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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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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帆 《现代法学》2007,29(2):84-90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所建构的权利义务规范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存在着天然的缺陷。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侵权人,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反垄断法着眼于权利人,以便防范知识产权的滥用。二者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晓晔 《现代法学》2007,29(4):91-96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已经成为各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热点问题。2004年德国联邦法院关于Spundfass一案的判决,确立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因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强制许可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知识产权许可已经成为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必不可少的条件;二是权利人的拒绝许可没有重大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中国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并不存在固有的和本质的冲突.虽然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进行反垄断法审查,但反垄断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时仍应当持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以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拒绝许可行为属于知识产权正当权利行使的范畴,只有那些严重妨碍了二级市场上新产品的出现以及限制二级市场竞争的行为,才需要反垄断法加以规制.就我国来说,应当充分借鉴欧美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执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国情,确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理念.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知识产权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一方面,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最终达到一种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5.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它的行使与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以技术标准为视角,以德国的Spundfass和美国的N-date两个案件为例,说明作为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有可能被强制许可的情况。本文指出,知识产权的行使须受竞争法的制约,解决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二者冲突的方法是衡量限制竞争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了使这个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在这方面尽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勇 《电子知识产权》2007,(7):11-12,19
拟在指出,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联系在一起的关节点,在于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而非"知识产权滥用"抑或"知识产权垄断".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应坚持的原则和立场做出结论.  相似文献   

7.
符合知识产权立法规定的权利行使行为,完全排除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无论其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亦无论该行使行为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交界面”上,知识产权滥用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必要条件,其构成判断处于反垄断法适用判断之前,所以反垄断法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滥用与否的判准;对于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知识产权立法先行适用;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具有在其他私法领域中的“优越”地位.  相似文献   

8.
与一般企业一样,通过知识产权而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因为不受竞争的制约,容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更可能会滥用知识产权。因此,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的企业与其他拥有这种地位的企业一样,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特别监督。在这方面,如何协调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以确定知识产权这种法定的独占性权利在反垄断法体系中的地位,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创新,进而促进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平衡激励创新保留公共领域两种利益,知识产权法为此设置了许多相应的制度设计。但现有法律也存在缺陷,导致知识产权本身限制了创新,例如规则统一僵化、权利边界不清晰、权利琐碎化和过度化、具体制度与立法目的脱节等。尽管反垄断法的新范式把知识产权视为财产,并与其它财产形式适用相同的审查原则,但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的缺陷要求反垄断法对其特殊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某些缺陷加大了反竞争风险,应予更仔细的审查;另一方面,某些行为其实是绕开这些缺陷的促进竞争行为,应作充分同情的考察。  相似文献   

10.
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确保它的行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面,反垄断法的作用尤为重要。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把握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原则,并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柳丹  梁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3,(25):270-271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而反垄断法则以反对垄断为主要任务,二者在法律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如何利用反垄断法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正知识产权、创新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非常复杂和敏感的,涉及对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两法域边界的划分及其交叉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关系到维护竞争和激励创新两大目标的平衡。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行使行为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如何协调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准确定位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竞争政策,是反垄断法在创新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问题。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关系实践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执法与司法实践,都在努力寻求着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两者之间的相互补充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法借助排他权驱动创新,鼓  相似文献   

13.
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垄断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现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的具体规则,各国普遍尝试采用延伸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遇到了严重的法律困惑和障碍.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中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是解决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垄断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法哲学上的权力限制理论、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理论和反垄断法上的竞争理论则为这一新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与竞争规范都应服务于国家最大化社会福利的政策目的.对于创新经济,知识产权独腿难行--它常引发市场垄断,限制竞争.为保证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动态的竞争,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总是伴随着它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并不是创新制度的全部,TRIPs协议也不是发达国家赐福给发展中国家的"福音书",保佑发展中国家实现创新型的经济.光储存技术发展的足迹,为具体理解竞争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相互关系,提供了经典的案例.在技术发展早期,反垄断规制给予各种企业间的协议以更多的宽容,即使它们有相当的限制竞争的嫌疑.到技术趋于成熟,标准制定和专利联合许可时,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问题才突出和重要起来.与MCA,Philips,Sony,3C集团相关的反垄断审查和诉讼,多数发生在光储存技术成熟后,而且案件的影响往往还跨越国界.它们揭示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规制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我国正在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取向创新型经济的发展道路;反垄断法出台正处于关键的阶段,本文希望通过对光储存技术发展的部分历史的考察,有助于引起立法者对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15.
微软垄断诉讼案引起了法学界、司法界和经济学界对反垄断法、垄断与竞争关系广泛地反思和争论,特别是微软公司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外衣下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更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对微软案件的分析,从法律上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6.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规模报酬递增、网络效应、锁入效应等知识经济特有的运行模式,使得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能在特定市场上产生严重的反竞争后果,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晨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针对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中垄断控制的具体规则,各国普遍尝试采取延伸解释或类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中的"关键设施理论"适用于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产生了严重的法律困惑与障碍.因此,应在反垄断法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控制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的新制度规则.该规则应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反垄断法审查制度;规定知识产权人特别的反垄断义务;采取"结合点"分析方法等.  相似文献   

17.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8,26(7):40-49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8.
分析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特别是其中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并适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分析框架.得出具体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复杂的法律分析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导致随之衍生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已作出原则性规定,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国家工商总局立足职责,积极开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的相关配套指南、规章制定工作,通过制定规范,更好地明确正当的权利行使行为与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之间的界限,有助于增强经营者对自身经营活动的预期性,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人拥有独占许可和拒绝许可的权利,但不得滥用。从知识产权法律及反垄断法视角看,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此权利用于反竞争目的,排斥竞争对手,妨碍科技进步的,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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