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颜色商标分为颜色组合商标和单一颜色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般具有内在显著性,而单一颜色只有通过使用确定第二含义才能获得显著性。另外,单一颜色要获得商标注册还必须克服商标功能性障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尽管已经规定了单一颜色和颜色组合商标都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但商标局和法院对颜色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采从严的态度。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关于颜色商标的有关规定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2.
魏森 《河北法学》2008,26(2):103-108
颜色商标是指用于指示不同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受固定的外在轮廓限制的单一颜色和颜色组合。颜色商标的形式审查应特别关注申请人是否明确申请将纯粹的颜色注册为商标,以及在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时,是否说明了不同颜色的比例和分布方式。实质审查的重点是显著性审查和功能性审查。  相似文献   

3.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10):140-144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杨福军 《法制与社会》2011,(29):294-294
从商标的本质要求、司法实践需求和国际立法趋势分析了声音商标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从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和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分析了声音商标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提出声音商标在我国注册的实际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5.
企业在其商标获得注册或专利获得授权以后,并不从此就可高枕无忧,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注册后续管理制度非常必要.这一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的持续有效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以美国“欧加农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湛茜 《行政与法》2010,(7):111-115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商家越来越多地使用非传统商标作为营销手段以获取竞争上的优势。一般而言,非传统商标包括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触觉商标、味觉商标等等。本文试图结合欧加农案对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对于味觉商标的显著性、味觉商标功能性以及味觉商标注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7.
唐广良 《法人》2006,(6):92-93
一个特定的标识能否获得商标保护,惟一的条件就是其可识别性,注册不应再是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从基础立法上解决未注册商标的可保护性问题才是正确的方向  相似文献   

8.
李长宝 《知识产权》2006,16(4):57-61
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度不允许商业企业在商品销售服务上注册商标,所以,众多商业企业不得不将自己的商标借用"推销(替他人)"的服务项目在第35类上进行注册,并实际使用于商品销售服务中.如何对这些事实上使用于商品销售服务上的所谓"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在我国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同时,也增大了众多商业企业商标权人维权的难度.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出现完全是我国断然否认"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商标的可注册性造成的.为此,笔者通过对比中、欧司法实践的不同作法,特别是通过介绍欧盟关于销售服务商标可注册性在认识及立法上的转变,意图说明赋予"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商标以可注册性是尊重客观现实、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对我国颇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标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等方面的关联性,可被认定为在在先商标的基础上获得的延伸注册。虽然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异议人商标标识相似,但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拥有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相似,且异议人不能证明其对该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应当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10.
王瑞龙 《知识产权》2004,14(2):47-48
广告语如果具有独创性,自然获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足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法未予明示.国内的学者在论述广告语与商标的区别时,有学者认为广告语不同于商标,使用广告语不是为了区分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表明商品的来源,因而广告语不受商标法的保护.1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好的广告语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消费者视觉、听觉强烈的冲击,加深了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同,可以和商标一样发挥着区别他人商品的作用,但它无法像商标一样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当然,独特的广告语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著作权法请求保护.2笔者却认为广告语也可以通过商标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发挥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缩小贫富差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贫困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是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职能,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的、基本的方式之一。转型期我国的财力还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转移支付的效用最大化,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减少政府投资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向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医疗、社保、农业等领域倾斜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定位——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河 《行政与法》2006,(4):116-1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实践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应当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出如下定位:一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外部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权力监督;三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