧盟《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一起成为欧盟市场的绿色通行证。指令一旦实施,凡是不符合RoHS指令环保标准的电子产品都将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这对以高端电子产品为主要产品,以外销为主要利润增长点的国内安防企业来说,RoHS提高了欧盟市场准入的门槛。RoHS指令的施行无疑会对中国的安防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那么RoHS标准有哪些环保要求?RoHS标准的实施将会对中国的安防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中国安防及其相关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11.
投资条约仲裁制度有利于投资者保护,但其也存在易于导致东道国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失衡等问题。中国应顺应国际上的改革大势和潮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个方面对投资条约仲裁制度进行改革,采取包括维护东道国的管理权、缩减仲裁庭自由解释条约的空间以及加强缔约国对条约解释的控制权等措施,以确保其能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权益。欧盟倡导的投资法院制度虽然对争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能纠正投资条约仲裁制度的某些重要缺陷,中国可考虑在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探索接受并改进这一制度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欧盟竞争法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徐士英  郏丙贵 《法学》2004,(8):111-118
在欧盟区域性竞争法的实施中 ,如何协调成员国和欧盟之间的关系甚为关键。欧盟理事会第 1 / 2 0 0 3号规则以在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进行适当的分权为核心 ,建立了直接适用欧盟条约第 81、82条的新的规定 ,这一重要修改取代了已经实施 40多年的第 1 7号规则的申报确认制度。新规则是欧盟竞争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体现了欧盟竞争法的现代化进程。这不仅对欧盟竞争法实施制度及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也将对世界范围内建立竞争法规则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 ,它对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欧盟消费合同不公平条件指令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志华 《法学评论》2004,22(5):90-94
欧盟消费合同不公平条件指令是欧盟保护消费者经济利益的最重要立法之一 ,是欧盟深入成员国合同法腹地的第一项措施 ,并因而可以被视为合同法向“欧洲化”(Europeanisation)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指令的通过和实施开创了欧洲私法这一新的潜在的增长领域。本文即是对指令主要内容及其修订中的主要争论问题所做的评析。  相似文献   

14.
多国在可再生能源改革中遭遇群发性的投资仲裁纠纷,针对裁决的反执行行动值得反思。以西班牙为代表的当事国反复申请对裁决的反执行禁令,不仅难以达到特殊临时措施的高门槛,还造成司法不经济和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道德压力。欧盟依据欧盟法反复干预针对成员国裁决的执行,其正当性存疑。可再生能源投资仲裁裁决极其反常的执行困境,深刻暴露出能源转型过程中相关域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以及传统国际投资条约的不足。国家在追求能源转型目标的同时须增强域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性,国际投资条约也亟须深度转型,从而与全球气候目标相向而行。为应对现有的僵局,当事国可以考虑与相关投资者进行和解谈判,在不挑战裁决的前提下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相似文献   

15.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领导的指令要不要执行?"当然要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嘛。"第二个问题是,制度法规要不要执行?"当然要执行,依法治国是国策嘛。"这两个问题,相信大家都能回答,而且也易言行一致。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黑色"的事实,即领导的指令与制度法规相悖。这就引出第三个问题,在领导的指令与制度法规相悖的情况下,是执行领导的指令还是执行制度法规呢?如果是理论考试,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如果是实践考试呢?有多少人言行一致?有多少人言行不一? 据2004年11月4日《检察日报》报道,原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陆燕行"雇凶砍副局长肖汝  相似文献   

16.
武长海 《政法论丛》2016,(4):95-102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准入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金融监管的复制,即将投资者按一定的能力标准进行分类,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严格监管。但事实上在网络经济时代,监管者基于传统技术和金融模式所确立的监管规则与法律规制,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新特征。构建开放条件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新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顾问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7.
2010年,希腊为解决"欧债"危机引起的案件激增和诉讼迟延等问题,将调解制度引入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组成部分。一、希腊调解制度的立法进程2008年5月21日,欧盟颁布《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2008/52/EC号指令》(以下简称《调解指令》),其中第12条要求各成员国在2011年5月21日之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本国法律、规章或行政规定。  相似文献   

18.
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简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目前各成员国立法上的差异阻碍了欧盟消费者保护水平的提高和内部市场的完善,欧盟制定了《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指令以"最大协调"的全新立法模式,对不公平商业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在制定的方法和涉及的领域方面都是对以往立法的突破。本文对指令的目标及适用范围、不公平商业行为的定义及分类等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在最后指出了其进步之处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美国有限合伙组织法的默认规则是将经营决策权集中赋予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合伙事务的控制",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有限合伙人一向被认为是典型的"被动投资者"。有限合伙组织法规则并非决定投资者管理积极性的唯一因素。投资规模与投资集中度,投资者异质性、投资者自身的代理问题、文化传统等因素共同影响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积极性与意愿。我国借鉴美国有限合伙法,原则上剥夺了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然而,考虑到我国风险资本来源、商业信誉环境、投资文化等与美国差别迥异,在我国当前环境下,以不改变有限合伙内部两类合伙人之间的基本权力配置模式为前提,赋予有限合伙人适当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是合伙企业法应有的宽容。因此,法律的适度修订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欧盟研究、技术开发及示范活动第七框架计划》是迄今欧盟投资最多、内容最丰富、市场目的最明确的全欧洲性中长期重大科研与技术开发计划。该计划所资助的项目几乎都是针对国际科技发展最前沿的课题或者是具有基础性、前瞻性、预竞争性的科技难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欧盟在项目遴选程序,研发资金的筹集、拨付,风险共担融资工具(RSFF)的引入,财务报告审计以及科技项目最终成果的双重评估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欧盟在框架计划执行中取得的经验及制度成果对于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制度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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